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书网>修真小说>开局挨揍一百次,我觉醒天生霸体>第一百七十四章:狗皮膏药
  古小天叹气一声,钱都付了,这洞虽然小了点,但起码能过人。

  几人排着序,蹲下身子,一个接一个的钻过了小洞。

  将里面一些散落的砖都递出去后,众人头也不回的就朝着街道走去。

  沿途,他们遇到了一些官兵。

  起初古小天还有一些做贼心虚,故意低着头,尽量不和官兵对视。

  直到那些官兵从他们面前经过,都没过问一声,他才稍微安了点心。

  当到街道后,古小天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

  这座城里,除了菜农和官兵以外,剩下的人都是佩着剑或者别着刀,官兵一定是误以为古小天他们就是城里的人,所以没去管。

  这倒也算是方便了。

  只是这么一座大城,为什么除了官兵以外,全都佩剑戴刀的?

  古小天假意去到一个正在菜农摊前挑菜的人,在一旁瞎问了几句,实则是在感知。

  当感知到这人的境界只有利境时,古小天一脸的不可思议。

  按常理来说,一座城里,普通人居多,像利境试境这样的普通武者,一般都是一些护卫,是不会出来买菜的。

  而在看看旁边这个人的穿着打扮,虽不是什么富贵人家,但也绝不落魄,就是个普普通通的居民而已。

  古小天又感知了几人,这些人的修为,高一点的有飞境,低一点的只有试境,这座城莫非是个全民皆武者的城市?

  古小天绝对不会相信,这些人是水龙吟在这里安插的暗哨,刚刚那些官兵的境界,古小天也感知过,都是意境起步。

  连官兵都是意境起步,就凭这些人的境界,是绝不可能被当成暗哨的。

  一般来说,暗哨的境界绝对会高一些,这样遇到了危险,也好及时出手。

  可这些人,真要是遇到个危险,恐怕活都活不下来。

  不远处,程三一正别着刀在街上乱晃,左右寻找,似乎在找着什么人。

  古小天无意间看到了程三一,他有些犯恶心了。

  这家伙,怎么跟个狗皮膏药一样,甩也甩不掉,而且他是怎么进来的?

  程三一也注意到了古小天,连忙跑起来,边跑边挥手,还大声嚷嚷道:“小天!小天!是我!”

  知道甩不掉程三一,古小天一脸的无奈,等到程三一跑到了他身前的时候,他才没好气问道:“你怎么跟个狗皮膏药一样,你怎么进来的?”

  程三一突然露出一副凶神恶煞的表情,拍了拍自己的从龙刀,在古小天耳边低声道:“那些官兵不让我进来,我把他们都杀了!”

  古小天眼睛一瞪,连忙后退几步。

  程三一此时哈哈大笑,没想到古小天这么胆小。

  随后,他在道出实话,“嗨,我真想进城,那些个官兵哪里拦得住我,早跟你说了,我的刀法,天下第一!”

  这一路走来,姚遥肚子也有点饿了,直嚷嚷要去吃饭。

  到了九华的程三一,仿佛就跟回到了自己家一样,连忙道:“我跟你们说,来九华,那必须去一品楼尝尝那家的烤鱼和米酒,那味道,啧啧,别说啦,来来来,我带路。”

  在来时路上的时候,这个家伙无时无刻不在吹嘘自己走了大半个江湖。

  若是到了哪哪哪,只要他一支穿云箭,那便是千军万马来相见。琇書蛧

  甩是肯定甩不掉了,这家伙的厚脸皮程度真是堪称江湖一绝。

  是不是刀法天下第一人不知道,不清楚。

  但肯定是厚脸皮天下第一人。

  ......

  来到酒楼中,程三一直接进了后厨,跟后厨那边挑挑拣拣,要了一条最大的烤鱼,一只鸡,以及一壶酒。

  程三一有一点是没有说谎的,来这家酒楼吃饭的,大多是一些穿着华丽的贵公子,要么就是一些级别看上去就较高的官兵,这些桌的人都一个个跟程三一打着招呼,看的出程三一确实有些关系。

  不论是江湖上的人,还是城里人,都要卖他点面子。

  估摸着进城的时候,也是看到了是他,所以没拦。

  饭菜上桌,程三一立马招呼起来,“放开了吃,这家酒楼的掌柜跟我熟的很,不够再要,都不要钱。”

  吃了几口鱼肉,古小天放下筷子,问道:“水龙吟的人为什么会来这里?”

  程三一撇了撇四周,上手拔了一个鸡腿,咬了几口,才小声道:“这都是机密,这里肯定不方便说,你要真想知道,一会楼外找个角落,我偷偷跟你说。”

  古小天切了一声,不知道就说不知道,装什么大尾巴狼。

  随后,他把目光望向了段鹏。

  段鹏此时也是摸着下巴思索,其实自打在九华外,段鹏就在想这件事情,水龙吟与九华到底存在什么关系。

  按理来说,九华这一座城,战略价值不高,算不上什么大城,也是个难守易攻的地方,全武会应该不会傻到入住九华。

  而且从进入九华以来,不管是官兵还是这些城里人,各个都是武者。

  全武会若是真想占领这座城,不说水龙吟的官兵,光是这些个武者,也够他们喝上一壶了。

  除非他们派出手下的精锐部队。

  但那就如同杀鸡用牛刀。

  他们一定还没这么豪气。

  程三一没注意到段鹏,笑眯眯的又抢了一个鸡腿,“快吃快吃,这鸡腿美的,比你们那山鸡强多了,你们不吃,我可都吃了。”

  古小天没好气道:“吃吧,吃死你。”

  饭桌上,那壶酒除了程三一,还没人动过。

  自从襄阳城的事情以后,古小天他们便不在随便喝酒了。

  喝酒误事。

  原本以为这一路,就是走走停停,说说笑笑,吃吃喝喝。

  可哪知,这一路走来,全是全武会,先是一个舵主,再是一个楼主,他们压根不敢喝酒。

  一喝酒,就容易迷糊,一迷糊,小命可就没了。

  姚遥没有那么多心事,跟程三一抢了起来,非说那鸡翅是她的。

  程三一这么大个人了,居然会跟一个八岁的小姑娘掰扯起来,说什么小姑娘吃多了,就容易胖,一胖到时候就嫁不出去了,没人要,看你哭不哭。

  八岁的小姑娘哪里管这么多,一下就窜了过去,程三一高高举着手里的鸡翅,哈哈大笑着。

  姚遥没办法,只好哭唧唧的回来,装作一副委屈脸,跟古小天告状,说程三一欺负她。

  程三一嘿了一嗓子,直道:“小小年纪,怎么就学会告状了?”

  古小天满头的黑线,这两个人简直是一对活宝。

  八岁的小姑娘,心智不成熟,倒也就罢了。

  这个程三一,看上去都有三十好几了,怎么还是这么副活宝样。

  帮姚遥抢来了鸡翅,程三一突然就露出了一副委屈脸。

  古小天自然不会理会。

  都三十多的人了,你跟我这里卖什么萌啊?

  程三一只好从侧面入手,他望着姚遥碗里的半只鸡,馋的流口水,撇了撇放在长凳上的春夏秋冬,说道:“我说,小姑娘,你这剑,是不是春夏秋冬?”

  姚遥满嘴塞满了鸡肉,点了点头。

  “要我说阿,你这身天赋,跟着这几个人,那真是可惜啦。我程三一虽然不收徒了,但你若是能管我叫一声程叔,我可以指点你一番,我保证只要一年的时间,你就能超过他们几个。”

  姚遥本能的摇了摇头。

  道理很简单,她的春夏秋冬是双剑。

  程三一修炼的是刀法。

  刀法和剑法,看似只差一个字,但其实有着天壤之别。

  离东山曾经教导过她,人这一生,想琢磨透剑法就已经不易了,更别提别的刀法、枪法了。

  自讨没趣的程三一只好作罢,用筷子挑着鱼肉。

  古小天他们坐的,是靠近酒楼门口的一张桌。

  此时,原本还在柜台里算账的掌柜,突然站起身来,连忙绕出了柜台,拱手道:“钱堂主,什么风把您吹来了?”

  这就是驻扎在此地的水龙吟四堂主之一,钱风华。

  钱风华的个子算不上太高,唯独那双眼,眼光射寒星,两弯眉浑如刷漆。

  钱风华对着掌柜拱手还礼,“属下跟我说有个老朋友来了,过来看看。”

  掌柜一听就明白了。

  在九华这座城里,就连酒楼掌柜都是武者。

  而且这掌柜的境界还不低,江湖上的事,多多少少他都知道点。

  酒楼掌柜连忙笑呵呵的点头,指了指古小天的桌道:“那我知道了,他们就在那呢。”

  钱风华进来的时候就已经看到了,但还是致谢了一番,并从腰间掏出几两碎银,让掌柜在去弄只鸡来。

  座位上,古小天几人都看见钱风华了,要不说人家能当上水龙吟的堂主呢,不光境界高,涵养也高。

  唯独程三一,一副难看相。

  古小天好奇道:“你也有怕的人?”

  这话一说,程三一就不高兴了,一拍桌子道:“怕?我说小朋友,我程三一走了大半个江湖,还没怕过谁!那家伙之前就是我身后的跟屁虫,好不容易给送到水龙吟当堂主去了,又来打扰我的生活,真是跟个狗屁膏药一样,甩都甩不掉。”

  古小天听着觉得好笑。

  说别人是狗皮膏药?

  殊不知,最狗皮膏药的人就坐在那里,说别人是狗皮膏药。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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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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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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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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