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四过来的时候,直接带好了笔墨纸张,找了张桌子铺开便等着记录了。
“用毛笔记录?”
赵彻蹙眉。
关于种植和养殖技术的记录还是很多的,毕竟每一种农作物和动物的种植饲养技术都是有区别的。
赵彻要是原原本本的讲出来,恐怕最少也是一本十几万字的著作。
本来这个时代没有电脑打字机,记录就全靠人工手写。
要是再用毛笔的话,速度自然也就更慢了。
这么想着,赵彻直接拉开了自己桌子的抽屉,从里面拿出了一支钢笔还有一沓纸。
“来,李四你试试用这个笔写字!”
“这也是笔?”
李四蹙眉,赵彻手中的钢笔,看上去十分漂亮,也很精巧的样子,但又没有毛刷,那怎么写字?
“此物名为钢笔,不需要蘸墨水,可以自动出墨,而且笔尖是硬的,不用担心晕染,写起来的速度自然也会很快!”
“钢笔?”
李斯半信半疑的接过钢笔,然后随手在纸上写了几个字。
“公子,这钢笔还不如毛笔呢!”
赵彻无奈扶额,看着李斯用拿毛笔的姿势拿着钢笔,哪能好用嘛。
“李四,这钢笔不是这么用的!”
赵彻说着,给李斯掩饰了一番钢笔的用法。
只见他拿着钢笔,在纸上快速的书写了起来。
笔锋刚劲有力,字迹清晰,而且比毛笔书写出来的文字要小了不少,这样一来,一张纸上能记录的文字就更多了。
最关键的是,赵彻用钢笔写字的时候,几乎没有停顿,写字的速度十分迅速。
不像是毛笔,每写完一个字就要稍作停顿,否则墨迹未干的时候,很容易晕染。
“公子,能让我试试吗?”
李斯看着感觉有些手痒,便出言跟赵彻讨要了起来。
“当然可以,你试试吧!”
赵彻将钢笔递给李斯,示意他先学着使用一下。
看得出来,李斯的书法还是不错的,但硬笔书法和软笔书法还是有所区别的。
再加上,李斯又是第一次使用钢笔,所以刚开始的动作有些笨拙。
不过,随着李斯慢慢熟悉,书写的动作也越发流畅稳定了起来,并且速度也跟了上来。
“公子,这钢笔真是奇物啊,虽然没有毛笔的大气磅礴,但用来书写,简直再合适不过了!”
李斯十分震撼的说道。
毛笔书法,除了用来记录之外,其最大的价值还是在于其观赏性。
但要论起实用性,钢笔自然是远超出毛笔不止一筹了。
毕竟不管做什么事情,讲究的都是一个效率,尤其是在记录这方面。
可能用毛笔一个时辰才能书写七八百字,但是用钢笔的话,只要熟练了,一个时辰至少也能写出好几千字来。
李斯的发散性思维再次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钢笔的出现,除了让自己记录的时候更方便一些,还有什么作用呢?
钢笔不用蘸墨水,这就意味着可以随身携带,走到哪里都能使用。m.χIùmЬ.CǒM
钢笔书写速度的加快,也就意味着日后无论是抄写书籍还是其他什么方面,都能有很大的效率提升。
李斯还记得,自己求学的那个时候,书籍一直是十分昂贵的东西,那个时候的李斯根本买不起。
因此,李斯大多数时候,都是自己买来空白的竹简,然后用毛笔抄写别人书籍上的内容,再拿回去研读。
而现在,纸张的发明,代替了竹简的笨重和昂贵。
钢笔的出现,又加快了书写速度的提升。
这两者结合在一起,日后的书籍价格自然会比以前要便宜许多。
或许这样一来,就有更多贫穷的学子,有了学习知识的机会,日后也能为大秦多培养出一些人才来。
“这件事也要记下来,日后将这钢笔也献给陛下,让他推广出去!”
李斯心思电转,自己才刚来到赵彻府上一天,就见识到了这么多新奇有用的好东西,真不愧是还未进宫,就被陛下立为储君的公子。
李斯暗下决心,这次是嬴政给他的一个机会,只要能安心将赵彻给辅佐上位,日后自己不但能恢复大秦左丞相的位置,甚至还能流芳千古。
这对李斯来说,简直就是无法拒绝的诱惑。
“一定不能辜负陛下的重托,公子彻有如此能力,再加上陛下看好,继任大秦储君,简直易如反掌!”
仅用了一天不到的时间,赵彻就依靠着自己超前的目光和后世智慧的结晶,深深折服了李斯。
李斯作为大秦左相,在朝中的关系网,可以说是错综复杂。
哪怕他现在已经失势了,但以前受过他恩惠的人,也不是所有人都是白眼狼。
更何况,赵彻的背后还站着嬴政、王翦、蒙毅等朝中诸多大臣。
就凭这份底蕴,哪怕赵彻尚未进宫又能如何?
赵高那个废物,都能凭借着嬴政的宠爱,差点将胡亥扶持上位。
要不是赵彻的出现,说不定现在秦二世已经是胡亥了。
他李斯自以为,怎么着也比赵高那个废物强多了。
胡亥跟赵彻更是完全没有可比性,只要他愿意扶持赵彻,朝中那个人能阻拦得住?
李斯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计划,第一步就从打响赵彻的名号开始。
等到赵彻的新版田律编篡完成,李斯就打算让嬴政将其推广到整个天下。
让基层的所有官员,都要教会黔首们最新的种植和饲养技术。
到时候,不但大秦的国力,能得到突飞猛涨的增进,就连赵彻和他李斯的名声,也会伴随着田律一起,名扬天下!
“不过公子出名之后,肯定会引来不少人的目光,或许可能会有危险,这件事还是先和陛下商量一番。”
李斯沉吟着,赵彻现在身上毕竟还背着个反贼的名头,若是有心人拿这件事做文章,就算是嬴政亲自出面,恐怕也很难办,必须得像个办法给赵彻洗白了再说。
最好是自己想办法让赵彻暂时打消造反的念头。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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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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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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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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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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