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老侯爷李知节,曾经亲口把他叫做“小叶晟”,只不过因为叶晟是武皇帝麾下大将,而李延是他李知节麾下的猛将,所以这个名头只在平南军里传扬过一段时间,怕传到朝廷里会让有心人做文章。
不管是论战功还是论个人武力,李延其实都要胜过李慎一些,但是因为感念李家的恩德,以及折服于李慎的政治智慧,所以他才会对李慎言听计从。
当初,李慎甘冒奇险,甚至不惜用自己入京去把李延替出来,就是不忍心见到西南失去这么一个猛将,李延若死,西南战力至少要下降两三成。
此时,南疆这边已经打定了主意,最起码与叶鸣的第一次碰撞要打的漂亮,所以李延直接带了人埋伏在城门后面,等到叶鸣所部靠近,李延就直接带人冲杀了出去!
他的武器是一杆马槊。
这东西跟长矛类似,但是造价更高,槊杆要用韧木主干剥离成粗细均匀的蔑,然后用麻油浸泡一年以上,再用上等的胶胶合而成,一杆上等的马槊制作周期一般长达三年时间,制成之后槊杆敲击有金铁之声,而且制作工艺要极为精细,才能合格。
一杆马槊,最长可以到三四米,重达十五到二十斤,是绝对的马战冷兵器之王,也是杀伤力最大的武器之一,非猛将不能用之。Χiυmъ.cοΜ
即便是当年盛年之时的老公爷叶晟,也只是用大枪,不是用马槊。
当然了,倒不是叶老头不是用不来,只是单纯的因为年轻的时候比较穷,实在是用不起马槊。
事实上这个东西之所以渐渐被淘汰,就是因为造价太贵了。
而李延就不一样,他从跟随李知节之后,便开始精练马槊,此时手提一杆大槊,杀进人群之中,他的坐骑也是难得的神骏,冲进人群中马槊一挥,就是三四个人横尸在地,只一会儿的功夫,这位西南猛将的衣甲上就全是鲜血,他犹自大吼。
“弟兄们,随我冲杀过去!”
战场上,有这么一个凶残到极点的老大带着,是非常涨士气的,随着李延的冲锋,叶鸣所部很快就被撕开了一个口子,不仅没能往城下移动,反而被李延逼得步步后撤。
战场上的一幕幕,被远处的叶少保看的清清楚楚。
当然了,倒不是因为叶鸣有什么千里眼,而是因为李信前两年弄出来的那个千里镜,这东西至今因为造价昂贵没有普及,但是第一批千里镜,叶鸣就分到了一支,此时这位征西军的主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用这个单筒望远镜,看着远处的战况。
片刻之后,他缓缓放下手里的千里镜。
“早听说李慎这个义弟打仗很是凶猛,今日一看,果然凶悍。”
叶大将军此时心里有一些憋屈。
他接手禁军其实没多长时间,满打满算也才半年的时间而已,而且这支禁军他到现在也只是暂领,并不是特别了解,如果是他带了十几年的镇北军,这个时候叶鸣有把握把李延他们打回汉中城里去,甚至有可能借着这个机会,打进汉中城里去。
但是现在,这种做法风险太大了。
最终,十几年的带兵经验让叶鸣很快下定决心。
他转头对着传令兵沉声道:“鸣金,不必与这些人硬碰,平白伤损性命。”
这个决定无疑是很正确的,因为叶鸣心里很清楚,平南军就是想要这初战胜利,所以李延才会这样拼命,但是只要暂避锋芒,下一次的平南军不可能会再有这种锐气了,届时叶鸣这边兵力占优,无论如何汉中也不可能会再次出城迎敌的。
禁军是守卫京畿的精锐,也是大晋常备军中的精锐,令行禁止是最基本的精锐素质,叶鸣这边鸣金之声一起,汉中城附近的禁军立刻开始有条不紊的后撤。
李延似乎是杀红了眼,带着人一路追击。
远处的叶鸣面带怒色。
他缓缓放下手里的千里镜,脸上露出冷冽的神情。
如果李延敢追出城十里,叶鸣毫无疑问的会下令杀他一个回马枪。
看似凶狠的李延,好像也觉察到了叶鸣的意图,他带着人一路追到了七八里的地方,便哈哈一笑,勒住了缰绳。
“什么朝廷禁军,不堪一击!”
他这一声大笑,连带着追击的一众平南军也跟着大笑起来,李延调转马头,大声道:“弟兄们,穷寇莫追,咱们先回汉中去,老子请大家伙吃肉去!”
说罢,他带着这些平南军的精锐,呼啸着返回了汉中城。
那些奉命退回来的禁军,被李延这么一嘲笑,个个脸色难看,但是军令如山,这些人也无可奈何,只能眼睁睁的看着李延远去。
李延的马速度极快,他最先回到汉中城里,刚进城门,就看到平南侯李慎,已经在城门后面等着他了。
李慎亲手牵住马,一只手牵着马匹的缰绳,然后另一只手把李延从马上扶了下来。
殷红的鲜血,顺着李慎的胳膊流了下来。
这是李延的血。
刚才为了打出气势,李延被逼无奈,一个人冲在最前面。
他是一个将军,本来就算冲阵,也是应该跟着自己的亲兵们一起冲,有亲兵在一旁替他挡住两翼的人,但是刚才为了尽快撕开一条口子,李延一个人就冲了过去。
他再怎么武勇,毕竟也还是一个肉体凡胎,这么钻进人堆里去,固然可以大杀四方,但是又怎么可能不受伤?
毕竟他面对的是朝廷的精锐禁军,不是没有还手之力的鸡仔。
他肋骨和背后,各中了一刀,不过因为浑身都是敌人的鲜血,刚才他又在强撑着,所以外人看不出来而已。
李慎自然是看得出来的。
他把李延扶下来之后,微微皱眉。
“干什么这样子冲?刚才只要有人贴身用弩箭,你就给人射杀了。”
李延被李慎搀扶着,刚才的嚣张已经消失不见,他勉强挤出一丝苦笑。
“知道大兄恼恨小弟,所以想多替大兄做点事情……”
“你死在这里,就是替我做事情了?”
李慎闷哼一声。
“你杀的这几十个人,于整个战局有什么用?你死在这里,还不如我五十个平南军将士有用!”
李慎一边搀扶着他,一边冷冷的说道。
“下次再有这种事,你便干脆死在战场上罢!”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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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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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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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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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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