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还不如暗地里招募一些秘密的保镖,最好杨小天这边也不知道具体人手和具体数量,在暗地里听从苏叶的指挥,负责保护杨小天的安全。
于是苏叶就将这个想法告诉了杨小天。
如果是一般的老板,肯定不会同意苏叶的做法,毕竟把自己的安全卫队,全交给了苏叶,那么万一苏叶叛变了,如何是好?
杨小天却一点都不担心,他对于苏叶有着十分充足的信任,直接给了苏叶一大笔钱,让苏叶负责此事。
苏叶挽救杨小天的生命,也不是一次两次了,杨小天如果连苏叶都不能给予充分的信任,那他杨小天岂不是就活成了孤家寡人?
那样活着,还有什么意思呢?
何况杨小天有一双鉴人的慧眼,他能够看出来,苏叶这种军人是最讲原则的。她是那种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人,上不负国家,下不负战友。
如果这种人都不值得信任的话,那么试问这天下还有人值得信任吗?
而因为得到了杨小天完全的信任,和资金方面的大力支持,苏叶方才组建起了一直秘密保护杨小天的队伍。苏叶将之命名为“红颜卫队”。
为什么将这队伍命名为红颜卫队呢?
因为这只队伍之中的大部分成员都是女性,有些还是苏叶往日并肩作战的战斗,只有寥寥无几的男性。
而王春花是红颜卫队之中寥寥无几的男性。
王春花身形修长,皮肤白皙,五官精致,而且喜欢穿着女性的衣裙,就连喉结都不明显。
如果不和王春花长期交流,很容易把王春花误判为女孩子。
这是一位顶级的女装大佬。
日本也有一位女装大佬,是个拳击手,在擂台上穿着女仆装把一群猛男嗷嗷叫。
王春花比之日本的那位女装大佬,也不遑多让,只不过王春花要漂亮许多。
王春花的职业是一位猎人。
以前他是山民,真的在山林之中打猎。这让他得意训练出惊人的追踪技巧和一手神乎其神的箭术。
射箭什么的,对于王春花而言,宛如吃饭喝水的本能一样。百步穿杨,不在话下。
后来王春花参加全国射箭比赛,还拿下了冠军的名头,而且他姿态甚美,被人当女神膜拜。后来膜拜他的人知道他本是男儿郎,却对他更加膜拜。
不过这年头保护动物越来越多,就连麻雀都变成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打猎显然是没有什么前途了,所以王春花改行成为一名赏金猎人。
所谓是赏金猎人就是武力值比较高的私家侦探而已,专门处理一些普通侦探无法处理的棘手事物。王春花在这一行干的很出色,年纪轻轻,就混出了很大的名气。
不过赏金猎人这一行也并不是那么好混,混久了就会产生一些仇家,王春花一直寻思及时转行,去做别的营生。
经朋友推荐,王春花被介绍到了苏叶的手下,苏叶亲自测试了王春花的实力,认可了王春花的实力。
虽然这已经是枪炮的时代,不多在大部分国家地区,大部分情况下,枪械的持有和使用都是比较谨慎的,一不小心就违法。反而是射箭因为属于体育项目,并不被禁止。
而且弓箭的威力也并不比枪械差,现代金属的锋利程度是惊人的,穿透力非常强。王春花一箭飞出,可以直接射穿人的大腿骨。这威力,已经不逊色于子弹了。
而且为了加强弓箭的威力,王春花还学会了制毒,制作各式各样的毒药。比如让人麻痹的毒药,见血封喉的毒药……
这让王春花的攻击力非常强大。
于是经过一番考量之后,苏叶将王春花编入了保护杨小天的卫队之中。
此时此刻,天色仍暗。
王春花不疾不徐的追逐着自己的目标。
国际大盗麦克!
麦克虽然叫麦克,却并不是一个外国人。
他的全名叫陈麦克。
陈麦克被金君九联系上,做调虎离山的棋子,将苏叶调虎离山。
做为一位国际大盗,陈麦克最强的战绩是从卢浮宫里面偷走了一副梵高的画。但是陈麦克并没有因此一夜暴富,因为卢浮宫十分鸡贼的拿仿制品展出,真品鬼知道藏在哪里。
但是这也让陈麦克在国际大盗界享有鼎鼎大名,他尤其是擅长跑路出名,这也是金君九请他调虎离山的原因。倘若是一般人的话,又怎么可能把苏叶调虎离山。
但是陈麦克偏偏遇到了王春花。
陈麦克擅长跑路。
而王春花是猎人出身,最擅长追踪。
王春花的追踪,不疾不徐,无影无形,却始终不会脱离目标。
曾经王春花去猎杀一头非常狡猾的雪狼,追踪了三天三夜,找到了这雪狼的巢穴,杀死目标。
而这些年当赏金猎人,更为王春花积累了追踪人的经验。
王春花始终吊在陈麦克的身后。
陈麦克却不知道。
如果王春花想抓陈麦克的话,早就抓了陈麦克了。
王春花之所以没有动手,是苏叶交代他,没有得到苏叶的命令,不要动手,以免打草惊蛇,破坏了苏叶引蛇出洞的计划。
所以王春花一直远远跟着陈麦克,等待来自苏叶的命令。
“可以动手了。”
终于,也不知道过了多久,王春花老旧的诺基亚手机,收到了陈麦克发来的短信。
“狩猎开始!”王春花目光幽幽,自言自语道。
此时,定河边。
一颗柳树下。
陈麦克气喘吁吁。
“总算是调虎离山成功了,这么久的时间,应该算完成任务了吧!反正那个谁也只让我调虎离山半个小时!我这都调虎离山一个小时了!”陈麦克看着潺潺的河水,心中暗自想道,“接下来,我就可以下河去了!河水可以扫除我的一切痕迹,消灭我身上的味道,就可以摆脱那个苏叶了!”
陈麦克说着,就准备跳河!
正在此时,陈麦克的身后,响起一个男子的声音:“天这么冷,河水那么冰,水太凉,你头皮不痒吗?”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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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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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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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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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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