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默在沈幼乙家里吃了一顿丰盛的晚饭,尽管中午成默在湘爵士吃了不少,晚上成默依旧努力的将沈幼乙做的菜吃了个干净。吃完饭两个人一起收拾桌子、洗碗、打扫厨房,和谐默契的一如往昔,就像这一年半的时间,成默没有离开过。
大概感情深厚的人之间就是这样,不管分离多久,只要三言两语就能恢复亲密。
做完家务沈幼乙给成默泡了杯安化黑茶,拉着成默坐到了阳台上,开始轻声的朗读着她最近在看的一本书——艾德蒙.威尔逊的《到芬兰车站》。
五月的星城天气怡人,凉风掠过阳台,带着闪耀的灯火吹向了对岸,沈老师的声音在这微凉的夜风中,就像迷蒙的细雨,浸润着成默的心田。
差不多五百页的书,被沈幼乙抽丝剥茧的用一个多小时跟成默分享完毕,接着沈幼乙把这本《到芬兰车站》递给了成默,笑着说道:“我知道你喜欢看这类带一些趣味性和思辨精神的历史读物,所以特意买下来的。”琇書蛧
成默接过印着列林铜像的书,扫了一眼那血红的《TOTHEFINLAND》字样,说道:“虽然这个作者有些偏颇,带着不少主观臆断,但贵在诚实,并且他的精神也是令人敬仰的,起码他的作品反映出来他是一个怀揣着梦想的人,也反映了当时的人类对大同世界的向往。那时的苏联才是人类的灯塔,没有人能够猜到就在几十年后,这个人类的希望以如此悲凉的结局收场......”
“其实我喜欢艾德蒙.威尔逊,并不是因为他的价值观,而是因为他是一个非常犀利的文学评论家。”沈幼乙说。
成默点头,“我对他了解的不多,今天才是第一次接触到他的书,只是知道他曾经评价过毛姆只是一个二流作家,我当时觉得他的言论主观性太强,也就没有兴趣去读他的书了,刚才听西姐读了他作品,发现只要是人,就难免对陌生人产生偏见。”
沈幼乙微笑,“我也很喜欢毛姆,但是艾德蒙.威尔逊说的没有错,在毛姆的同时代有福克纳,有伍尔夫,有乔伊斯,那是一个群星闪耀的时代,相比之下,毛姆在当时确实显得有些平淡无奇,其实我们现在听‘二流’这个字眼觉得还不算太差,但那个时候艾德蒙.威尔逊说的二流,意思就是不入流.....”
文学史成默也略有涉猎,虽说并不算精通,可也多少能说上几句,他认真的想了想,开口说道:“也许在当时看来,毛姆的作品确实缺乏深度,偏向娱乐化,就像我们如今看待金庸先生一样,只是畅销作家,而不是一个文学巨匠,我们说文学的本质是批判,毛姆写了太多娱乐性的东西。”
沈幼乙点头,“文学界对金庸的武侠小说评价确实不高,说他是对统治阶层的谄媚,从胡适到李敖到王朔都觉得金庸写的是失败者文学,不登大雅之堂,比悬疑侦探类的小说层次还低,大概也是不入流的。金庸和毛姆在不同时代的相同境遇大概体现了文学界选择巨匠的条件。”
成默吐槽道:“首先你得写悲剧,不写悲剧是当不起‘著作’这两个字的。”
沈幼乙轻笑:“不仅如此,因为所有伟大的作家都苦大仇深,但毛姆过的太明快愉悦了。另外,他也实在太正常了,当时的人们总认为只有偏执狂才能当好艺术家,就像梵高这样,把自己的耳朵割下来的,才能称之为天才,像毛姆这样精神正常的畅销作家,连饥寒交迫厄运缠身这种基本待遇都没有感受过的人,是不符合伟大作家这一设定的。”
顿了一下沈幼乙又自我解嘲的说道:“也许我写不出精彩的小说,就是因为生活过的太平淡,你看我从小到大顺风顺水,没有遭遇过任何波折,从幼儿园到初中、高中,再到大学和工作,我的人生没有一丁点波澜,也许最惊险的一次就是上次因为小洁的事情去那个高利贷公司了......这对其他人来说是一种幸运,可对于我来说就未必是了。”
成默心道:沈老师啊,你的人生可比你想象中的丰富多彩的多。但此时成默也不方便这样直接了当的说出这个事实,便小心翼翼的说道:“去个高利贷公司算什么惊险的?”
沈幼乙笑着说:“你不知道我当时有多生气,也就是这一股子气撑着自己没有露怯,其实我当时好想将那个恶霸经理揍一顿,可后面回去的时候想起发生的事情,又觉得很害怕,觉得只能给钱算了.....不过幸好恶有恶报.....”
这让成默心中的灵光闪现,觉得自己知道了该如何慢慢的让沈幼乙意识到,并接受沈道一的存在,没有什么让沈幼乙把自己的故事写下来,更好的方式了。
于是成默便问沈幼乙,上次那个关于两姐妹的冒险故事写的怎么样了,沈幼乙说成默离开之后就没有心情在动笔。
成默开口道:“我在米国无聊的时候就会想这个故事,每当想起的时候,脑海里就会浮现出一些很有趣的情节,比如把发生在沈老师身上的事情编进去,就会很有意思。”
沈幼乙没有想到成默突然提起这件至今还让她心存疑惑的事情,想到自己居然会和那个用画来猥亵自己的学生如此亲密,沈幼乙微微有些脸红,“我的事?你是说画的事情么?其实我也有想过把那段经历写成一个故事......不过没有征得你的同意,就一直没有写。”
“我?在我的构思中,我并不是主角,我所想的情节应该会和你想的不一样,故事里我不是最后的幕后黑手,这样的话戏剧冲突不够。”
“那谁是幕后黑手?”沈幼乙情不自禁的问,莫名其妙的她就对成默的构思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她似乎预感到了成默会说出来一个非常巧妙的悬疑故事的雏形。
“西姐,我先卖个关子,我们慢慢来,今天先说个开头,就说你当时为什么要抛弃京城师范的留校机会回星城当一个高中老师开始吧!”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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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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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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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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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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