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的话我不信,什么血光之灾,都是吓人的罢了。”叶挽歌笑着拍了拍秦非夜的肩膀,示意他不用担心。
“害,二爷,那个人就是个疯子!真的疯得入骨了!那行为举止,好似他的妻子还活着似的,真的太可怕了。”随心搓了搓身上的鸡皮疙瘩。
如影则有些感慨的说道,“这男人也是太过痴情所致,他到底有多爱他的妻子啊,才会在妻子死了之后,还觉得妻子还跟他在一起,这样的男子,世间倒是不多见,只不过,他这样活着太累了。”
阿都叔也叹了一口气,“他没什么求生意志了,倒是一心求死,我觉得在我们离开之后,那林氏夫妇也逃不过的,还是会死,只不过不知道最后他的结局会死什么。”
“我却是无法理解他的行为。”叶挽歌摇了摇头,“爱一个人,会如此刻苦铭心吗?如果换了是我,虽然肯定也会给妻子报仇,却不会这样疯癫,害了我妻子的人,杀了就死了,绝不会幻想妻子还活着之类的。”
叶挽歌是当真不明白情之所至到林光这样的地步是为什么。
即便是知道自己深爱之人死了,应当也不会疯魔的吧?
虽然心里肯定是会伤怀,但是时间能治疗一切,不是吗?
何苦为了一个人,折磨成这般。
对叶挽歌来说,人生之中的顺位是这样的:最重要的人肯定是自己,其次再是自己所爱之人。
或许叶挽歌是自私,在她的人生字典里,依然觉得自己是最为重要的。www.xiumb.com
秦非夜听完叶挽歌的话,眼底闪过一丝淡淡的惆怅,他看着前方,轻声说道,“我能理解。”
简简单单的四个字,却没有再都说,
秦非夜想,如果他是林光,或许会作出比林光更加疯狂之事,只要一想到叶挽歌有可能遭遇那般的事情,他的心仿佛都疼了起来。
绝对不会,他绝对不会让叶挽歌受一丝一毫的伤。
秦非夜不知道自己对叶挽歌是如何刻骨铭心,但他知道,决不允许叶挽歌受伤。
那会是比自己受伤还要令人心疼之事。
一行人说了会林光的事情之后,也没有再继续讨论,大概是觉得这夜深人静的说这些事情反而叫人觉得阴森森的,所以都闭嘴继续往前走。
“二爷,我们要不要去那个空置的客栈休息一夜明早再离开?”如影提议道,“现在离天亮估计还有两个时辰。”
叶挽歌摇了摇头,“不必了,我们直接走吧,明天早上起来,这林府的命案一传出,我们怕是也不好走,还是现在就离开吧,林府的事情,我是斑点都不想掺和了。”
秦非夜也表示赞同,“就听挽歌的。”
于是,一行人就在这黑色之中匆忙的赶路。
他们原本也都是习武之人,再者昨天也休息得好,所以今晚这样连续赶路倒也不觉得累。
从地图上看,西溪镇是东临铜铃山,南靠擎天峰,着实是一个十分偏僻之地。
擎天峰顾名思义,远远看去,山峰高耸入天际。
擎天峰山险且高,还连绵成一片,直接将铜铃山都包裹在内,所以之前阿七才会说,如果绕道铜铃山再回来擎天峰,那便是很长的路途了。
这擎天峰不太好走,但不归森林就在擎天峰后以南三百里的地方,他们已经离目的地不远了。
所以此山,是必经之地。
不归森林原本就是深山老林的偏僻之地,他们之前走的地方还能遇见不少繁华的都市和城镇,再不济也有村子,但过了擎天峰之后,便鲜少有人烟了。
地图上有记载的村镇,已经寥寥无几,规模也十分小。
叶挽歌从西溪镇离开之后,走了大半日,才算进入这擎天峰的山脚。
眼看着天就要下雨了,一行人赶紧找了个山洞歇下。
叶挽歌呼出一口气,已经有白色的雾气了,“今天我们就在这里休息一个晚上,明日再登山。”
“是,二爷。”
四人开始安置马儿和收拾行李,也有开始生火煮饭的,四人分工明确,干起活来十分利落。
带人来就是这点好啊,叶挽歌感叹。
秦非夜走了过来,将手中的披风搭在了叶挽歌的身上,“冷不冷?”
“有一点,这擎天峰的地势比较高吧,连温度也有些低,我白天的时候看着,山顶似乎还有积雪,明天得把御寒的衣服都穿上,还有马蹄也要绑上棉布。”叶挽歌点了点头,对明日要上擎天峰的事情有些担忧。
“这马要上擎天峰估计会有些困难,山道险要啊。”阿都叔烧着火叹了一声气。
叶挽歌自然也明白,“不到万不得已还是将马儿带着,否则过了擎天峰,我们就要徒步而行,那更累。”
“不必担心,这山虽然高了些,但是白日看了一下,上去应该没问题,两天应该就可以翻越。”秦非夜说道。
“大家明儿都记得穿多点就是了,可被冻着了,二爷,给,给你一个暖手炉,抱在怀里暖暖。”如影第一时间就用烧开的热水给叶挽歌装了一个暖水炉。
叶挽歌也没拒绝,抱在怀里的确暖和了许多。
今日的晚餐是从山里打到的一只野鸡,天气冷动物也不多,这只野鸡还是秦非夜亲自打来的。
因为也就一只,怕不够吃,便直接处理了之后炖蘑菇,来个小鸡炖蘑菇。
这些干货有的是一路上买的,又的是从汴京带出来的,炖起来时味道很香。
除了已过小鸡炖蘑菇,还煮了一大锅热乎乎的白粥,那白粥里切了些今日才挖到的笋,闻着也十分鲜甜。
他们六人也不分什么彼此,都是吃的一样的东西。
这些个锅碗瓢盆,若不是有马儿驮着,要人力背的话那可真的要命。
叶挽歌中午啃的是干面饼,这会闻到食物的香味便觉得饥肠辘辘了。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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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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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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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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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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