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们眼中,除了在宁远城下吃过明军红衣大炮的亏,还从来没有对明军火器如此重视过,不过就在冲锋之时,那些金钱鼠尾们早已经将前些日子吃过的亏忘的干干净净。
冲在最前的是数十名皮盾兵,也是鞑子中唯一的重装部队,他们列成一排,一手持刀,一手握盾,猫着腰快步冲来。
一盾在手,自以为天下无敌。
盾兵后面则是长枪兵和弓箭手压阵。
看到鞑子竟然用步兵进攻,唐学志倒是放心多了,史书上说鞑子是骑着马的步兵,现在看来的却如此。
假如是在一马平川的平原地带,自己这几十号人面对上千马队,或许连还手之力都没有,而这个地方,本就有地利优势,鞑子想攻进来也只能步战。
这个时候,自己只要指挥得当,完全有可能守住这地方。要知道,自己这支人马,比起西洋人的火枪队丝毫不差,甚至呼有过之而无不及。
随着鞑子逐步接近,刘爱塔和孔有德麾下那些士兵倒是开始紧张起来了,甚至有人吓得双脚发软。
三十步.....
二十五步......
二十步......
看着鞑子一步步的靠近,刘爱塔已经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这要是再让鞑子上前,待会可就顶不住了。
孔有德猫在一快大石头后面,右手放在腰间的刀柄上一刻都没离开过,看到鞑子已经到了不到三十步到距离时,手心都攥出汗来了,但在唐学志面前也不敢显得太过浮躁,眼睛却和刘爱塔不约而同的朝唐学志看了看。
却没想到,唐学志脸上看不出半点紧张之色,相比之下,似乎还自信满满,他们二人实在不解,到底是什么东西给了他的信心。
鞑子已经如洪水一般涌来,就在所有人都捏了一把汗时,而此时鞑子的弓箭则逐步平息了下来,唐学志只是淡淡对李大山说:“开始吧!”
李大山不敢怠慢,很快就将士兵组织了起来,分成三队。
“砰,砰砰。”
鞑子本以为经过这几轮的弓箭清洗,前方的明军也应该有些伤亡,即便是没有造成重大伤亡,在如此兵力悬殊的情况下,明军也应该吓破了胆。
熬巴尔没想到,掩体内的火铳突然开火,不过这次自己早有准备,不仅将自己牛录中三十多名盾手派了上去,更是将阿尔图三十多个盾兵也借了过来。
要知道,弓箭且能抛射,火器却只能直射,就算他们还有火器,估计也拿他没办法了。
那些盾手的想法同样如此,此前他们在沈阳就和明军火器部队遭遇过,在几十步的距离,那些火器不仅没办法射穿他们的皮盾,甚至射中都有些问题。
正在他们有些得意时,前方有一个盾手只觉得自己前胸有些异样,下意识的用手去摸了下,只觉有些湿~润,低头一看,却见自己胸口处已经多了一个拇指粗的口子,口子中不断的有猩红的鲜血參出。
再仔细一看手中的皮盾,中间已经多了一个花生米大的圆孔,待他回过神来时,只觉胸口一疼,哇的一声惨叫,倒地不起。
负责带队的一名白甲,当场就傻眼了,完全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情况,只看见己方的士兵接二连三的倒下,那些皮盾在明军的枪口下,就像纸糊的一样。
在如此狭窄的地带,鱼鹰的枪手们几乎不需要瞄准,每一次枪响,必然有一个鞑子倒在地上,一时间,前方已经有近二十名鞑子倒地,有的当场毙命,有的则满地打滚,更多的则是撕心裂肺的嚎叫。
刚才还紧张兮兮的孔有德,没想到唐学志的火铳竟然如此犀利,他更是发现,唐学志的这些火铳竟然不用点火绳子,看得他差点眼珠子都掉出来了。
竟然还有这种火铳。
刘爱塔看到这些火枪时,更是如呆木若鸡,看了半晌硬是连眼皮子都没眨一下,想不到天底下竟然还有不用点火的枪,这可是打破了他三十多年来对火枪的认识。
孔有德看到鱼鹰斩获颇多,心中却是嫉妒的很,赶紧让部下将仅有的两杆火绳枪也扛了上来,四五个人围成一圈,磨磨蹭蹭的几分钟才将火药填装好,再点燃火绳,闭着眼睛对着鞑子阵营胡乱放了一铳。
“打中了,大人,我打中了。”那名小旗官看到自己一铳干掉了一个披甲人,顿时激动的差点没跳起来。Χiυmъ.cοΜ
“大山,只求杀伤。”看到李大山这家伙完全在追求精度射击,唐学志也赶紧提醒他,毕竟杀伤比完全消灭要简单得多。
这时候就不必追求要害了,不管是手臂还是双~腿,还是腹部,只要够得着就可以给他们来一枪,要知道当下的弹头并不是铜质,为了减少弹头对枪管磨损,增加寿命,工匠们都是使用铅弹来作为射击弹头。
虽然破甲能力要弱一些,但杀伤力却成倍的增加,如果只是从皮肉穿透还好,一旦遇到铠甲的甲片或者人体骨头,这些柔软的弹头受到阻力后,很快就会向四周散开,形成散布杀伤。
这样一来,从伤口外表上看只有一个花生米大小大伤口,到了组织内部恐怕得破坏一个饭碗那么大的面积,射击到胸口部位的话基本是当场毙命。
这个时代的医疗条件有限,对那些散碎的铅弹自然没有办法完全取出,不过这个时代的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些东西一旦扩散,时间一长同样会要了性命,因此只要被铅弹击中骨骼部位,要是没有截肢的话,也算是慢性自杀了。
如此一来,鞑子的兵丁本就非常有限,再让他们带着一身伤痛回去,消耗其内部的资源,岂不一石二鸟。
“砰,砰砰。”
李大山很快就调整了策略,这样一来射击效率反而高了许多,前方的鞑子一个个的倒下,他们撕心裂肺的惨叫声,给后面涌来的鞑子造成了不小的心理震撼。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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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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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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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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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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