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六朝的兵马,再次踏上西征的道路。
“汉风不吹此地久矣!”
赵云骑在马背上,看着雄壮的唐军,眼神悠远,不知道在想什么。
批铁甲兮,挎长刀。与子征战兮,路漫长。
同敌忾兮,共死生。与子征战兮,心不怠。
踏燕然兮,逐胡儿。与子征战兮,歌无畏。
蜀兵阵中,有人高歌,此乃大汉军中常吟战歌。
薛仁贵眉头一皱,此时大汉早就亡了,再唱此歌还以为是汉军出征呢。
他素来知道,蜀人复汉之心不死,为此连年征战。也就是和大唐不相邻,所以维持着表面的客气。
他招了招手,示意军中书记过来,低声说了几句。
过了不一会,在人数占绝对优势的唐军中,传出了雄浑的秦王破阵乐。
“四海皇风被,千年德水清;戎衣更不著,今日告功成,回看秦塞低如马,渐见黄河直北流。天威直卷玉门塞,万里胡人尽汉歌!
四海皇风被,千年德水清;戎衣更不著,今日告功成。主圣开昌历,臣忠奉大猷;君看偃革后,便是太平秋!”
刘禅牵着马缰闭着眼,随着秦王破阵乐手指轻轻打着节拍,看的周围的人马直摇头。
他的随从黄皓提醒道:“殿下,莫要沉醉了,你看将士们多有不满。若是回去之后参上一本,只怕陛下责骂。”
刘禅赶紧坐直了身子,他是从艺术的角度出发,为这个曲子点头,可惜他忘了自己的身份。
大唐的兵马作为主力,自然而然占据了中军位置,其他五国人马则被安排在一处行军。
魏吴两国的兵马都在看热闹,哂笑声此起彼伏。魏国主帅于禁被俘过一次,后来被诸葛亮放了回去,在魏国受尽了嗤笑。
这次为了帮他恢复信心,曹操派他前来,于禁一言不发,表情凝重。但是他的手下都是和蜀国打了一辈子的老兵,哪有人能忍住。
“刘备何等英雄,怎么养了这么个草包?”孙翊笑着说道。
刘备对东吴来说,是个压在他们心头的人物,当年赤壁之后他意气风发,终于一展雄才。只身过江,把东吴的长公主娶走,是何等的气魄和胆量。
刘禅的表现,让人不敢恭维,东吴皇室出身的孙翊,对他也是十分鄙夷。都说老子英雄儿好汉,在刘备和刘禅身上,可没有表现出半点来。
孙翊旁边一个小将,使了个眼色,示意他不要多说。孙翊转头一看,赵云正冷冷地盯着自己。
孙翊顿时感觉浑身一凉,后背一下出了很多汗,让他瞬间清醒过来。
今天这里最能打的,估计就是这个人了,真要是把他惹怒了,赵云和刘禅的组合,可是干出过两人闯关长坂坡的。
大明的王振端着架子,他一直觉得大明是和唐平起平坐的两大帝国,其他四个小兄弟则都差一些,所以一路上都十分拽,处处要与四国不同。
偏偏这次他带来的是神机营,薛仁贵觉得是五国里最有用的,在远处打击吐蕃也不需要和唐军配合,所以格外优待他们,王振一下更来神了,觉得自己的两强四弱论得到了大唐的认可,不禁得意万分。
“王总管,这一次咱们扬威吐蕃,回去之后看那些大头巾还有什么好说的。”
王振身上披着蟒袍,这袍子是国公以上,为国立过大功的人才配穿的,朱祁镇上来就赏赐王振一件。要是让开国那些功勋知道了,估计要把自己的袍子当场烧掉。
听了手下小太监的谄媚奉承,王振一点都不脸红,笑道:“这算什么,不过是跟着唐人讨伐小小吐蕃,改天爷们自己要亲率大军,像太祖、成祖一样,扫平大漠!”
当今世上,敢把吐蕃说成小国的,估计王振算是独一个。吐蕃占据了广袤的地盘,治下人口极多,一度威胁到中原。若非大唐实在是太强了,吐蕃肯定会东进。
“咱们大明有了您,真是国家之幸啊!”
王振猖狂地笑了起来,引人侧目。
那边的赵云冷哼一声,心中暗道:大明堕落至厮,竟然派一个阉人来领兵,等到打穿了魏、宋,灭明一定不难。
人群中最悠闲的就是梁山的人马,他们在路上依然不改本色,吃肉喝酒肆意大笑。
不管是在什么地方,这些人总能捉到一些美味的野味,他们的首领宋江已经和大家约法三章,蹋过了大唐国境就不再饮酒,直到凯旋。
这次西征大宋又沦为了笑柄,就是因为他们派出了这么一支兵马,所有人都当他们是来凑人数的。
不过梁山的人马显然不这么看,他们摩拳擦掌,准备和吐蕃人大干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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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蕃,大昭寺。
大战前夕,气氛十分诡异,寺内的僧人脚步匆匆,失去了往日的悠闲和高高在上的冷漠。
曾经他们崇信武力,直到有一个叫玄奘的和尚出现在宝象国,他以一己之力,站在宝象国的道路上,无数的番僧上前,各种法器和佛法砸下去,都无法伤他分毫。
这个中原和尚只要一张嘴,或者轻轻挥一挥手,就有大片喇嘛倒下。
他比所有经文中记载的邪魔都要可怕,仿佛是来自末日的使者,或者他就是死亡本身。
此时所有喇嘛的希望,都在班禅身上,希望他出山诛杀邪魔。
高原上的寒风呼啸,但是班禅的殿内却暖意融融。
有两只半人高的铜炉内炭火烧得正旺,烟气沿着铺设好的烟道排到室外。
谷镊</span>殿中供奉着一个巨大的佛像,佛像瞋目切齿、狰狞凶厉、颈中挂着一串骷髅法珠,身披虎皮。
周围铸成火焰,背後伸出十四条手臂,扇形张开手中各擎法器除了常见的法铃、法鼓、法螺、法杖、法碗、金刚杵、念珠等物,还有经筒、象徵龙王的巨蛇、有一只手掌中还抓着一个浑身是血的婴儿。
在金佛的中间两条手臂往前伸出搂着一尊身无寸缕的女像,这女像纤腰丰臀、体态窈窕,仰首望着金佛眉眼间流露出无比的崇慕和虔诚。金佛赤着双足左脚伸出踏着一只狮子,右脚弯曲踏着一名赤裸的女妖。那女妖狼狈伏着身一边伸出双手似乎正在哀求索取婴儿。
佛前供奉着两盏长明灯灯焰微微晃动,墙上挂着各种名贵的装饰,五世班禅坐在柔软的安息帝国的地毯上,在他面前悬浮着一只巨大的光球,映出的影像犹如实物,清晰明亮真实无比,彷佛一伸手就能摸到。
殿内两边各有一百个明妃,额头触地,匍匐在地上,等待着吩咐。
光球内,是一支正在行军的兵马,仔细一看正是唐军和五国联军。
“邪魔的军队已经到来,我收到了佛的指引,让我们杀光这些邪魔,用他们的血,涤荡这片神圣的土地。”
在他身后,转世灵童点了点头,他年纪幼小,身上穿着红袍。
“他们敢来这里,是自寻死路。”
“不要小瞧他们,曾经这些人的父辈,也就是那个叫汉的帝国,把西域杀得血流成河,尸骨堆积如山,血水流遍了沙漠,知道今天还有一片瀚海砂砾是红色的。”
“阿弥陀佛,这个世上的污浊太多了,愿我佛早日净化世界。”
他们两个冷漠的眼睛里,流露出狂热的神采,虔诚地朝着佛像匍匐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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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燕京,于谦府邸内。
一灯如豆,朱标捧着一本书,在灯下看书。在他身前,摆着一个小碟,里面有几颗豆子。
朱标用的竟然是油灯,作为一个太子出身的他,并没有丝毫不满。于谦的家底,也确实买不起多少蜡烛,他府上花销太大了。
说到底,还是这个宅子害的,有钱人的宅子,即使白送给你,很有可能你也住不起...
宅子越好,维修费用也越高啊,要是不修葺,几年下来就跟个废弃的一样了。
大明奢靡之风,其实是太祖死后才逐渐冒头的,殿下他死在了太祖前面,他那个时候肯定还没有如今的风气。
于谦在心底暗暗点头,早晚有一天,他要把大明的奢靡之风给去掉。太祖死后,大明的权贵们,开始了报复性地奢侈糜烂。
他们拼了命的享受,似乎要把太祖一朝受的苦,都一股脑儿地收回来。秦淮河畔,已经成了花街柳巷的代名词,各种青楼女子一天的缠头费就够几百个家庭的吃穿。
给她们贡献最多的,就是大明的官员,尤其是金陵系的官员。
于谦整理了一下衣帽,掸了掸衣服,这才上前敲门:
“殿下,臣于谦求见。”
朱标笑道:“进来就是,这本来就是你的宅子。”
于谦推门进来,然后警惕地看了一下,这才关上门,“王振走了,带走了一大批的心腹,朝中空虚,臣觉得是个好机会,不如把正经道长叫回来,准备动手。”
朱标放下了书,借着烛光,于谦瞥了一眼,发现朱标读的是《齐民要术》,这是讲农桑的一本书,于谦心中暗喜。
把殿下扶上皇位,他绝对是个合格的好皇帝,自己就是拼死也要做成此事。他读的虽然也是圣贤书,但是从来不迷信书,于谦打心底不服什么君臣父子那一套。
在他眼中,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虽然他要保的朱标是血统最正的,法理最强的,但是皇帝的血脉、正统性其实不是他最看重的,他更看重这个人有没有人君之气。
作为太祖精心培养的继承人,朱标殿下显然是合格的,他一定会是一个好皇帝。
朱标犹疑片刻,说道:“我听说王振是去讨伐吐蕃,若是我们这个时候发动政变,不会影响到前线战事吧?怎么说这也是我中原对外之战...”
“殿下尽管放下,这次讨伐吐蕃,大唐才是主力。他们派出的是薛仁贵,此人殿下或许不知,他是大唐新起的将才,短短几年间大败九姓铁勒,降服高丽,击破突厥,没有了王振他也能马到功成。”
朱标点头道:“那就好,我现在就写信,你派人送去贾府李道长徒弟手里,他很快就能收到。”
于谦快步上前,拿出砚台笔墨,亲自铺展开。
“殿下,可以说的简洁一些,免得被人所获。”于谦谨慎地说道。尽管这次的主力是李渔,他也知道李渔的重要性,但是于谦并不打算把所有宝压在一个人身上。若是李渔不能来,他希望自己这些人,也有一些机会能成功。
说完之后,朱标提笔,还没动笔的时候,外面一阵风起。房门吱呦一声,自己打开了,吓得两人浑身一激灵。
白光一闪,李渔原地出现,看到两人笑道:“我万万没有想到,大明派出的是王振,他这一走卷走了忠于他的大将,还有被内侍省控制最深的神机营。我们的机会来了...”
他在汴梁把宋江送走之后,因为不太放心,就让前线的斥候随时汇报。其他四国派出的人马都不算离谱,就是蜀国强了一些,谁知道到了大明,惊喜来了。
李渔隔了两天,就意外得知大明派出的竟然是王振...李渔真是喜从天降,这王振虽然很无能,却这么自信,超出了李渔的预期。与这样的人做对手可真爽,他时不时就会给你一个惊喜,李渔终于体会到了当初也先的快乐。
三个人想到一块,不禁默契地一笑。
于谦说道:“如此可谓是万事俱备,多亏了大唐这次要五国出兵,结盟攻伐吐蕃。此乃天助我也,但是如何才能把当今皇帝,骗到金陵呢?”
皇帝去金陵只有一个原因,就是祭拜太祖,只有在太祖的孝陵,朱标突然出现,才能起到爆炸性的效果。
否则的话,就算是朱标出现,别人也不会承认。
李渔说道:“这次事情,还要落到贾贤妃省亲上。”
王振走了之后,大明皇帝朱祁镇最信任的人,就是贾元春了。
这个小皇帝是个任人唯亲的主,只要贾元春劝他去一趟金陵,谁也阻止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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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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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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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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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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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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