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书网>穿越小说>史上第一驸马>第三十一章:秦红衣
  叶孤鸿决定,将这个丫头买下来,当个使唤丫头。小兰已经被叶孤鸿给否决了。

  而桃红柳绿那边,其实还是南宫婉儿的丫鬟,只不过现在是暂借给他的罢了。

  至于南宫婉儿,好吧,叶孤鸿也没有真把这个丫头当成自家的丫鬟。

  叶孤鸿本来是生在红旗下,成长在新社会的四有大好青年。

  但是来到大兴没几天的时间,就已经习惯了有人服侍的生活。

  想到这里,叶孤鸿不由问道:“姑娘,不知道你卖身的价格是多少?”

  听到叶孤鸿的话,那个姑娘不由怯生生的抬起头来。

  看到叶孤鸿的那一刻,她眼睛里,不由露出几分惊喜。

  卖身葬父,付出的代价,是她的后半生。

  一旦遇人不淑,极有可能,用不几年的时间,就会被主家苛责致死。

  如果能遇到一个好人家,说不定还能过几天好日子。

  而到底能遇到什么人家,全靠个人的命。

  眼前问话的这个公子,看到他的那一刻。

  她心里,就升起一种踏实的感觉。琇書網

  因此,在听到叶孤鸿的问话之后,她就小心翼翼地说道:“公子,奴家只要十两银子,将父亲葬下。”

  “以后,就卖身于公子,任由公子差遣。”

  十两银子?

  一两银子,大约相当于后世的两千块钱。

  十两银子,就是两万块钱。

  在这个时代,两万块钱就能买个少女。

  在后世,也就够个彩礼的零头啊。

  叶孤鸿不由摇摇头,然后向身边的南宫杰问道:“小杰,带银子了吗?”

  南宫杰嘻嘻一笑说道:“大哥,带了带了,我帮你付钱。”

  说罢,从袖子里掏出十两银子的宝钞,就要递给卖身葬父的少女。

  这个宝钞,叶孤鸿是知道的。

  宝钞是由民间发行,类似于钱庄,不过功能比钱庄要差了一些,手续十分繁琐。

  但是如果在两地之间做生意的话,宝钞就十分方便了。

  只需要携带一些宝钞,不需要携带大量的金银上路。

  省事而又安全。

  而就在此时,却是有人喊道:“慢着!”

  叶孤鸿抬头一看,看到一个带着瓜顶帽,满脸横肉得矮胖子,一双焦黄得大板牙,直晃人的眼睛。

  南宫杰斜睨着眼睛问道:“你有什么意见?”

  啪!

  矮胖子直接将一大锭银子丢到了卖身葬父少女身前。

  “这是十五两银子,比他多五两,小妞,从现在开始,你就是焦大爷的了!”

  说罢,焦大就伸手去抓卖身葬父少女的手。

  少女挪步躲掉焦大的手,咬着嘴唇说道:“这位大爷,奴家已经卖身给这位公子了,还请大爷收回你的银子。”

  这个少女也不傻。

  她卖身卖的是死契。

  多卖五两十两银子,不过是让父亲葬礼上好看一些。

  但是关系到的,却是她的后半生。

  跟着这个矮胖子,她怕是将死无葬身之地。

  焦大恼羞成怒地说道:“臭娘们,给脸不要脸是吧?”

  “大爷的银子,难道不是银子不成?”

  “大爷的钱,难道是臭的?”

  “就连你,还嫌大爷长的丑?焦大爷今天还就把话撂在这了,今天老子非把你弄走不可!”

  “今个儿,焦大爷要好好让你知道,焦大爷的厉害!”

  “来人,给大爷我把这个娘们带走!”

  焦大爷一声吩咐,呼啦一下,顿时十几个地痞一拥而上。

  上前抓住那个少女,就要带走。

  “慢着!”

  南宫杰被气的不轻。

  他可是南宫世家的嫡系啊,并且还是皇亲国戚。

  在皇城,也属于能够横着走的那种。

  平时不欺负别人就不错了。

  没承想,今天居然被别人给欺负到头上来了。

  尤其,还是当着大哥叶孤鸿的面。

  这让南宫杰十分气愤,他南宫杰不要面子的吗?

  “这个女孩,是我大哥先买下的!我看谁给带走?”

  听到南宫杰的话,焦大满脸不屑地说道:

  “小子,是谁裤腰带没栓紧,把你给露出来了?”

  “赶紧跟大爷我让开,不然的话,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吆喝,这是跟焦大爷杠上了是吧?”

  “来人,给大爷打!狠狠地打!”

  凑巧,今天南宫杰并没有带侍卫。

  对面,可是有十几个地痞。

  留下三四个人看守这卖身葬父少女,剩下的人,呼啦一下子,可就围了过来。

  危急关头,南宫杰大喊一声。

  “不要打脸!”

  然后抱起脑袋,蜷伏在地上,被人一阵拳打脚踢。

  叶孤鸿见势不妙,早躲到了一边。

  叶孤鸿学过散打,身体素质还是不错的。

  打两三个人,完全没有问题。

  但是眼前这一大帮人呢,自己肯定打不过。

  叶孤鸿准备回去叫人。

  武城村的青壮,不少人都很能打。

  像是里正冯宽的儿子冯长青,一个人起码能打好几个。

  他绝对不会眼睁睁地看着那个少女,落在焦大之手。

  “住手!”

  就在此时,一位红衣少女从天而降。

  啪!

  降落的同时,手中长剑,连鞘砸向一个地痞,顺势一挑,直接将他砸翻在地。

  啪!啪!啪!

  短短十几个呼吸的功夫,这个少女,用手中连鞘长剑,或砸霍点或削。

  将那十几个地痞,全部放翻在地。

  就连焦大,都没放过。

  “丫丫个呸的,是秦红衣那个女魔头。”

  “今个儿出门没看黄历啊!”

  “这个女魔头,怎么上哪都能碰到她啊?”

  “天啊!老天爷不长眼,咋就不收了她呢?”

  这些地痞,连同焦大在内,哼哼唧唧得。

  一边小声抱怨着,一边搀扶着,狼狈逃窜。

  南宫杰从地上爬起来,英俊的脸蛋毫发无损。

  “多谢秦女侠拔刀相助。”

  秦红衣冷哼一声说:“不用谢,因为原本我也不是为了救你的。”

  “姑娘,你没事吧?跟我走吧!”

  卖身葬父的少女,摇头说道:

  “多谢秦女侠拔刀相助,但是奴家已经被这位公子买下,生是公子的人,死是公子的鬼,无论何时,都会跟在这位公子身边。”

  秦红衣不由不满地看向叶孤鸿。

  “就他?这么弱,根本就保护不了你,跟着他有什么好的?”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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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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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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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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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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