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为要塞,那自然会有戍兵。
按道理说,既然各个村庄都能有活人,天马堡这个储备了大量军粮,且有兵卒把守的地方,也该存活下来才对。
但事实却是,整个天马堡一片荒凉,根本没有活人的踪迹。
只见门半虚掩着,里面校场内荒草丛生,许多丧尸游荡在内。
这些丧尸大多着甲,显然是此处的戍卒。
要塞之内,西面是库房,里面存放着大批粮食,但因保护不善的缘故,这些粮食许多已经开始腐坏。
东面则是营房,可惜已变得破烂无比,许多地方都有打斗的痕迹,要塞内到处都有兵器。
此时,一直骑兵出现在这里,打着“明”字的大旗。
只见为首一人披头散发,长着一圈络腮胡,此人便是这支军队的头儿,大名朱孝勇。
丧尸爆发,朱晋璋能存活下来并建立势力,靠的就是聚集宗族力量。
当生存问题得到解决后,朱晋璋的野心变大,才起了自立为王的心思。
而他能依靠并信得过的,多是他宗族内的人,朱贵如是朱孝勇亦如是。
从辽平府南下,期间他们多次遭遇丧尸,但都凭借着强大的机动能力,直接躲过了与丧尸交战。
此刻他们停下,闹出的动静同样吸引了,逼得他们此刻必须应战。
“明王说得没错,前面果真有处要塞,要取安都县城……咱们该先占这天马塞!”朱孝勇笑着说道。
紧接着,他便吩咐下属道:“分为五队,两队警戒南北两个方向,防止有更多怪物袭来,其余人绕着要塞冲击,把附近的怪物全部清空!”
阻止丧尸继续涌入,然后关门打狗,是清理丧尸最有效的办法。
而问题的关键和难处,是阻止其他丧尸的“增援”,很多时候都要借助地利才行。
比如清理城池,就得先占城门,野外就得巧妙利用河流桥梁。
而天马堡能被设为要塞,证明此处确实有地利在,东边是河西边是山,只要守住官道两段便可。
“遵命!”
最关键的是,他们有马,情况不妙是可以逃的。
很快,近四百人的队伍分做五队,各自领了任务便行动起来。
按照朱孝勇的法子,两百多号“骑兵”拿着兵器,绕着天马堡一周冲击着。
他们不需要和丧尸正面拼杀,仅凭撞击就能消灭部分丧尸,更何况还有后面的踩踏,以及马背上骑士的补刀。
这是他们仅能用的法子,这些人都不是真正的骑兵,高难度的动作根本做不下来。
或许这样做,他们效率低了一些,但好处就是足够安全,无非是胯下的马匹多跑几圈。
王府的军队,击杀丧尸干脆利落,基本都是砍头断首。
而朱孝勇手下这些人,却在原地留下了一堆烂肉,马蹄上血水肉沫横飞。
“看到没,堡内的怪物,也陆续在往外走……看样子要不了多久,这地方就能被清干净!”朱孝勇对左右道。
手下人立刻送上马屁:“大哥一出手,这些怪物只有死的份儿!”
朱孝勇没理会这人,而是高声喊话道:“儿郎们,都给老子快点儿冲,杀光了怪物,咱们进堡内休息吃饭!”琇書蛧
他这一喊,直接引来了几头丧尸,让朱孝勇身侧的亲兵纷纷挡在前面。
朱孝勇本人也非善茬,此刻也抽刀出鞘,大笑道:“他奶奶的,正好让老子也砍几个!”
能带几百人的军队,自可证明朱孝勇的本事,否则下面的人也不会服他。
毕竟明王朱晋璋,可没赵延洵天潢贵胄的身份,更无赵延洵的系统外挂。
此人能在末世,拉起一支队伍成事,其能力手腕谋略都是一等一的,能被他委以重任的朱孝勇,自然也非泛泛之辈。
七八头丧尸冲了过来,朱孝勇却比亲兵护卫还要勇敢,却是第一个提刀冲上去的。
马匹前出撞击,直接把丧尸们撂翻在地,紧接着朱孝勇就是一刀劈下。
丧尸头颅应声而落,朱孝勇完成了首杀,前后堪称完美一击。
而他的亲兵们,自然也是兵卒之中的佼佼者,十几号人连番出击,也将丧尸杀得个七零八落。
从朱孝勇下令动手,前后只用了不到二十分钟时间,天马堡里就不在有丧尸出来。
根据地上的丧尸尸体,大致可以估算出,他们击杀了有三百多号丧尸,这个数字其实已经很夸张了。
毕竟天马堡比县城小得多,却也有这么多丧尸。
“让咱们的人换上甲胄,先把堡内给我肃清了,然后再让其他人撤回来!”
他们的甲胄,全都是竹子和木头编成,和雍王府是一个思路。
为什么不在作战前穿上?因为他们的制作工艺差,导致灵活性不太好,偏偏他们也不是合格的骑兵。
真要船上这些甲胄骑马作战,危险程度却是比不穿还高。
也只有在步战的时候,他们才会想到用这甲胄,那都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一共四五十人,此刻全都下马,他们将是入堡的先锋。
这些人有一个特点,他们比旁人要精壮许多,个个膀大腰圆虎背熊腰。
穿上甲胄,这些人拎着刀就进了堡内。
骑兵很难训练,而步战则容易许多,此刻这些士兵进入堡内,维持了一个楔形军阵。
这些人进了庄子,在里面搞出了不少动静,想以此吸引出丧尸来。
但他们在里面转悠了好一会儿,都没遇到丧尸出现,他们这才判定里面已被清空。
“大哥,可以进去了!”
看着自己的亲信,朱孝勇平静道:“往后,叫我朱千户,明王说了……军中就要有军中的样子!”
“是!”
这时朱孝勇已经打马上前,穿过门洞进入堡内。
这时有人兴奋喊道:“大人,这里是仓库,好多的粮食!”
朱孝勇快步向前,他们最缺的就是粮食,沿途遇到的村镇,都已经被他们洗劫一空。
现有的粮食只够他们吃十天,虽然听起来不是很多,但却足够他们逃回辽平。
“看看去!”朱孝勇露出笑容道。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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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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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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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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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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