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书网>都市小说>至赖无敌>第229章成宝凤
  成宝凤自从见过玉龙之后,忽然间觉得眼前一亮:不是说梦里寻他千百度,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吗?玉龙给她的就是这种感觉。

  恋爱上一个人,就喜欢跟着感觉走。宝凤迷恋上玉龙,深深地被这个来自乡下的小伙子所吸引。于是有意无意间想要跟对方多接触接触。这种感觉十分微妙,一个人的内心,一旦被人闯入,大有一种:一日不见如隔三秋的意味。睁眼闭眼都是对方的影子,一会儿看不到牵肠挂肚的那个人,心里就会觉得空落落的。

  也因为这样,所以一有空闲就不由自主地往小强家跑去。因为那里有她时刻牵挂的人。

  宝凤的反常举动引起了姑姑的注意,前段时间,由于小强单独迷恋宝凤,甚至到最后还闹出小强自杀事件,宝凤也为了这件事,很长时间都在躲避小强,自然也就很少再来他们家了。

  经过玉龙的开导,小强也回归正常,宝凤就放下了心中芥蒂,舅妈家再次地出现了她的身影。

  玉龙从姑姑的口中渐渐地听到了一些关于宝凤的过往。

  成宝凤自幼能歌善舞,天生一副好嗓子,再加上一副模特般的魔鬼身材,真可以说是倾国倾城、迷倒众生。无数人由衷地发出感叹:此女只应天上有,人间那得见几回!

  后来,成宝凤参加青年歌手大赛,力压群芳、一举夺冠。一时之间,风头无两、叱咤风云,美名扬于天下,歌声传遍四方。被人赋予迷君子的雅号。

  如果在介绍吕明时,只要知道她很漂亮就行了的话,那么在描述宝凤的时候,单是一句漂亮就不够了,在此有必要多啰嗦几句。

  也许我的词汇太过于贫乏了,以至于找不到合适的词句来形容她的容貌,我说不出她长的到底是什么样,怎么怎么迷人,这一点还是留给读者诸君自己想象去吧。即使把她想的再美也不为过。

  如果说她的迷人之处主要集中在脸上的话,那么宝凤的一双勾魂儿的眼睛,则是首当其冲、居功至伟。两眼一眨,楚楚动人、顾盼生姿。这也正是迷君子的魅力所在。

  很多男人被她看上一眼,骨头都要散架了,能不倾倒吗?借用一句古语:回眸一笑百媚生,三千粉黛无颜色。在我有限的认知中,我觉得拿这句话来形容宝凤的魅力,那是再恰当不过。

  又或者宝凤实在是太好了,以至于别人在她面前都显得那么坏。正所谓,没有高山不显平地,只是美丽的姿容并没有给她带来多少好处,反而为她惹出一些意想不到的麻烦。

  因此她在出门时,不得不把自己装扮的丑一些。别人化妆都是怎么漂亮怎么来,怎么吸引眼球怎么打扮,可宝凤却不是,她会有意地在自己脸上弄上一点儿瑕疵,借以减少众人的关注度,最大可能地大众化。可能你觉得我是在说疯话,不过,当一个人的美貌超过一定限度,的确曾经会给人带来很大的麻烦,有道是:木秀于林,风必摧之。飞鸟亡于翎羽,虎豹因皮毛丧命。一个人太过出色,容易被人嫉妒,遭人觊觎。所以,宝凤为了减少这种无谓的烦恼,只好让自己尽量地泯然于众人。可是没办法,实力在那里摆着,根本不允许她低调,有时候太亮眼了,想要不引起他人的注意都难。低调了再低调,仍然还是会暴露身份。一旦被人认出来就会被狂热的粉丝追堵。为了避免这些不必要的麻烦,她只能是减少外出。

  吕明身高一米七二,宝凤身高一米七五,吕明在女子当中已经算是比较高了,宝凤比吕明还要高出三分,无论走到哪里都要被人高看一眼。因此她从来不穿高跟鞋。因为她本身已经很高了,再穿高跟鞋,就会显得高高在上、下盘不稳。合适就好过犹不及,宝凤出于这方面考虑,一般情况下只穿平底鞋。即便是这样,跟其他女孩儿站在一起,还要高出一头。那真是出类拔萃、鹤立鸡群。独领风骚、无出其右。

  成宝凤多才多艺、一枝独秀,由于她那一具无与伦比、超级魔性的身材,曾经有很多广告公司想要跟她签约,甚至某一模特公司开出双倍工资高价聘用,但宝凤始终坚持自己的底线,不为所动。

  宝凤父母都有不错的工作,家庭富足、生活小康,从来不用为金钱发愁,所以,她唱歌只是因为自己的兴趣爱好,完全不用为了诱人的高薪,而放弃自己的爱好委曲求全。再者说,唱歌也可以有很多的演出收入,况且她对模特走秀那些不感兴趣,所以,拒绝模特公司的邀请,也就在情理之中了。琇書蛧

  她只想为自己而活,怎么开心怎么想,怎么开心怎么做。挣钱多少根本不能左右她的决策。即可以为了喜爱的事业分文不取,又可以为了自己衷心的男子,毕其一生、倾尽所有。她是一个十分矜持的人,不会对人轻易动情,但是一旦遇到真爱,就会死心塌地、不计成本地付出自己的所有。

  不知大家有没有发现,我们在观看现场演出时,如果台下的的观众群情激昂、鼓掌喝彩,那么演员就会超常发挥、频频出彩,如果观众反应淡漠,演员的表演可能就会有所影响。一般人都会受到情绪的左右,演员的表演跟观众的互动是成正比的,要想观看精彩的节目,就要对于台上的演员,给予鼓励和支持,支持越多,精彩越多。

  小时候经常喜欢看热闹,行走江湖的杂耍艺人时常挂在嘴边的几句话就是:没有君子,不养艺人。有钱的捧个钱场,没钱的捧个人场。谁都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要生存要发展,更要养家糊口,没有好心人的支持,显然是不可能的。现实中求生存,生存中求发展,发展中求辉煌。毕竟生存是第一位的,只有顾得住温饱,才能一步步地寻求发展,也只有得到更多好心人的热心帮助,才能奉献给大家更多更好、更为精彩的拿手绝活!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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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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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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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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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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