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说印第安人最终的归宿,即在北美地区基本灭绝,在拉丁美洲地区以印白混血的形式延续下来,人口依然维持一定规模。
但根据基因研究,拉美地区所谓的混血印第安人,几乎百分之一百父源都是白人,正如后世国内所谓的混血儿,基本都是洋父华母一样。
就好似草原上战败的狮群,雌狮得以幸免,甚至毫无障碍地接受新王,但雄狮则只能选择战或死。
这样的说法或许有物化女性的嫌疑。
不过这是人类历史上一次又一次上演的,血淋淋的事实。
只不过在近代以来,这些血淋淋的事实被包装在日趋精致复杂的人本主义与理论之间,粉饰着人类历史上极不常见的短暂和平。
第四大明帝国崛起于群狼环伺的北美大陆,没有中华民族固有的人口优势,因此无论是朱富贵还是其他朝中重臣,都理所当然地重视扩大人口的问题。
从中华本土和南洋地区移民华工固然是一个可行的办法,但毫无疑问,华工这个群体几乎都是壮年男性。
这些身体健康的壮年男性自然有婚育的需求。
为大明帝国的单身汉们寻找老婆,是朱富贵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这不是一件开玩笑的事情,而是关系着政权的稳固和人口的延续。wWW.ΧìǔΜЬ.CǒΜ
好在,好消息是,随着制式武器屠戮效率的提高,无论是殖民者征服印第安人的战争,还是殖民者内部的战争都使得世界各地出现了女多男少的局面。
便以最典型的,号称日不落的大英帝国为例,在十九世纪中晚期也存在上百万无法出嫁中产女性。
可以说,东起维新志士与幕府武士的困兽战场,西至乌克兰平原的血腥战争,这些地方都记录在朱富贵的小本本上面,是可以考虑的合适对象。
当然,这些都是远期规划,目前对于朱富贵来说,最重要的是建立一座新的城市,一座属于大明的城市,让人心彻底安定下来。
在晚上的迎新晚会上,朱富贵正式宣布了这一决议。
说起这次迎新晚会,这还是大明站稳脚跟后第一次举办的大型文体活动。
类似春晚之类的大型活动,虽然在后世被人吐槽为一年不如一年的鸡肋,但在文娱生活贫乏的年代,这样一场晚会不仅仅代表着忙里偷闲,代表着阖家团圆,更代表着一种集体认同,一种集体文化。
当一千多人,穿着统一的几种服装有序聚集在一起,这样的行动本身就是在每一个人心中添加归属感的烙印。
在这一刻,莫白他们那五百多人的新华工渴望融入这一集体的愿望无比强烈。
和平年代,或许有人追求独一无二的个性。
但在如今这乱世,在这蛮荒的北美西部,每一个华人都渴望融入到集体中去,成为这庞大力量的一份子。
夏志新坐在小马扎上,虽然明明知道眼前这些都是不成器的白莲教众,但也忍不住生出想要加入其中的念头。
莫白更是羡慕地看着东边一侧的观众席。
与稍显混乱的其他区域不同,这里的观众全都坐姿笔直,双腿并拢,双手轻贴膝盖。
这些皇家陆军第一师的战士们,虽然与大清国的绿营都穿着绿色的衣服,但根本就是两个物种。
大丈夫当如是!
莫白想起了自己在街上听说书先生讲起过的这句话。
他已经下定了决心,无论夏先生说什么,明天的志愿填报自己一定要写参军入伍。
……
随着太阳渐渐西沉,迎新晚会正式开始。
其实很多人都不理解,这种露天集会为什么要放在夜晚。
在过去的农村,蜡烛是极其奢侈的物件。
以气死风灯为代表的马灯、煤油灯,如今在美国西部已经相当流行,但尚未正式传入中华本土。
在国内传统的庙会也好,戏班子搭台唱戏也好,都在白天举行,大晚上的又能看清个什么劲?
而且这么多人,不说拍手叫好,就是每人偶尔耳语几句,台上戏子的声音也就听不到了吧?
一直到舞台上酷炫的灯光啪地亮起,一切疑问才烟消云散。
在这个白炽灯都还没有普及的年代,这一场使用了光束灯和扩音器的视觉盛宴,绝对是超纲了的。
作为一个后世人,朱富贵很难体会到这些土著见到这一切的震撼心情。
毕竟按照朱富贵的眼光,这种灯光音效的水平不要说比肩专业的艺术晚会,就是比起他参加的那十三场婚礼都要逊色不少。
实际上,这些廉价的光束灯、气球、礼宾炮什么的,就是朱富贵从婚庆公司采购的。
那家婚庆公司还大方的送了朱富贵一套结婚照。
当朱富贵将自己和殷素素的黑白合照寄送过去的时候,那头的批图师傅还直夸小两口会玩,复古得挺彻底,十足的爵士范。
朱富贵到现在都没想明白,一个穿着几乎和“是兄弟就来砍我”同款的酷炫战甲的男人,和一个穿着殷人传统服饰,带着长长羽冠的女人,会和爵士范扯上什么关系。
大概这么说,会容易满足客户的小资情怀吧?
话说回来,穿这种衣服拍照当然不是朱富贵的主意。
他为大明国母的审美趣味感到悲哀。
而那一套合影,已经被殷素素当做最珍贵的宝物,小心翼翼的珍藏起来,放在她心爱的鹿皮枕头下面。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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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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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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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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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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