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让我们有请这位年轻的帅哥登台。”主持人没给林启风思考的时间,刚才尝到了甜头,直接带动观众气氛道。
唱歌这种事,林启风从来都不害怕,别人可能会怯场,或者怕唱的不好丢人,林启风从来不这么想,当了大半辈子老师,怯场这种事,根本不存在。
他唱歌既不要钱、也不要命,唱的是心情。
既然被选中了,观众又这么热情,那就去,至于好听不好听的,管他呢,反正不好听了,难受的又不会是他,他唱的高兴就好。
从容起身,步履稳健,站在台上时才想起来,还不知道唱什么歌呢。
前些天经常听歌,倒也记得一些经典老歌,可此刻脑袋里第一时间想起的,却是一首后世的经典歌曲《老男孩》。
这歌刚火起来的时候,儿子特别爱听,每次回家,放的全是这首歌,林启风对此一直嗤之以鼻。
二十几岁的小年轻,整天听一首《老男孩》,太矫情。
可儿子难得回家一趟,也没好开口,没办法,自己也只能跟着听了。
一遍一遍听下来,慢慢觉得还挺有味道的,自己也喜欢上了,有事没事总会不自觉的哼上两句,直到被媳妇质问日夜思念的人是谁,这才作罢。
想到儿子,林启风突然有点伤感,站在台上声音低沉道:“一首《老男孩》,送给我日夜思念的人。“
可惜没有吉他,就是有他也不会用,清了清嗓子,然后开始唱起来:
那是我日夜思念
深深爱着的人呐
到底我该如何表达
她会接受我吗
……
真正的梦想、爱情、友谊,从来不会因为时间流逝而褪色,反而更显珍贵。
在这诗和远方的纯真年代,更能打动人心。
林启风唱的不算好,甚至具体歌词都有点记不清了,就这么磕磕绊绊唱下来,非但没被赶下台,底下观众反而渐渐安静下来。
一曲唱罢,林启风看得分明,紧挨着台下那位地中海大叔,不知道想起了谁,眼眶里居然挂了泪,这也是个矫情人啊。
“唱的好。”
不知道是谁带头喊了一句,观众也像一下子清醒过来,掌声雷动,叫好声不绝于耳。
“再来一首。”
又是被人带了个头,观众也开始跟着起哄,看那股热情劲,这次像是真心的。
“来不了了,就会这一首,还是把舞台留给下一位幸运观众吧。”林启风笑着说完,直接溜下台。ωωω.χΙυΜЬ.Cǒm
主持人登台,先对林启风一顿猛夸,然后开始继续选人。
林启风没管他,径直回到包间。
“哥,唱的真好。”刚坐下,胡同就冲他伸出大拇指,一脸崇拜,就是眼睛有点红。
难道他也被我唱哭了?林启风心里疑惑,直接问了出来:“你眼睛怎么了?”
“哦,没事,刚才不小心迷了眼。”胡同随意道,接着换个表情,笑道:“哥,我刚才头起的怎么样,气氛热不热烈,观众热不热情。”
有点邀功请赏的意思。
林启风瞬间恍然,感情刚才那两句是胡同喊得,差点就要返场再来一首,这可是义务劳动,没有报酬的。
一时间,林启风有点哭笑不得,胡同也是好心,怕他下不来台,只能无奈夸了句:“干得不错。”
“嘿嘿嘿……”胡同一阵傻笑,接着喝起了酒。
房间里,宋雪晴睁开眼,装作随意的擦了一下眼角,看向许英道:“觉得怎么样?”
“调儿不错,歌词也挺感人,就是唱功……嗯,有点拖后腿,整体来说是首好歌,换个人来唱,应该能火。”许英闭上眼,摇头晃脑仔细回想,认真评价道。
宋雪晴楞了一下,然后没好气道:“歌怎么样,我不比你懂,还要你来评价?我是问你人怎么样,看出什么来没。”
“啊?哦,嗯……你这么一问,倒还真的有点不一样,这歌以前没听过,难道是他自己写的?可是也不应该啊,唱成这样还能写歌?
而且,要是个普通人,突然要在两百多人面前唱歌,应该像第一个人那样,紧张到变调才对,而他却很从容,似乎一点都不怯场,这不像是一个普通人应该有的心态。“许英有点尴尬,应了两句之后,越想越觉得奇怪。
宋雪晴点点头,跟她想的一样,沉默一下道:“还是再多接触一下,不要太刻意,免得让他反感。”
“放心。”许英回了句。
互动游戏没玩几轮,又挑了两个倒霉蛋上台,其中一个自己把自己唱哭之后,游戏就宣告结束了。
接下来舞厅开放,由于场地有限,不可能所有人同时上场,积极的人,早早就找好舞伴,等在边上,刚开始就下了场,看表情跳的挺开心。
没轮到的人也不生气,喝着酒看着他们跳,一样笑得开心。
跳完舞后,重新换上了歌手,是不是职业的不知道,反正唱功不错。
林启风没下场跳舞,他不会,胡同也没下场跳舞,没人找他当舞伴。
时间不知不觉来到十一点多,已经很晚了。
林启风一晚上喝了五瓶啤酒,感觉有点醉意,起身对胡同道:“时间不早了,你还玩不,不玩咱就准备撤了。”
“不玩了,没劲。”对于没人找他跳舞这事,胡同耿耿于怀,再待着也没了兴趣,说了句之后,起身跟着林启风准备离开。
“哥,等一下。”
俩人刚走到门口,胡同突然开了口,然后就见他又跑过去,回来时拎着两瓶啤酒,塞给林启风道:“哥,拿着,回家喝,这东西在外面买还挺费劲的。”
林启风一手一瓶啤酒,整个人都哭笑不得,这尼玛白吃白喝,还要白拿,别说赚钱了,能留个裤衩就算不错了,这要不倒闭关门,简直没有天理。
不过转念一想,关门对许英来说,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马上就83年了,开舞厅风险还是挺大,就当拯救失足青年了吧。
这么一想,顿时觉得自己的行为高尚起来,走出门时,对胡同说道:“既然人家给面子,以后记得多来捧捧场。”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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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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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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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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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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