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郑培一直都很走运,可谓是春风得意。
上次军训做俯卧撑输给了吴子义,只不过是一个小插曲而已。凭借着家庭背景,他已经是学生会的成员了,虽然是一般的干事,但是作为新生,能够一开始就进学生会,已经是打破了惯例。
而且他还报名了散打社团。强身健体,一直是他的良好习惯,他之所以能做150个俯卧撑,就是来自于这种良好的家庭教育和自律性。
夜晚从街上买水果回学校的时候,他又看到了自己现在最想打败的那个人。自从在军训的时候输给了吴子义之后,他就想彻底的打败他。不只是俯卧撑打败他,而且还要在搏击上打败他,虽然在高考成绩上可能打败不了了,但是未来谁也不好说谁比谁更厉害。
而且他还看到了自己的对手很狗血的一面。和周青青在街道上撒狗粮,这让他很不舒服。这种不舒服和周青青无关,他又不喜欢周青青,觉得这个女孩有点儿作,除了漂亮,一无是处,并不是自己的良配,但是吴子义这样的人怎么就会看上周青青?
自甘堕落!
这是郑培对吴子义的结论,本来他是很乐意看到吴子义堕落的,但是他又觉得,自己以后赢了一个自甘堕落的吴子义,似乎没有什么意义。
为了试探吴子义是不是真的自甘堕落了,于是他从兜里拿出两百元钞票,对着一个穿着仅能抱住屁股的皮裤短裙女孩说:“那边有个开凯迪拉克的帅哥,不管成不成,你去勾搭一下,这两百元就是你得了,不管成不成,你都不吃亏。”
“有病吧!”皮裤女孩骂了一句,不屑的竖起中指。
“我说了,你不吃亏。”郑培说,“你看,他走过来了,很帅。”
确实很帅,帅到足够让皮裤女孩心动的了,本来她就是出来打野的,没想到今天的运气还不错,一个傻逼加上一个帅哥,白得两百元,说不定还能钓到一个有钱的帅哥。于是一把抓过两百元钞票,朝着吴子义的凯迪拉克走过去。
看到皮裤女生被吴子义拒绝了,他很高兴,起码吴子义现在还没有堕落,值得成为自己的对手,自己可以找回场子。
其实他从小受到的精英教育就是为自己一生中不断的找对手,直到将对手打败。吴子义只不过是他一生中的对手里的一个,打败了他,自己还会有另一个比他更好、更厉害的对手,也可能是竞技方面的,也可能是搏击散打方面的,也可能是学习上的,也可能是感情上的,更有可能是生意场上或者政治上的。
强者,就该不断的完善自己,打造完美的自我。
很多人都流连于腐臭的爱情而忽视了生活中真正最重要的东西,这才是人世间最为不幸的事情,伟大的人之所以伟大,就是因为在真正的追求面前,感情永远都只不过是附庸品,在必要的时候,是需要被抛弃的。
现在郑培就觉得自己正走在正确的路上,追求自身的完美,战胜一个又一个的对手,最后可能需要战胜的,就只有他自己了。想到以后,他甚至会有一种高手寂寞的感觉。
高手从来都不寂寞,这是吴子义的感受。
哪怕是一个人看风景,也是不寂寞的,因为心里会想着某个人或者某件事。就好像他一大早跑步,登上了越麓山顶,并且在越麓山顶看日出的时候。
整个人感受天地之辽阔,感受万物之生机,自然是一番前所未有的感悟。难怪古今中外很多名人雅士,高人异能都要登山,感悟天地,从中领悟真理。
从上次女人们在他的房间里所谓的开会之后,他就开始每天早上往返于越麓山的晨跑了。每天早上五点半起床,一个小时来回,不快不慢,回来之后洗个澡,精神爽利,然后去吃早餐。
只不过今天在跑步的时候,看到了一个人。一个男生在他跑步的时候,也在跑步,也同样是朝着越麓山顶跑去。
因为吴子义跑得并不快,所以这个男生在超越吴子义的时候,还朝他看了一眼。不过就是这一眼,也让吴子义觉得这个男生有点眼熟。
仔细回想起来,原来是师范大学军训时候,出来和自己比试俯卧撑的那个男生,当时他可是知道这个男生还说是想要堂堂正正的打败自己的人。
现在跑步的时候,也好像是这样啊。
自己跑得不紧不慢,这个男生也跑得不紧不慢,反正在超过自己之后,就保持着十步以内的距离不紧不慢的跑。
这是要和自己比赛啊,真是个孩子。
吴子义微笑,觉得这男生还真的有点儿意思,不过他这样是为了什么?为了打败自己,追求周青青?
好像有点儿可能,也有点儿没道理。
得,管他怎么样呢,自己跑自己的。他跑山顶,感受日出,感受天地,也看到那个郑培也在和他一样的保持着那样的状态,仿佛也在放空自己一样。
忽然吴子义在他身上感受到了一点熟悉的感觉。这种感觉就好像当初自己吞噬身体之外的气的时候的那种感觉,很熟悉,也好像是感受利媌靠近自己的时候那种感受。
不过利媌的气息太强大了,自己在十里之外就能感受到。而郑培的那种气的感觉,自己要在五步之内才能感受到,非常的微弱。
吴子义不知道的是,即便是微弱的气,也能够改变一个人的一生了。而且吴子义感受到的这种气息,并不是那天的雷雨天气一般让人感到不适,或者像是在桃江的江面上一样,让人感到强烈的不安。反而是中正平和,自己的身体不会排斥。
这就是所谓的阳气入阳身?
利媌当初是这么说的。吴子义本来对利媌描叙的那些东西抱着很怀疑的态度。甚至有点觉得很扯淡,但是他第一次这样用心去感受一个人的时候,他就能感觉到人的身体内蕴含的这种气的存在了。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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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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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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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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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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