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向来有个规律,那就是以成因与败因,往往都是同一个原因。
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就像那故事里的兔子,正因天生善跑,才会粗疏大意去睡大觉一样。
罗广亮倒霉,其实也是因了他身上的某些优点。
所以要是个明眼人来分析,就会说罗广亮出事是偶然,可也是必然。
照他的性情来看,恐怕这是早晚的事儿,想躲开很难。
这话并不是不负责任的满口胡柴。m.χIùmЬ.CǒM
因为就拿罗师傅这人来说吧。
他性子就烈,还好管闲事,好看热闹。
只要路上遇见不平的事儿,他就会立刻瞪起眼,像发现不要钱的好东西似的,拨开看热闹的人就往里钻。
一旦问明情由,当场就会站出来主持公道。
别人听则罢了,如若不听,他兴许就能挥拳动脚地打起来。
而有了他的相助,往往弱小者便会得到保护,正义也得到了伸张。
可话又说回来了,罗师傅的做法其实相当莽撞,甚至蛮横。
许多时候,他也是糊涂官断糊涂案,喜好全凭自己感觉来。
很难做到不偏不倚,合情合理。
何况他能让别人服软,更多还是凭借特殊年代里“工人老大哥”这超然的高端身份。
不夸张的说,当年的工人制服,比公安的老虎皮更有威慑性。
就连当时的小学一年级课本都赫然写着,“我国有七亿人口,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
人家都怕真打了他,再惹出更严重事端来。
总之,人都是具有两面性的。
所谓优点,或是缺点,真的往往就是一回事。
区别只是从不同的角度去看待而已。
那么不用多说,大人就是孩子榜样,基因更是一种奇妙的东西。
更何况罗广盛和罗广亮小时候恰逢非常年代,社会整体环境就是粗暴、冲动和极端化的。
所以这两个孩子打小在父亲身边,耳濡目染见多了类似的情况,是不可能不受影响的。
于是他们在为父亲自豪的同时,也就形成了类似于罗师傅一样的价值观。
往好了说,是他们都有些侠肝义胆的劲儿,愿意锄强扶弱。
往坏了说,性子就难免有点莽撞,习惯性选择用拳头解决问题。
不过罗广盛还算比较幸运的。
因为随着长大,他渐渐被社会现实教育明白了。
他可没有他爹的护身符,和同龄人对敌作对的时候常常因实力不济,会被揍得鼻青脸肿。
这样吃亏吃得多了,再加上当年半大小子打架,经常会有打出圈儿的恶果。
罗广盛就开始发憷,觉得这样过,不是事儿了。
他清楚地意识到,有些架他其实打不起。
于是他的性情和心态都有了较大转变,逐渐成熟起来,变得不愿和人争锋了。
虽然在罗师傅的眼里,他这个儿子变成了个软蛋,让他有点失望。
可罗广盛却真正过上了踏踏实实的日子,担起了顶门立户的责任。
反过来罗家的小儿子,比罗广盛小好几岁的罗广亮却完全走上了另一条岔路。
罗广亮的性子比哥哥更活跃。
从上小学起,他就是班里的打架大王了。
实际上恰恰就因为替班里同学出头,跟外校孩子打架,演绎了一个干净利落的别子。
他偶然被体校的教练发现了天赋,给弄到了宣武体校练习摔跤。
自此凭着体校学到的跤术,他更加艺高人胆大。
不但成了赛场上的常胜将军,也成了坚定的打架爱好者。
不为别的,因为只要动起手来。
罗广亮就知道自己比对手强,比朋友们都强,别人都不如他。
他可以凭本事主持正义,充当裁判者和弱小的保护者,这让他感到了自我的价值。
说真的,但凡有人找罗广亮去打架,就没有一回他不打一场威风出来。
他向来不怕血,打架还喜欢用擀面杖,袖子里揣着。
动手时就“嗖”一下弹出来,把任何武器的对手砸得满脑袋流血。
然后就把人扔飞出去,摔倒他们爬不起来叫“爷爷”为止。
—————
提起“罗大棒子”,整个南城哪个丫头养的不怵他!
于是渐渐的,在罗广亮强有力的保护下,整儿扇儿胡同就没哪个玩儿闹敢来转悠的。
拍婆子的,当佛爷的,都知道这里是禁地。
甚至无论胡同里的孩子们,还是身边朋友们,有求于罗广亮。
他都会慷慨相助,且不需要任何的报酬。
因为他只喜欢看到别人感激和佩服的模样,享受这种当大侠的感觉。
就这样,正因为罗广亮义务充当大家的保护者。
这使他在同学中和胡同的孩子中,产生了一些小小的威望。
身边的人对他的看法一直都是正面的,罗师傅也一向以此为荣。
但生活毕竟不是武侠世界。
只靠一片好心的人,并不能保证永远干的都是正确的事儿,帮的都是该帮的人。
最后那次的出手,罗广亮就办得真不是事儿。
那次罗广盛是为了一个刚去了工厂上班的同学出头的。
同学告诉罗广盛,说他们厂有个小子自认为条件比他好。
居然当着他的面追他的女朋友,让罗广盛去帮他主持正义。
罗广盛毫不犹豫的就答应了,跟着同学去堵了那个横刀夺爱的小子。
那天,他们提前埋伏在了一条偏僻的胡同里,等着那刚看完电影的一男一女从这里经过。
果不其然,那小子穿着皮夹克,态度傲慢,一看就是家庭条件不错的样子。
但让罗广盛完全没有想到的是,他这边刚把“皮夹克”的小子揪到一边去。
他那同学竟然把那女的给拉到黑暗角落,去扒人家的裤子,非要生米做成熟饭不可。
“混蛋!我跟你们拼了!”
“皮夹克”极度的愤怒,和女人的尖叫哭泣,让罗广亮一时傻了眼。
结果愣神中,他的下巴着着实实挨了“皮夹克”怒气冲冲的一拳。
破天荒的,竟然吃了个大亏,脑袋差点儿没在灰砖墙上磕裂。
后来同学怎么捅了人,罗广亮根本没看清,只听到一些乱七八糟的声音。
等到他重新恢复意识。
胡同里只剩下他和那个腿上冒血的“皮夹克”了。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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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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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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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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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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