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过得格外充实。
等东西清理出去,新家具送过去,搬家事情就在计划当中。
秦川摸了摸自己的肚子,他在小区的蜂巢里将快递拿出来。
为了防止小皮再破坏键盘。
这货一口气买了五个一模一样的!
财大气粗莫过于此。
刚刚才打开房门,秦川还没来得及开灯,小皮就扑腾着落到了他肩膀上面。
“咦,你今天怎么这么乖?该不会又闯祸了吧?”
秦川赶紧把门关上,然后开灯用眼睛扫视一圈家里,发现东西完好如初。
小皮用鸟喙扯了扯他的头发,得意洋洋又飞去电视机上面站着。
“今天表现得非常好,值得表扬,给你加餐。”
这是他在谢丹的饲养手册里面看到的内容。
鹦鹉智商很高,能听懂批评跟夸奖。
做得好就应该奖励奖励。
秦川看了看孤孤单单的小皮,自言自语道:“你都一岁多了还是单身狗,要不然我给你找个伴好了,省得一个人在家无聊。”
自己没有长期在家,就算在家也不可能总是跟小皮玩耍。
长期独自生活、玩耍,极有可能会出现抑郁症。
但秦川又有些担忧。
一只鹦鹉就闹得自己有些心烦意乱,再找一两个伴,岂不是要上天!
“还是等我们搬家再买吧,就当是搬家礼物了。”
到时候养在阁楼上面,不会影响到自己跟邻居,随便怎么闹。
秦川想明白之后就走到卧室里面,将键盘插好然后凝神静气开始准备写作。
《神探狄仁杰》已经准备了挺久。
无论是大纲、角色关系都已经弄好。
《滚蛋吧!肿瘤君》只是试手,现在这本融合历史跟推理元素的小说才是重点!
小说虽然是一部,但却有三个案件组成,分别是使团惊魂、蓝衫记跟滴血雄鹰。
这三个故事环环相扣,跟当时的权力争夺息息相关,所有扑朔迷离的案件都发源于此。
按照大纲计划,每个故事差不多十万字。
已经足以将那个故事讲述清楚。
第一卷使团惊魂讲述的是武则天时期,唐朝对突厥战争结束,天下太平。
突厥派遣使团到来,并且献上一枚价值连城的多宝珠。同时武则天将郡主李青霞嫁给突厥吉利可汗和亲。
就在突厥使团逗留期间,京城接连发生几件举国震惊的大事儿!
先是关押朝廷要犯的土窑失火,掌握有国家安全机密的犯人刘金失踪。
紧接着去和亲的郡主跟陪嫁的侍女、护卫突然遇刺身亡,和亲使团不知所踪。
紧接着甘南道六百里加急文书送到,称突厥使团刚刚入境便被杀死在戈壁中,只有迎接使团的护卫队队长李元芳下落不明。
狄仁杰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被紧急调入京城破案。
既然是古代历史背景的小说,秦川在遣词造句方面就尽量用偏向古代的那种白话文来进行写作。
尽量减少现代人说话、做事习惯,也尽量规避一些文言文用法。
小说第一章只是介绍相关背景。
【大唐王朝自高祖李渊开创基业来,传至第四代中宗即位,武则天临朝称制……】
他回想起史书上面对长安的记载,开始描写长安人民围观突厥使团的场景。
此时武周已经称帝,只是没有迁都而已。
【宏伟壮丽的长安城一片欢腾:号角连天,鼓声动地,礼炮阵阵;城南门旌旗蔽日,彩旗飘飘,人潮汹涌。通往皇宫的朱雀大街上净水泼街,黄土垫道,左右卫府兵盔明甲亮,旗帜鲜明,拱卫在宽阔的大街两侧。】
秦川将想象中长安人们、士兵的模样用文字一一描述出来。
故事一开始就是在大明宫的太极殿,重要配角,也就是一代女帝武则天露出了真面目。
写这个时期的小说很少,主要是很难描述出武则天这个形象。
千古第一女帝,留下了无数传说跟奇闻异事。
头戴平天冠,身穿衮龙袍,雄踞与宝座之上的女人光彩夺目。
君臣众人等待使团到来的时候,武则天也就提及了一个人。
那就是整部小说的主角——狄仁杰!
不直接描写主角,而是通过配角对主角的评价来映引入这个角色。
这样会让读者们更有想象空间。
武周初期,狄仁杰被奸臣诬陷导致贬谪彭泽县令。
不仅仅是朝堂众臣,就连武三思跟武则天都记挂着这人。
距离狄仁杰调回京城也就是缺一个契机而已。
小说接下来的就是创造这种契机。
几千字内容就将长安城的各种变故、众生相描绘出来。
视角一转,主人公终于亮相。
狄仁杰出现的第一场景就是在山村破案。
没什么比直接找出线索、推理出罪犯更能展现人物的特长。
这位唐朝的神探一露面就将杀妻案解开,有理有据让人信服!
推理的魅力在小说中展现无遗。
电视音响无法表达,语言文字的表达让逻辑更为紧密。
准备充分之后,写作速度就异常迅速。
秦川的节奏非常快。
一万字左右就写到了狄仁杰接到了京城的圣旨,回长安破大案!
如果推理小说太水太详细的话,显然会影响到读者们的判断跟观感,给他们脑袋里面塞进去很多不必要的信息。
本来三个故事就有些多了,不控制篇幅的话,真有可能变成大长篇。
大脑超频状态下,写书速度就是最顶级的触手怪。
噼里啪啦一阵狂响。
文档里面的字数统计不断飙升。
他已经沉浸在这个故事里面。
不一样的神探,不一样的历史故事,融合在一起想必会让读者们惊讶之余有所喜欢。
写书是件很私人的事情,非常考验作者的状态。
如果灵感来了,可能一天能写一两万字!
要是没有灵感的话,一天憋出来的五百字都会被删除。
这就是实体书作家在写作上面比网络小说作家舒服的点。
网文作家除了极个别大神外,绝大部分作家就算是遇上了卡文状态,也得强迫自己克服,因为数不尽的读者们还在等着,还在不停催更!
明明很多码字迅速的网文作家,一旦转型实体书圈子后,就会变成咸鱼。
没有了外界的逼迫,谁会天天写那么多字。
自觉性还没有强到那个地步!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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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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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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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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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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