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书网>玄幻小说>边月满西山>第一百零四章 “奇绝”
  刘睿影并不相信这世上真的有什么天下第一的炒饭,即便做饭的人是马文超他也觉得不可思议。

  吃饭这件事,千百个人有千百张嘴,每个人的的味蕾都有自己的习惯。就好像叶雪云,中都城里什么好吃的没有?什么菜系找不到?只要叶雪云想吃,只需要动动嘴皮子,给她的舅舅掌司卫启林大人说一句就好。即使请不来马文超这样“奇绝”的厨神,想必也不会太差。

  但是叶雪云仍旧是在中都城里没有吃上过一次可口的东西,还会在午夜梦回之际怀念家里的菊花锅子。

  对于不喜米饭的人来说,这天下第一的炒饭更是还不如街边随便的一家摊贩做的饭,厨子只能给自己打个定义,若是如此大张旗鼓的硬要说是第一,那便会引来许多争议。

  马文超说他的炒饭是天下第一,未免有些他过于托大。

  至于酒。

  十万两一壶已然是天价,但也不是不可能。

  毕竟酒这东西,和其他的商品没有什么区别。对于酒鬼来说,再寡淡的浊酒都可以是价值连城的宝贝,像是震北王域的名酒,三太岁,在江湖上的地位可不必欧家剑差。

  世人都觉得震北王上官旭尧是个闲散慵懒的“无为”王爷,但就是这么一位看似什么都不在乎的王爷却将“三太岁”这种名酒牢牢掌控在自己手里。

  每年单凭借“三太岁”这酒的收入,却是都可以满足边军的饷银。

  所以刘睿影对马文超说这酒十万两,只是听听罢了,并没有当真。但从他身后传来的浓郁香味可骗不了人。

  “为什么是天下第一?”

  叶雪云问道。

  她可没有刘睿影那么多的心思,想什么说什么,丝毫不给马文超留任何情面。

  在她脑海里,就没有顾忌二字,想到的就问了,不然憋在心里会很难受。

  “因为它是我做的。”

  马文超微微抬了抬下巴说道。

  他神情颇为自信,丝毫没有心虚的神情。

  这是对自己厨艺很是有把握才能说的出口的,是可以经过同等领域的人的质疑的。

  其实他的个头和叶雪云差不了多少,但这句话一出口,刘睿影却是就觉得他骤然间变得无比高大。

  有些人这么说,你能听出来他是在吹牛夸张,但是马文超这么说刘睿影情不自禁的就相信了进去。

  马文超就是有这样的魔力,让人不自觉的带入了他所构建的世界之中。

  哪怕和他思想不同,甚至持反对意见,但在他的魔力下都会暂时忘却,被他的思路牵引,到最后觉得他说的是对的。

  饶是刘睿影如此有定力的人,都不免会被影响,更何况旁人。

  谁让马文超的名字在中都城里已经成为了传奇?在其他重重故事的加持下,马文超做的饭,炒的菜,以及他的一言一行都会蒙上重重幻光。

  外面的人看不真切,能够看的真切的人却又不会去表达。

  刘睿影不知道自己现在是出于什么情况,到底是对马文超的盲目崇拜,还是打心眼儿里敬佩?

  他已经失去了刚来时候的思想了,如今的思想都围绕在对马文超的态度的思考上,就连他自己都没有觉得,已经成功被马文超卷入了他的世界。

  这些思绪本来并不复杂。

  但在一个人饿着肚子的时候,他决计是无法思考的。Χiυmъ.cοΜ

  吃饱穿暖是最基本的需求,而没有达到的时候,则所有精力都会在上面,但凡想到别的,一定是还没饿够,也没冻够。

  刘睿影和叶雪云都觉得自己的头脑内部很是酸涩……就像是保持同样的姿势太长时间,以至于有些酸麻。

  叶雪云听了马文超的话后撇了撇嘴,并未搭理。

  虽然她骄横,不过有些道理还是清楚的。

  比如说自己厉害的人,大多外强中干。所自己天下第一的人,或许连天下倒数第一都排不上。将书本里的东西告诉旁人,是说教。把自己那些个所谓的经历拿出来念叨,是炫耀。但这样即说教,且炫耀的人还不在少数,叶雪云对他们向来都是不屑一顾。

  “刘省旗,这炒饭,叫做三套鸭狮子头炒饭。至于酒嘛……是我自己酿造的,还没有想好叫什么。每次拿出来给旁人喝,我都会问问有没有什么好名字,但直到现在为止,我都不怎么满意……”

  马文超摇着头说道。

  骤然一听,刘睿影却是觉得马文超说了三样东西。

  三套鸭,狮子头,炒饭。

  三套鸭是安东王域的名菜,狮子头则是平安南王域的特色,至于炒饭,却是哪里都有。不分地域,不分富贵贫贱。

  末代皇朝的皇族成员就很喜欢吃炒饭,皇朝覆灭后,许多典籍流落民间,其中就包括许多御宴和贡品的菜谱,尤以蛋炒饭为最。

  皇家门儿里无论是什么,就是一个讲究。普普通通的蛋炒饭却是都能被冠以“碎金”之名。

  不过金黄色的蛋液在锅里凝结成稀碎的小颗粒,再和银白色的米饭均匀混合在一起,被称为“碎金”也毫不为过,甚至还很有格调。

  狮子头刘睿影吃过不少次,都是大同小异,把一块上好的肉,进行彻底的改造。没有什么太高的技术含量,就是比较耗费功夫。

  按照老师傅的话说,一块精肉,双刀剁踏半个时辰还是两个时辰,看上去是没有任何区别,但是做成菜品后,吃到嘴里那可就是十万八千里。其中的亏欠,就是在那剁肉的一个半时辰上。

  做菜的师傅可以违心的欺骗自己的眼睛,但却无法蒙蔽吃饭吃菜的食客们的千百条舌头。

  细切粗斩后,再经过充分的搅拌,才能使得肉保持适当的空隙和刚好的黏性,这样才算是尽善尽美。

  马文超自是懂得这个最为粗浅的道理。

  他若是愿意糊弄人,那想吃他一口饭菜的,都可以从草原王庭排队到东海之滨。

  三套鸭刘睿影有幸跟随天目省巡蒋崇昌大人外出在中都城里公干时吃过一次。

  所谓三套,实际上是一支麻鸭,一只野鸡,一只菜鸽。

  而后将麻鸭、野鸡、菜鸽放血洗净,整料去骨,如滚水中略汆定型。

  捞出沥干水分后,将鸽子顺着麻鸭的放血口塞入,并将备好的辅料什么冬笋、蘑菇、火腿丝等放如野鸡肚内,用针线缝合。

  如此,便能再次入锅慢炖,一个半时辰后,可见汤色澄澈,肉质酥而不烂。

  在这个档口,马文超却是将狮子头加入汤中的,但之让其熟到气氛火候,去除肉腥气便好。

  等锅内食材全部自然冷却后,他便将三套鸭剁成整齐的小块,将狮子头重新用勺头的弧度碾成泥状。

  米饭是昨天蒸好的,放在地窖中隔夜。

  对于炒饭都说,隔夜的米最好。

  刚蒸出来的米饭,未免有些过于潮湿,互相还粘连在一起。炒饭最重要的口感,便是米粒混着辅料的香味在嘴里互相独立的同时却又能统一在一个主题之下。

  隔夜的米饭,水汽挥发,米粒之间露出了有应有的空隙,外表干燥,口感就会富有弹性,以此带来嚼劲。

  马文超把“狮子头泥”和隔夜的米饭均匀的搅拌在一起,保证让每一粒米的外部都包裹上一层厚薄均匀的肉泥。

  接着便起锅烧油,放入葱、姜、蒜烹锅,还有他自己秘制的酱料,以及白酒。

  他身子朝旁侧让开了两步,露出身后一辆木质推车。

  做工有些笨拙……四个轮子中,右前方的那个还是歪的。

  这辆推车和祥腾客栈以及马文超的身份都太不相符,都说好马配好鞍,身为祥腾客栈总点的主厨,请南阵用金丝木做个推车也毫不为过。

  “手有点笨……见笑了……”

  马文超不好意思的抠了抠头说道。

  他也知道自己这辆推车着实有些上不来台面,奈何整个祥腾客栈中只有这么一辆。

  其他菜品上桌时,都有专门的活计,端着个大托盘,一口气上三五个菜不成问题。

  但马文超不喜欢端东西。

  或者说只要是让胳膊受累的事他都不愿意做。

  厨子的胳膊与剑客刀客的手一样重要。

  手里握着勺,才能被称作“掌勺人”。

  但真正用来掌勺的不是手,而是胳膊。

  肩膀处发力,带动大臂与小臂,手腕僵直不懂,宛如一个钉死的架子。只有这样挥动炒勺,才能最大限度的翻动菜品,让其受热均匀,尽早出锅。

  爱剑的人肯定不愿意用剑去砍柴,而喜欢吃的人也不会闭上嘴巴,马文超的胳膊已经不是他身体的一部分,已经成了他最为的独特和珍惜的东西。

  以马文超现在得功力,什么样的食材需要多少火候,挥动炒勺半下还是几下,早都了然于心,可入骨血。

  切细斩粗的活儿,谁都能做,无非是经验不足,快慢不同而已。但对这火候的掌握,可不是那么简单。

  刘睿影也曾对做饭心生向往,奈何他在这一道上着实没有任何天赋,因此只好作罢。

  马文超将一个扣着盖子的大盘端上了桌,接着又拿出了两只骨瓷小碗,两把骨瓷小勺,两个骨瓷酒杯,分别放在刘睿影和叶雪云面前。

  这些碗、勺、杯,都是胎胚极为轻薄的骨瓷,没有釉面,也无任何纹饰绘画。

  “餐具干净了才能体现出饭菜的丰富与可口。”

  马文超说道。

  刘睿影点了点头,很是赞同。饭是用来吃的,餐具是只是吃饭的工具罢了。有些铺子,却是将餐具以及店内的摆设置办的花里胡哨。 每次看到这样的店家,刘睿影都觉得颇为无奈。吹毛求疵之人,大有所在。喧宾夺主,舍本逐末之徒也未曾见少。

  吃饭到底还是个饭字,好看的餐具并不能顶饱,也不能让饭菜变得更加好吃,只会加倍收银子,让你两顿饭钱吃成了一顿。

  即便拥有万千方向,但正确却是唯一的。就好比树干上的枝杈虽多,可最主要的根系只有一条。

  揭开盖子,更加浓郁的香味扑面而来,叶雪云甚至张开嘴,大口喘息着,好似这香味已经噎住了她的鼻腔,让她有些喘不过气来。

  马文超手拿盖子,在这一盘炒饭上来回轻轻的挥动了几次,继而放下盖子,拿起一只长柄勺,死死的盯着桌上的炒饭。

  待大股热气散去,还剩下微弱的几缕时,马文超忽然瞪圆了眼睛,喉咙里情不自禁的发出一阵“咯咯”声,像是笑,又像是在哭。

  刘睿影都有些毛骨悚然之感,更不用说叶雪云。

  这小姑娘竟是抬起屁股,从对面跑到了刘睿影身后,死死抱住他的腰身,将脸埋在他的背部,浑身筛糠般抖动。

  刘睿影还未来得及反应,马文超便将手中的长柄勺伸入炒饭中,犹如剑客出剑般,一个起落,慢慢一勺炒饭不动神色的落入刘睿影面前的骨瓷碗中,略微高处碗沿大约半寸左右,形成了个极为好看的弧度。

  炒饭中混着火腿、鸡蛋、蘑菇等等食材,色泽鲜艳,看上去像极了秋日的山林,却是层林浸染,颇有万类霜天竞自由之感。

  这哪里还是一碗炒饭,就说是艺术品也不为过。

  马文超却是仍未停手。

  飞快的转身拿过木推车上的酒壶,手中长柄勺朝着封泥一敲,封泥便顿时扑簌簌的掉了下去。

  清冽的酒汤如杯中,宛如银河落九天。

  刘睿影喝过不少酒,其中也不乏极品珍酿。

  可是他喝过的好酒都有个共同点,那便是酒汤微微发黄,就像是放了一整年的旧台历。

  从未见过这般白净的。

  看上去比雪冷,比月清,唯有银河能与之媲美。

  “一口饭,一口酒,快!”

  马文超急切的说道,静思颇为催促。

  刘睿影猝不及防,只得左手把住叶雪云的手腕,想要让其松开,但这小姑娘也不知发了什么癔症,两只手死死的扣在一起。刘睿影又担心自己若是再加几分力气,叶雪云又会吃苦头,不得已只能先受着,同时右手拿起了勺子,往嘴里送了一勺子炒饭。

  “酒!炒饭咽下去就喝酒!”

  马文超说道。

  这着实是刘睿影吃的最胆战心惊的一顿饭。

  身后站着个莫名害怕的小姑娘,身边却又个“奇绝”之人在叫自己按照步骤吃饭。

  不过刘睿影还是听从了马文超的安排。

  一口炒饭刚咽下去,还未落入胃中,酒坛便随之滑落。

  难以言明的感觉从下而上生疼,从脑袋顶散到四肢百骸,接着又从脚底打了个圈儿,这般不断的循环着。

  三套鸭的鲜香,狮子头的软糯,以及米饭的韧性完美的融合在一起。一口饭吞下后,在火腿、鸡蛋等辅料的腻还未全然上去之前,酒却是又冲刷而下,让整个味道达到了更为高层次的平衡。

  自古以来,都是好酒配烂肉。

  软烂的肉口感虽好,但吃多了难免会腻。酒固然腥辣,但在这个时候却可以很好的弥烂肉的缺点。

  只是像这般,炒饭配酒的刘睿影还是第一次见到。

  酒本就是五谷酿造,米饭和酒水无非是相同之物的两种不同形态而已。

  他不知是这是马文超的刻意为之,还是机缘巧合下发现了这样的搭配方法。

  “觉得如何?”

  马文超问道,双手撑着着眼。

  刘睿影双唇半开半闭的,似是在酝酿什么,但等了好久,还是没能说出话来。

  身后的叶雪云探出头来,目不转睛的看着刘睿影面前的炒饭,不住的咽口水。

  趁势,刘睿影掰开了她的双手,拎着她的胳膊,把她重新放回了对面的椅子上。

  “小孩子就不要喝酒了,多吃点饭吧。”

  马文超冷冷的说道。

  接着用勺子给她盛了满满一碗,但行装却远远没有刘睿影的那一碗好看。

  “谁说我是小孩子了?而且不就是酒吗?我早就喝过了!”

  叶雪云一边拿着勺子猛吃一边说道,传出来的声音都断断续续、支支吾吾的。

  “马师傅,为何突然要请在下吃饭?”

  刘睿影问道。

  他终究是问出了这个最为笨拙的疑惑。

  “不是请你,是你刚好赶巧了。每年这个时候,我都会请人吃饭。而且是随机的,碰到谁就是谁。今日恰好这小姑娘说起菊花锅子吸引了我,不然估计还得寻摸一阵请客的对象。”

  马文超说道。

  “奇绝”之人就是有“奇绝”之作为,“奇绝”之想法。

  不过每年一次的事情,刘睿影能想到的就是过寿。若是在再延伸出去,应当是这一天对马文超很是重要,所以他才会用这这种方式来纪念。

  “看来今天是个特殊的日子。”

  刘睿影笑了笑说道。

  “的确特殊,今天是我认识她第三十二年。”

  马文超撤去脸上的黑巾以及裹头说道。

  不用想,刘睿影都知道他说的定然是个女人。

  男人只有对女人,才会从认识的那一天起计算。对自己的好朋友,好兄弟,则是之论相交了多少年。

  “所以是为了纪念一场认识?”

  刘睿影问道。

  “正是如此,因为我只和她相处了不到半盏茶的功夫,然后我就挨了狠狠一巴掌。可是三十二年了,我却还是忘不掉……”

  马文超很是伤感的说道。

  刘睿影不知道马文超做了什么,要让一个刚认识不到半个时辰的姑娘扇自己一巴掌,应当不是个容易的事才对。

  “你做了什么?”

  叶雪云吃完了那满满一碗炒饭,恢复了精神,开口问道。

  “我先问她叫什么,她告诉我说她姓买。然……”

  “这世上还有姓买的人?”

  叶雪云歪着脑袋问道。

  “这世上姓什么的都有,买卖生死都是姓。”

  马文超不耐烦的说道。

  显然是对叶雪云打断了自己的回忆而很不满意。

  “然后我说我姓马,以后我们的孩子叫马买丕可好?买姑娘先是一愣,接着轮圆了膀子,抽了我一巴掌……不过她没什么力气,再者我脸上小时候生过疮,麻子落麻子,皮厚,所以没什么感觉。”

  马文超瘫了摊手说道。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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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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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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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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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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