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也算是旅游城市,很多游客来来往往,长途跋涉,天作被子地当床的沈毅和金安国此刻看上去风尘仆仆,被阳光晒得黝黑,浑身脏兮兮的,看上去和真的乞丐差不多。
不过,他们的眼睛却明亮有神,比起任何人都要坚定。xǐυmь.℃òm
“沈大哥,昆仑我可能不去了,我们就在这里分开吧。”
这一天,金安国忽然提出了分道扬镳的话语。
昆仑之行,相当艰苦,这十几天内,他跋山涉水,饿了就吃山果或者去帮人家打工或者乞丐,渴了就喝山泉水或者自来水,这些艰苦的流浪生活,在一开始他觉得挺新鲜的,但是,半个月后,他已经厌倦了。
更何况,和沈毅在一起,总能遇到一些危险的事情,这半个月内,就已经遇到过很多强大的劫匪,虽然最终他们都把劫匪解决,但也付出了代价。
他和沈毅的身上,最少已经多添加了十道疤痕。
本身就出身高贵的他,觉得自己根本无法适应这种苦行僧的生活。
“恩。”沈毅点点头,没有说别的。
人各有志!
他勉强不得。
更何况,如果不是因为师父强硬要求他这么做,他自己都不想步行去昆仑,毕竟在这个年代有飞机,最多三四个小时就能去昆仑山,现在却要花起码一到两个月的时间步行去昆仑,这不是傻吗?
“沈大哥,这是我的电话号码和地址,如果你有空来燕京,记得来找我!”
金安国递给沈毅一张名片,拍了拍沈毅的肩膀,又和沈毅拥抱了一下,语重心长地说道:“祝你能顺利,保重!”
话毕,他背着行李,坐上了火车,和沈毅告别。
陪伴了自己半个月的人忽然离开,沈毅忽然间觉得心里头有些空落落的,他忽然想起了自己的家人。
于是,他给张敏和父母也打了一通电话,听着电话那头熟悉的、充满心疼和担忧的声音,他又充满了力气。
被人关心的感觉,真的很好。
光是这点,沈毅就有不得不去昆仑山的理由。
“哼~~兄弟,你也是喜欢徒步旅行的吗?”
第二天,沈毅徒步路过一座大山的时候,他遇到了两男一女,这三人一看就是特别喜欢旅行的驴友,和孑然一身的沈毅相比,他们身上背着各种装备。
这两个男的都是比较年轻,看上去只有二十五岁左右,其中一个人手里戴着的手表乍一看很普通,但是以沈毅的眼力,一眼就能看出来,这手表价值起码上百万,显然是土豪。
不过,想想也是,在这个年代,除了富豪之外,恐怕没有几个人在这十二月份出来旅游,因为都忙着工作、赚钱,好在一两个月后回家过年,也只有富豪们有这个时间。
女的长得也特别漂亮,落落大方,气质出尘,乍一看,和电影明星高圆圆颇为相似,笑容很甜美。
出来旅游的人,特别是徒步旅行的人,都是性格开放、热情好客的人,喜欢结交志同道合的朋友,他们看见沈毅孤身一人赶路,显然把沈毅也当做了喜欢徒步的驴友。
“不好意思,我的路和你们的路不一样。”沈毅微笑拒绝。
结交朋友是好事,不过,他是去昆仑,并不是旅游,和这群人根本就不在同一个频道上。
“兄弟,别不好意思。大家都是出来旅游的,多一个人多一份照应嘛!”戴着豪华手表的男人热情地发出邀请。
“是呀,这位大哥,看你这样子,好像已经徒步了好久的样子,这是准备去哪里呀?”类似高圆圆的美女疑惑地问道。
现在的沈毅衣服上布满了尘土,头发乱糟糟的,皮肤黝黑,胡子也好久没有刮了,长得特别浓密。
这种形象,若是在一般人身上,肯定会有一种流浪汉或者乞丐的凄苦气质,但沈毅却不一样,他一双眼睛明亮有神,坚定无比,和这一身造型比起来,反而有一股粗犷而阳刚的感觉,让人觉得并不突兀。
“昆仑!”沈毅指了指西方。
他已经差不多行走了一个月,再跨越一两个省,他就能抵达昆仑,这个时候,昆仑仙会说不定已经开始了。
但是,他却不慌不忙,反正他又不是去参加仙会的。
“昆仑?”这三人闻言,全都一怔,随后用一种很惊讶的眼神看着沈毅。
“大哥,你,你从哪里出发的?”美女再次问道。
“岭南!”沈毅如实回答。
“从岭南,徒步去昆仑?”
三人闻言,全都目瞪口呆。
天~
这可是跨越好几个省份的距离啊,坐飞机都需要好几个小时,这个人却步行去,这哪里是徒步旅行啊,这简直就是疯了啊!
“那我们的路途确实不一样。”
戴手表的男人点头,挥手说道:“祝你旅途愉快!”
话毕,他们三人就离开了。
沈毅也微笑,继续赶路。
然而,让他们四个人都想不到的事情却在这个时候发生了。
戴手表的男人、美女和另外一个男人在离开不到一分钟后,忽然浑身颤抖起来,之后眼睛由一开始的清明,变得阴险、凶狠起来。
这情形和被容光远附身一模一样,但是和容光远精神力不一样的,这三个人不仅仅眼神变化,就连体格也在变化,一股邪恶的力量在他们身上涌现而出。
他们不约而同的转身,盯住了沈毅的背影,那眼神就如同三头饿狼在盯着一个小白兔。
“他身上有神令的气息!”
“就是他了!”
“神使有令,必须杀死他,我们才有机会参加仙会!”
这三个人嘴里发出让人毛骨悚然的声音,随后,他们对视一眼,立即动身朝沈毅追了过去。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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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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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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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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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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