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人的意思,是想要加入他们的队伍里的意思?
大胡子说完话,见几人都没反应,便看向夏樱,笑着道:“美丽的姑娘,你应该是这群的头儿吧?我刚才说的话可不是开玩笑,我们是真心的希望和你们走在一起的。”
夏樱闻言,微微抬头看了他一眼,见那大胡子的眼神里充满着侵略,心下不喜,道:“虽然我也觉得多个人更好走,可是不好意思,我们只是普通的逃难百姓,不喜欢多加别人一起走。”
“更何况,我们这队伍里的小孩儿和老人都不少,你们来了,只会拖累你们的进程,倒不如我们慢悠悠的走,谁也不耽误谁,你说是不是?”
大胡子没想到夏樱会拒绝自己,很是生气,一瞪眼道:“好一个不知道天高地厚的丫头,还真以为自己了不起是咋的?”
“和你说句实话,老子想加入你们是老子看得起你,你可别不知好歹!”
夏樱闻言,冷哼一声,站起了身子来看着大胡子,道:“既然我不知好歹,那你还舔着脸在这里说这么多?”
“你——”大胡子气的伸手指向夏樱。
谁料夏樱动作更快,直接伸手拿起了旁边钱成仁放在一旁长枪来,直接反手一枪就刺在了大胡子的身前。
众人大惊。
周围的人也都是十分的惊讶。
纷纷眼神看了过来。
那长枪少说也有二十斤,一般人都很难举得起来,更别提是单手提起来,当做是武器的了。
大胡子也是惊呆了。
因为夏樱手上的长枪,只距离自己的喉咙一厘之差。
夏樱见大胡子脸色都白了,忍不住笑道:“想动手吗?”
大胡子就忙摆摆手,看着自己喉头之前的长枪。
“不……不敢……姑奶奶饶了我吧……”
大胡子就差跪下了。
夏樱‘唰’的一下子收回了手来,手臂也在隐隐的颤抖。
她喝了一段时间的灵泉水,体力增长了许多,外表看起来是个柔柔弱弱的小丫头,可是身体的爆发能力却很强。
只是刚才,这长枪实在是有些重,夏樱举着一段时间,胳膊都酸了。
但是好在,这个比(一声)还是完美的装完了。
大胡子不敢再说话,转身连滚带爬的就跑了。
沈云淼激动地不行,“伯娘伯娘,你刚才实在是太厉害了。”
钱成仁也是很惊讶的看着夏樱,“夏樱,这长枪俺提着都费劲嘞,你咋的能这么厉害一下子提起来?”
“就是啊夏樱,俺刚才都看傻了,你提起来一点也不费劲啊?可是太厉害了。”
大家伙都是兴奋的看着夏樱。
夏樱笑道:“谁说我厉害的,我现在胳膊都在发抖!”
哈哈哈——
众人都是忍不住笑了。
夏樱想了想,看来自己这身体还是要多加运动锻炼才行。
几人稍作休整,便重新踏上了路程赶路。
过了小河,夏樱好奇道:“也不知道现在距离咱们的青山村有多远了,这儿看起来不像是干旱的样子,青山村那边,却旱成啥样子了。”
余氏点着头,道:“就是说啊,你瞧这边小河的水都清澈见底,看起来就是不缺水的地方,要是这边能安顿下来生活倒也行。”
一旁,葛氏却摇头道:“那不行,这儿离着禄阳城还是太近了,咱们还是走远点比较好。”
夏樱也点头,道:“说的是,咱们还是不要在这周围安顿下来,太危险了一些。”
这边,大胡子回了自己的队伍里,吃了瘪,心情很是不好。
旁边有人道:“大哥,这丫头看起来不好对付,他们那队伍里的人也都不好对付,咱们要不要还是算了……”
大胡子闻言,哼了一声,怒道:“怎么可能算了?这丫头的队伍里那么多人,看看他们就不像是吃不饱饭的人,咱们想加入还不欢迎,说明他们肯定有的是钱,这样的肥羊要是放跑了,那就是损失!”
其余人都不做声。
大胡子想了想,便道:“不怕得罪咱们,难道还能不怕得罪一群人吗?”
大胡子说着话,便站起了身子来,道:“走,去前面看看。”
从早上走到下午,一路上都没停下过。
以往,快些赶路是因为想要早点到禄阳城,那个时候,禄阳城在大家伙的眼里就是太平乐土。
如今,快些赶路却是因为想要快些逃离禄阳城。
那种是非之地,还是离着越远越好。
距离夏樱穿越而来,已经是快两个月了,刚来的时候还是秋季中旬,天气是白天热晚上冷,现在却已经是冬天了。
天气更冷了。
下午太阳藏了起来,没有阳光,冷风阵阵。
赶路都变得很艰难。
夏樱一路走着,一路低头看着地图。
思索着如今大部队走到了哪里。
余氏看夏樱在看地图,便道:“夏樱,咱们还得走多久才能走出这一片去?”
夏樱看了看,道:“应该差不多了,再往前走走就应该出现岔路了,咱们要往左边走,去的就是几个村庄的地方。”
在队伍前面的吴广林听到了这话,便道:“行嘞,咱们快些走吧。”
一路上,道路两边全都是已经走不动路的难民。
看见夏樱的队伍,大家都伸手出来,想要夏樱几人带一带他们。
夏樱一眼都没看,只顾着往前走。
如今这个时候,他们的队伍里是不可能再多什么不认识的人了。
大家伙都不约而同的选择了冷漠面对,直接往前走。
好不容易走到了岔路口,吴广林的脚步却停了下来。
余氏好奇,“咋的不走了?”
她说着话,抬头看去,之间前面岔路口的地方,一群人站在那。
为首的,就是刚才和他们说话的大胡子。
又是他!琇書網
夏樱皱眉。
这一次,大胡子看来是有备而来,因为他的身后跟着的是一群人。
吴广林上前,看着大胡子,怒道:“又是你?怎么?上次打不过,这次找了一群人来当帮手了?”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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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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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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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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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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