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想好自己是不是该逃跑情况又变了。男人把脱下来的衣服给一具尸体换上,然后抱着这具尸体乱摆姿势,最终放在了一棵大树旁。
他在干什么呢,朱玛巴依觉得自己好像看懂了,伪造现场!这个男人正在制造一种假象,让穿着他衣服的尸体冒充是他,这里发生了枪战,最终结果是同归于尽。
“拿着这个去洞口收拾下东西,准备好连夜赶路,我去换衣服!”这时男人终于说话了,他抽出匕首割断了自己手上、脚上绑的绳子,冲洞口指了指,然后抱着从尸体上脱下来的衣服闪身又钻进了树林。
“朱玛姐姐……朱玛姐姐……我们得救了,是比热斯大叔,他真的好厉害,把坏蛋都杀死了!”朱玛巴依只迟疑了几秒钟,就提起脚边的包裹走回了洞口。
方文麟一家三口真的没死,他们正在从尸体上扒厚衣服和厚靴子,用刀子稍微改一改就一股脑的往身上套。见到自己回来了,小姑娘卡米拉飞快的跑过来,表情里没有半点恐惧,反倒充满了兴奋。
“还有鱼干,姐姐你先吃!”小男孩于佳正在让父亲往靴子上捆皮绳,鞋太大了,不绑上点不跟脚。可这也没耽误他献殷勤,举起了手里的袋子。
“是比热斯救了我们,他是个牧民……”方文麟已经穿戴整齐了,哪怕有些衣服上还带着血迹也全被穿到了身上。见到红袍修女返回,脸上不太自然的笑了笑,想解释却又无法解释。
“我认识比热斯,他为基地送羊肉,那个人确定是他?”朱玛巴依对这个名字并不奇怪,刚刚看到那个男人的身形时心里就浮现出牧人的样子,可说话的口音太不一样了。wWW.ΧìǔΜЬ.CǒΜ
“就是比热斯叔叔,他才会有好吃的鱼干!”
于佳再次把塑料袋递了出去,小孩子的辨认能力往往比大人简单,没有那么多参数,可越是简单越容易观察到本质。
洪涛能用伪装、嗓音迷惑方文麟和朱玛巴依,却无法骗过孩子,在洞里就被卡米拉一眼识破了。于佳的办法更简单,全靠食物的味道辨认。
“可是他……”朱玛巴依还是不太相信。
“比热斯是路过,他有时候会住在我家里,这次是我们连累了他……”这个简单的逻辑方文麟已经推通了,善良的牧民刚好给基地送羊肉出来,在回去的半路上发现自己一家被士兵抓住,然后仗义出手相救。
这很符合牧人的脾气,但也很不符合现在的生活准则。得罪了救赎者就等于得罪了这片土地的主人,从此之后将永无宁日。
“比热斯大叔说要带我们去山里躲着,不用怕,他可厉害了,杀坏蛋就像杀草原鼠!”
卡米拉一直拉着红袍修女的手,她可能从记事时起就从来没见过妈妈,更很少接触年长的女人,突然有了个漂亮大姐姐很是依恋。
“他说要去什么地方了吗?”朱玛巴依大概听懂了,牧民不光仗义出手还要送佛送到西,带着大家一起逃亡。
“他就算说了咱们也不知道,听天由命吧……这里还有两件皮袄,你是不是……”方文麟的情绪有些颓废,获救了是惊喜,但做为成年人不能像小孩子那样容易满足。
此时的获救只是暂时的,等待自己和两个孩子的是无尽的苦难,说不定还有死亡。到现在为止他也没想明白,当时做出和红袍修女一起逃离救赎者基地的决定到底是对是错。
不出逃,就得眼睁睁看着卡米拉被带进基地,她叔叔现在可是反抗军的首领之一,一旦成为修女,会严重打击反抗军的士气。
谷</span>可是逃出来又能去哪儿呢,朱玛巴依说用电台和反抗军联络,自己虽然知道紧急联络频率,可是反抗军在失去库车据点之后,也很难在短时间内渗透进来了。
“不用了,这里还有……”朱玛巴依指了指一旁的包裹,把目光望向了黑漆漆的树林。
大概半个多小时之后洪涛才牵着两匹马返回,在下山找马的时候远远见到了几堆篝火,看样子救赎者的大部队已经把这座山的东南两个方向围了,只是由于山路湿滑没敢夜间搜索。
刚刚被自己弄死的那一班人属于八字里缺福的,干活太积极,爬山爬的那么快,结果超出了对讲机联络范围,没收到大部队的命令,傻乎乎当了送死鬼。
“来,一人一匹坐上去……”既然追兵短时间还不会上来,洪涛也就不那么着急了,先把卡米拉姐弟俩抱上马背。
通过刚刚的观察,他心里已经有了基本判断。救赎者士兵的训练很一般,不敢说完全没有适应山地活动,但大部分都是棒槌,在山林里肯定赶上不自己的行进速度,且越往高处走他们就越拉胯。
“你这样不成,把袍子换掉,晚上很冷要多穿些!”转头看了看方文麟,嗯,还不错,不光穿上了士兵们的皮袄还披上了雨衣。可红袍修女还是原来的那身打扮,显然不太合乎要求。
“我的衣服很保暖……你真是比热斯?”红袍修女撩开了红色斗篷的下摆,露出里面白色的羊毛。合算她早有准备,这件红袍本身就是皮毛一体的。
“那也要换下来,我们要去的地方很不好走,你会被山风吹跑的。”但洪涛并没罢手,从地上的包裹里找出士兵的皮袄和皮裤直接扔在了红袍修女的身上。
这是个非常漂亮的女人!当红袍修女脱掉了红袍和兜帽露出本来面孔时,连见多识广、阅女无数的洪涛都忍不住愣了下。
她的相貌有非常典型的西域特色,大眼睛长睫毛、高鼻梁、深眼窝。但不是那么突兀,好像经过混血,并完全融合了双方的优点。
还有江南汉族女孩子精巧细腻的感觉,尤其是皮肤极其白皙,不是惨白,是羊脂玉一般半透明中带着滑腻,总有一种让人忍不住要去摸摸的冲动。
但再想仔细看就没了,朱玛巴依摘下面巾之后,马上又用一条红色的围巾把脸和脑袋裹了个严严实实,只露出一双灵动的大眼睛。
“抬手……还有腿!”敢不让洪涛看舒服的人必定会遭到报复,多美的女人也不例外。于是朱玛巴依就被洪涛用从衣服上割下来的布条绑成了粽子……
胳膊、腿、腰,都被布条一圈圈勒住,别误会,不是东瀛绳技,只是为了把窝窝囊囊的皮袄更好的固定在身体上,类似长途行军时的绑腿。
这是克里木教的,在山林里徒步行走如果不这样做,一天下来衣服就会被各种各样的植物尖刺扯碎,甚至在攀爬时挂在锋利的岩石上让人失去平衡跌落。
到了夏天不管多热也得这样做,否则就等着被各种各样的虫子叮咬吧,保不齐半夜让喜欢温热的蛇钻进去再来上一口。
虽然漂亮的修女没有说话,却能从那双会说话的大眼睛中看到怒火。难道说自己为她好还成坏人乐吗?也太不懂事了吧。
但洪涛一点没在意,修女之所以生气,不是因为自己给她弄了个古怪的造型,而是因为她可能从来没被男人碰过,与其说是生气不如说是恐惧,俗话讲就是恼羞成怒了。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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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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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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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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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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