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们的注意力全都集中到了盛朗的身上,立刻把严肃的职场话题抛在脑后,投入进了欢乐娱乐圈八卦之中。
不仅仅在本市,在全国范围内,盛朗都是一个富有传奇色彩的名人。
不光彩的出身,夹缝中成长的童年,原本大好的运动员生涯却因伤终止,于是他口袋里揣着一万块钱,勇闯英伦,凭借着坚毅的心性,和老天赋予他的出色容貌,终于成为了国际名模。
自打三年在一个热门综艺亮相后,盛朗传奇的经历,以及经过包装和修饰的人设,轻而易举地就为他收获了海量的粉丝。
国人又总是有些崇洋媚外的,海外成名的盛朗在人们眼中,比旁人多了一份优越。
盛朗在娱乐圈里虽然以孤傲冷峻闻名,但是他今天格外随和亲切,说话的时候嘴角总挂着淡淡笑意。
客人们七嘴八舌地提问,盛朗一直很耐心地回答。不便回答的,他便笑而不语,也不变脸,十分有风度。
王主编忍不住赞道:“狼哥私下是很温柔的一个人嘛。今天见过后,我都要成为你的死忠粉了!”
“是啊!我也以为狼哥平时和‘七杀’一样酷霸拽呢。”
“怎么会?我们‘七杀’看似无情,其实最多情了!”
“狼哥这叫有英伦绅士范儿,矜持和温柔完美结合。真不愧是国际超模出身的。”
自那年的巴黎春季时装周一炮而红后,盛朗在时尚圈发展得一直非常顺利。
之后短短两年的时间里,盛朗的咖位步步攀升,很快就位列国际超级男模之一。
大牌广告,豪车的代言,当红歌星的mv里出演男主,参加名嘴的脱口秀……
镜头前的盛朗,优雅神秘,冷漠傲然,极具辨识度的容貌总能给人留下过目难忘的印象。
谁能想到,一个从中国的城中村里走出来的穷孩子,经过精心的包装和细致的打磨,摇身一变,成为了各大品牌的宠儿,时尚和美的代言人。
那段时间,林知夏只要点开各大网站的时尚版块,经常能找到有关盛朗的新闻,看到他宛如脱胎换骨的广告海报。
盛朗的事业上的第一个转变,出现在他走红后的第三年。
盛朗那个时候虽然依旧位于头部,广告片约不断,却已不再满足单一的事业。
那一年,林知夏本科毕业后,没有前往海外升学,而是选择留在t大念直博。
于是盛朗果断选择将事业的重心转移回国内。
盛朗同杨景行合作,联手创立了“盛夏服装”,推出“狼行”和“夏至”两个服装品牌,他本人也同时进入了国内的娱乐圈发展。
其实以盛朗的性格,他还真不是个很适合在娱乐圈混的人。
这家伙就是一头孤傲的狼,个性极其鲜明,不擅掩饰自己的情绪,更不屑逢迎他人。
这种人在娱乐圈里,迟早会被人套麻袋揍。
好在盛朗的经纪人老乔是个很靠谱的经纪人。他深谙盛朗的脾性和特色,为他制定的发展路线非常适合他。
比如综艺,老乔给盛朗接的都略偏文艺,以旅游、军旅题材为主,竭力打造盛朗的国际范儿、欧洲绅士的人设,顺便凸显他和时下奶油小生截然不同的,阳刚硬朗的雄性魅力。
用老乔的话说:“就我们狼哥这性子,要是上脱口秀一类的娱乐搞笑节目,他还不得给你们现场表演《冰雪奇缘》,把大伙儿都冻住吗?”
盛朗的演技确实很捉急。他打小就是个不屑伪装自己的人,根本不可能掩藏本性去模仿别的人格。
所以接剧本的时候,老乔也压根儿不考虑有感情戏的本子,只选军-警、武将一类的硬汉角色,而且只接电影,坚定地让盛朗走电影咖路线。
还别说,到目前为止,盛朗虽然演技烂,可是本色演出游刃有余,表现得居然还挺不错的。
比如女客们先前讨论的“七杀”,是盛朗目前最为观众熟知的一个电影角色。
去年双十一上映的一部群星云集的武侠片,盛朗在里面饰演反派男二最忠心手下——刺客“七杀”。
虽然只是男三,但是这个角色几乎是为盛朗量身打造的,戏份少而精,异常鲜明夺目:
传说被狼群养大的少年,没有人类的情感,身负绝技,杀人不眨眼,却对救过自己的男二无比的忠心,只听从他一个人命令。
苍白的肌肤,带着异域风情的俊美面孔,寒冰般阴鸷的碧眸,墨蓝绣金的飞鱼服……盛朗在影片中的造型极其鲜明夺目。
片方也将盛朗的美色作为影片一大卖点。
其中有一段盛朗和男主河中厮杀的场景,水花之中,盛朗的衣衫被男主的刀一点点划破,最后脱落,露出健美精悍的身躯。
每次放到这里,电影院中都会响起一阵惊艳的低呼。
孙明珠将这个场景评价为:“一场全民的意yin。”
并且对林知夏说:“等着瞧吧。没几天,盛朗和男主男二的同人图就会漫天飞了。这是好事。同人图一出来,狼哥就火了。”
而影片临近结尾时,男二为了逃生,选择牺牲掉一路追随自己的七杀。
七杀明知道自己必死无疑,却还是选择为主人挡住追兵。
影片里,七杀被刀剑刺穿胸膛,钉在城门上,还最后回首望了一眼男二逃走的方向。
再度引用孙明珠的话:“这一个眼神,就是盛朗演技的珠穆朗玛峰。”
一切都被孙明珠说中。这部电影拿下了年度票房冠军,不仅几位主演身价暴涨,扮演“七杀”的盛朗更是深受年轻女性观众的偏爱,猛吃了一番男男cp福利,流量剧增,名声大噪。
“七杀”这个角色,让盛朗顺利完成了从时尚圈到娱乐圈的跨界,也让他逐渐成为了一个华语圈里家喻户晓的艺人。
“盛朗可真是我们九中的骄傲。”桌对面的一位壮年男子正是高盛朗他们好几届的九中学长,“我前阵子回学校看望老师,看到你的照片挂在学校的名人堂里。听说一不留神就要被学妹们贴满小红心,老师们得经常换新照片。”
女客笑:“我要是在你们学校念书,也肯定要给狼哥的照片贴小红心。”
盛朗笑着,顺手夹了一块焖羊排放在林知夏的碗里:“名人堂里还有我们林老师。这位是学神级的人物,当年念书的时候,荣誉榜上第一名永远是他,足足挂了六年。女生们也是成天给他的照片贴小红心。”
众人纷纷赞叹。
林知夏一直安安静静地吃着饭菜,这时才腼腆地笑了笑。
王主编问:“林老师和盛朗一起读书,肯定知道他很多事吧?”
“那当然了。”林知夏拿餐巾抹了抹嘴,“‘九中狼哥’那时候可是丰市中学生里的风云人物,三天两头都会闹点事出来给我们吃瓜,想不知道他的消息都很难。”
众人一阵笑。
有女客笑:“我有印象。‘男神墙’和‘表白墙’的空间里,三天两头都挂着给盛朗的表白,林老师的也不少。”
“比不过狼哥。”林知夏说,“他的流量稳居第一,第二名连他的三分之一都不到。”
盛朗一手撑在桌子上,身子向林知夏微侧着,眼里有着轻柔的光。
“你不也一样?九中的学神、考霸。以前每到考试,同学们都把你当活菩萨来拜。”
“居然有这样的事!”众人惊呼。
“真的拜。”盛朗比划,“要把零食上贡给他,对着他三鞠躬的那种。考好了还要来还愿的。”
众人哄堂大笑。
“我毕业早了!”师兄连声道,“想不到你们后来这么有趣。这么说,你们俩当年在学校里感情很好呀。”
“我们俩现在也挺好的,是吧,林老师?”盛朗随意地将一只胳膊搭在了林知夏椅子的靠背上,嬉皮笑脸,“我们俩也住得近,总是一起上下学。不过我们林老师是学霸,从初一开始就念一班。而我是个学渣,常年混九班。后来靠着林老师给我补课才爬到了七班,可惜没维持多久就又跌回去了。”
“你还给盛朗补过课呀。”一位女客无不羡慕地说,“你们俩感情真好!”
林知夏低垂着眼帘,遮着眼底的柔情。
“林老师那时候可是我的偶像。”盛朗眼波温柔地注视着林知夏俊秀的侧脸,“你们看他,长得帅气,成绩又好,性格也好。尤其给我辅导功课,特别有耐心。我们这种学渣,最崇拜他这样的好学生了。”
何海波噗一声笑起来:“盛总您现在是身价几十亿的大老板,林老师只是个大学里的小讲师,怎么能和您比?现在应该轮到林老师来崇拜你了。是不是,林老师?”
林知夏正喝着鸡汤,闻声抬起眼皮。还没来得及把白眼丢过去,盛朗就已出了声。
“知识才是人类最宝贵的财富。林老师的才学是一笔无价之宝,他能对人类做出的贡献,对这个社会产生的影响,都是我这个生意人远远不能及的。这位朋友,我见过自谦的人,却是头一回见你这样替别人自谦的。”
何海波上赶着出风头,加上平时暗搓搓挖苦林知夏习惯了,一时没收住,终于撞在了枪口上。
盛朗可不像关肃文那么含蓄。他将脸上笑意一收,肃杀冷意立刻发散出来,如狼亮出了獠牙。
何海波僵在当场。
偏偏同桌的人对他都没什么好印象,一个出来给他递台阶的都没有。
叮地一声,林知夏放下了手中的汤勺,端起了酒杯。
“狼哥,我们俩老同学重逢,应该干一杯。”
盛朗脸色瞬变,笑容重新回到了脸上。
“林老师说的是。”盛朗端起了茶杯,“我一会儿要开车,只能以茶代酒。但是一定得敬你一下。当年要是没有你,就没有今天的我!”
水晶酒杯碰出清脆的响声,红酒在杯中荡漾。
林知夏抿了一口酒。
那酒刚入口就上了脸,将白净的肌肤染了一层薄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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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知夏这人,大小就有学神光环附体,学术超强,篮球也打得不错,算得上文武双全的人才。
唯独酒量不行,一杯啤酒下肚就上脸,多喝几杯就要上演“三步倒”。
可是社交场合,一个大男人滴酒不沾也做不到。
林知夏代表刘教授去主桌给各位专家和领导敬酒,一轮下来,杯里的红酒似乎全都流到了脸上,走路都有些晃悠。
他们这一桌的人大都到别桌串联去了,连盛朗都不见了踪影。
“狼哥先前被他们围着合影,幸好关总的人出来解围,他就溜走了。”王主编体贴地给林知夏递了一颗薄荷糖,“含着,去洗把脸,人会舒服很多。”
林知夏含着薄荷糖,迈着软绵绵的步子去洗手间。
没想宴会厅的洗手间人满为患。林知夏只好出了大厅,绕去走廊另一侧。
那头的卫生间就十分清静,连个人影都没有。
昏黄的灯光打在墙壁瓷砖上,空气中漂浮着清新剂的方向,轻柔的音乐在房间里轻轻回荡。
冰凉的水给脸颊带来一阵凉爽,也给燥热的脑袋稍微降了点温。
林知夏撑在洗手台上,往着镜子里的自己。
镜子里那个脸颊通红,双目泛着水光的青年也望着他。
忽而一道冲水声响起,盛朗从隔间里走了出来,把手伸到了水龙头下。
“林老师。”
“盛总。”林知夏点头致意,“原来你躲这儿来啦。”
“朋友们太热情了。”盛朗侧过头,翡翠般的眸子注视着林知夏,“喝了多少?你的酒量还是半点长进都没有。”琇書網
“就两杯红酒。”林知夏说,“缓一会儿就好了,没你说的那么夸张。”
盛朗笑了笑,扯了一张纸,慢条斯理地擦着手。
林知夏问:“戏拍完了?”
“赶工了两天,提前杀青了。”盛朗笑盈盈地望着林知夏,“专程赶回来,想给家里那位一个惊喜。”
“狼哥真有心了。”林知夏微笑,“你对象肯定是个特别招人疼的人,才让你这么放不下。”
“确实招人疼。”盛朗笑意越发深邃,“模样好,又聪明,心眼儿多,还特别会打人。”
林知夏轻噗哧了一声:“总见狼哥在大荧幕上揍人,没想到回了家你是被揍的那一个。”
盛朗说:“打是亲,骂是爱。我对象爱死我了。”
林知夏已忍俊不禁。
“行。早点回去和你家那口子恩爱吧。”
林知夏转身才刚走了两步,就被一只健臂拦腰一抱,拽了回去。
盛朗把人摁在墙上,像一匹扑到了猎物的狼,仗着高大健壮的身躯把林知夏死死压制住。
他在林知夏的颈项间嗅了嗅,从酒气中寻找着熟悉的甜香。
林知夏也呼吸着盛朗身上那一股熟悉的冷杉香,温热的情愫在胸膛里翻涌着,心愉悦地飘浮起来。
“要去哪儿呀,林老师?”盛朗尖锐的犬齿轻咬了一下林知夏的耳垂,“不是要和我恩爱的吗?”
林知夏张了张唇,还没来得及说点什么,盛朗已狠狠地将他的嘴堵住。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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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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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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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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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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