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赵后,来自金国的小公主风巳,此时正吹着午后慵懒的风,趴在花园的凉亭围栏上,眯着眼看不远处飞舞的彩蝶。
园中有盛开的芍药,红的白的粉的紫的,深浅不一,重瓣的,单瓣的,各式各样,这些都是去年才从金宫移栽过来的。
千里迢迢,精心呵护,只为安抚王后浓浓的思乡之情。
小小年纪,就从一马平川、四季宜人的大平原,远嫁到风沙很重,还总是大太阳的垶塬,风巳很不习惯,吃喝不习惯,气候不习惯,入眼所及,一切的一切,她都不习惯。
刚来那年,她还只是个七岁的孩子,想念家乡,想念亲人,又不能回去,她就总是没日没夜的哭,所以那一年她几乎有一半时间都缠绵病榻。
那时候燕赵正在交战,赵国不产盐,金国的支持至关重要,得知王后病重总不见好,赵王吓得日夜陪伴,生怕她熬不过去,会影响两国盟约。
毕竟,她之所以叫巳,除了因为她是金王后第六个孩子,还因为她是金王后最后一个孩子,她若死了,他想再从金国娶一个回来也没法了。
他倒是有女儿,总不能指望金王像他这样干脆,弄死王后,再来娶他的女儿吧?
再说他已经娶过了金国小公主,金王断不可能娶自己女婿的女儿当王后的。
所幸她熬过来了,也慢慢习惯了这里的生活,只是从那以后,她就从来不笑了。
不管遇到多开心的事情,她都懒得笑,每天懒洋洋的,这里坐坐,那里躺躺,看鸟飞,闻花香,喝清茶,晒太阳,这样一来,日子就好过多了,好像一眨眼就会天黑,一眨眼,她就会长大了。
如此过了两三年,现在她已经十岁,马上就要十一了。
出嫁的时候,为了更好的照顾她,身边的女婢都要比她大几岁,这两年地皮子踩熟了,这些婢女就纷纷有了心上人。
比起皮肤粗糙,两颊红红的赵女,皮肤洁白细腻、身材娇小,说话也细声细语的金国女子对赵国男人的吸引力极强,她们想要脱单实在太容易了!
有那性子浪一些的,换男人比换衣裳还勤快。
跟着个年纪小,还什么都不管的主子,就算管事嬷嬷严格,她们心中也少了一丝谨慎,行事自然不密。
风巳不懂恋爱是怎样的感觉,毕竟,自她嫁给赵王,这辈子就不可能奢望这些。
但她还是拥有这个年纪的孩子该有的好奇心,所以她就总是不动声色的观察这些婢女。
她们总是面色驼红,眼眸含光,做事的时候也偶尔走神,就跟失了魂似的,风巳总是冷冷的看着,从来不阻止。
遇到她们和情人相会,她也曾好奇,跟上去偷看过,不过每次见面,他们就总是抱在一起互相啃,啃不了多会儿,就会脱光光,然后就是很机械很无趣的运动。
从头看到尾,她连脸红都没有。
生活太无趣了。
不管什么珍宝,少有什么能让她爱不释手,不管多好吃的东西,吃两回她就会厌倦,至于出去玩?
不是她看不起赵国的风景,实在是……
不说其他,就说王都垶塬。
这就是一处三面悬崖的红色平顶山,宽厚的夯土城墙里,每一丝土地都精打细算,哪怕王宫里,屋舍也逼仄得可怕,更别说那些普通人的住所了。Χiυmъ.cοΜ
比如她现在居住的甘露宫,已经是王宫里数得着的宽敞地儿了,却连个花园都没有!整个王宫里,就这么一个不大不小的公共花园!简直了!
对于大平原上长大的孩子来讲,这实在太难受了!
“公主,回去吧!太阳太烈了,会晒伤的!”
“是呀!今儿风也很大,感觉风里面裹着沙子呢!”
风巳斜了她们一眼,什么都没说。
因为她知道她们急着回去打扮,好在日落之后去会情郎。
她们因为她,不得不背井离乡,所以她总是多一丝宽容,可若她们只顾着自己的欢愉,而不顾主子的需求,那她们就不必在她身边伺候了。
瞥一眼婢女的肚子,风巳心道,等她们肚子大起来,就把她们嫁出去。
到时候她们就会知道,失去了她的宠爱,她们的情郎就会让她们明白,什么叫做只是玩玩而已。
五月的垶塬并不算很热,她喜欢这样,慵懒的晒着太阳,欣赏生机勃勃的花园,偶尔半梦半醒间,这会让她有种回到故国的错觉。
有脚步声靠近,她也没有起身。
如今她是这个国家最尊贵的人之一,哪怕遇到大王,她若不想见他,他也得避着她走。
只要母国足够强盛,赵王纵使凉薄如斯,也不敢动她一根毫毛。
她和之前那位王后,是不同的。
温室里的娇花突然被搬到野外承受风吹雨打,大部分都会死去,而那些活下来的,就会变得格外顽强。
比起从前,她变得聪明了许多,理智了许多,也勇敢了许多。
“儿拜见母亲。”
脚步声靠近,刚到凉亭口,人就跪了下去。
“咚”的一声,凉亭里的实木地板声音很是沉闷。
风巳不用回头,就知来者何人。
赵太子齐茕,她的便宜儿子。
今年二十多岁的年纪,具体几岁,她并不关心。
他并不像其他赵人那般,又黑又壮还脸方,他大概长得像母亲多一些,面容俊逸白皙,浑身都透着股文气。
大概因为母亲是鲁人,他的礼仪无可挑剔,每次见到她,都会给她磕头。
每当这时候,风巳都会很不自在,毕竟,是为了娶她,他的母亲才会被他父亲杀死。
他俩之间有着这样间接的杀母之仇,他却能待她至孝,想想就可怕!
“起来吧!说了多少次,莫要如此多礼。”
风巳声音依旧懒洋洋,齐茕道了谢,这才起身。
正当她以为他只是路过的时候,就见他拉开衣襟,从胸前掏出只毛绒绒的小鸟来:“之前这只鸟从树上跌落,儿正好路过,恰好将它接到怀里,也不知能不能养得活?母亲不爱出游,倒是辜负了大好春光,不若养着它,也算是个乐子?”
便宜儿子皮相极好,这么认真看着她的时候,眼里好像蕴了星子,实在好看。
风巳顿了顿,鬼使神差的,点头说了句“好”,算是接下了他的礼物。
自那以后,齐茕就总是给她带来各种奇奇怪怪的东西,有的很有趣,有的只是让她看个稀奇,说实在话,接受这样一个比她大许多的儿子的孝敬,感觉还挺怪的,不过礼仪如此,她也不好推脱。
只是偶尔一觉醒来,她的嘴角会微微上弯,连她自己也没察觉到。
原本枯燥乏味,动不动还要来一场风沙的深宫生活,突然就变得有了色彩。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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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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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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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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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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