秀书网>都市小说>我在八零追糙汉免费阅读>第115章一世太短,来生太长
  “哭什么哭,给老子做媳妇是你的福气!”

  他说出脑中男人的台词。

  “怎么搞得我跟山大王似的,啧。”他甩甩头,试图把脑子里那浮现的画面抹掉。

  “你现在也跟个山大王似的。”穗子轻轻抚摸发簪上的纹路。

  “也许前世,我就是占山为王的山大王,你是大官家的千金,我把你抢到山上,你天天哭哭啼啼。”

  他的话让穗子浮想联翩。

  “那,如果你是土匪,千金不愿意跟你过,一直以泪洗面,你怎么办?”

  “生娃。”

  “???”

  “生很多娃,生到她跑不动为止——你看我干什么?古代又不跟咱屯似的,免费发套,内服的避孕药都特么伤身体,如果真是我,肯定舍不得伤自己媳妇啊。”

  “那.......你不会少做几次?”说的好像他多体贴似的,呸!

  于敬亭斜眼看她,宛若她问了个非常白痴的问题,穗子扶额。

  某些象拔蚌成了精的家伙,真是顺从本能啊!

  所以,结论就是,炕是必须要上的,怀了就生呗,又不是养不起!

  穗子无言以对。

  “那如果你是那个千金,你会跑吗?”他问时,竟莫名地紧张。

  “我不知道。”

  这答案让于敬亭十分不爽,会就是会,不会就是不会,不知道几个意思?

  “人在不同的情况下,做出的选择都不一样,即便是同一个人,不同的经历,也会有不同的选择。”

  就比如她。

  前世如果她没有流产,不误会于敬亭要杀她,也许她就安心留在他身边,或许待久了,对彼此的了解足够深,她还是会跟现在这般欣赏他。

  可人生那么多阴差阳错,命运真的很难说。

  穗子低头端详手里的发簪,很认真地回答他心血来潮的提问。

  “我不是她,没办法替她做出回答,不过,根据这根发簪留给我的讯息——我想,那个千金最后还是爱上山贼了。”

  “哦?”

  “古董是前人留下无言的信,你看,这发簪上留下很多细微痕迹,证明它被使用的频率是非常高的。”

  “这么丑的发簪还天天带着,我不信出身名门的姑娘会这么没审美。”

  天天戴这么磕碜的玩意,说不是真爱,谁信?

  “这不挺好看的么?”于敬亭瞅瞅穗子手里的发簪,挖出来这么多东西,他就看这个顺眼。

  又大又重,还有那么大一颗珠子呢,看着就很有钱,多好。

  “......以后咱家换季买衣服,请务必让我来选。”

  穗子不想被他捯饬成暴发户,她可是很有品味的女人。

  “那位千金,心里也是有土匪的吧,只是俩人身份地位相差悬殊,能不能白头到老,就要看彼此有没有勇气和运气走到最后了,我也很好奇。”

  穗子文艺附体,脑补了一长串或是浪漫或是温馨的画面。

  他若有所思地摸下巴。

  “想什么呢?”她觉得,于敬亭或许跟她一样,陷入了爱与现实的哲学思考。

  他总会再不经意间,给她一些感悟和惊喜。

  穗子透过滤镜看于敬亭,就觉得思考中的男人,闪闪发亮,特有魅力。

  “唔,老爷们只要活儿特别好,媳妇跑不了。”

  “......”好吧,她想多了。

  就他一个人吃饭,他懒得搬炕桌,扯个小板凳坐在灶台前,大口吃面。

  热气氤氲他英俊的侧脸,穗子撑着下巴坐在他边上看着他,就好像很久很久以前,也有这么个胆小姑娘,小心翼翼地看着她的山大王。

  “一生太短,来世太长。”做人还是把握当下最好。

  “你嘟囔啥呢?”他侧头,趁她走神,偷亲一下。

  面里的紫菜香油味留在她软软的唇上,让曾经孤单的心蒙上一层淡淡的人间烟火气。

  “我说,等我头发留长了,你再亲手把这个给我戴上吧。”她比了比手里的发簪。

  那千金跑不跑,她不知道。

  但她,不想跑。

  “行啊,到时候你穿我给你买的红棉袄,多好看——再配个绿色的格子裤,棉鞋就得做大红色的,喜气。”

  于敬亭脑补了下那画面,人间富贵花不过如此。

  他媳妇,就要做全村看起来最有钱的富贵花。

  穗子一僵。

  红配绿?

  脑袋上还戴这么大个金簪?这谁家的大萝卜成精了!

  “你是不是还要我脸上涂俩大红脸蛋子?再抹个吃死孩子似的大红嘴唇?”

  穗子小心翼翼地试探他的审美下限。

  “那倒不能。”他还记得结婚当天,她那一嘴口红吃着多难受。

  还好还好,穗子拍拍心口。

  “给咱孩子涂红脸蛋,脑门再点个红点,脖子上挂个这么大的金锁,要是小闺女,一手一个金手镯份量必须足,你就抱着咱金光闪闪的孩子出门。”美死。

  “还,还出门?”穗子听他不仅要嚯嚯自己,还要把孩子弄成那样,脑瓜直嗡嗡。

  “对啊,不出门谁知道咱家有钱?哎,说到这个,我回头多进山,攒点皮草,给你和孩子都弄一身,戴个大金链子穿一身皮草,多好看。”

  穗子猫躯一震。永不缺席的大金链子小皮草!

  这年头北方还不流行这玩意,他竟然自己脑补出来了?!

  于敬亭想象他媳妇领着娃风光出行的画面,简直是热血沸腾。

  土匪审美原则就一个,好不好看什么的,不重要。

  突出“老子最有钱”,这才是重点,把媳妇和娃捯饬成全村都羡慕流哈喇子的存在,那是理想,那是奋斗目标。

  “皮草也给你染成红色的,最好再找人做条绿色皮裤,抗风暖和啊。”

  一转头看到自家小娘们跑回西屋,咣当把门反锁上。

  “喂,你跑什么?”他还挺委屈。

  不亲他给点奖励已经很过分了,还跑?

  “答应我!不给娃弄成土大款的样子,我才放你进屋!”穗子崩溃地声音从屋内传来。

  “于铁根!你不能因为你名字是大萝卜,就让我和孩子也当大萝卜精啊!”她绝不要当大萝卜精,绝、不!

  “......老子名字为什么是大萝卜?小娘们,你开门说清楚!你心里是不是总偷偷叫我于大萝卜?!”ωωω.χΙυΜЬ.Cǒm

  月本国的文字里,大根=大萝卜

  “我才没有呢!”她都是偷偷叫他象拔蚌精的,呵,这个绝对不告诉他。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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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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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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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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