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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书网>都市小说>王者归来之国士无双>第四百三十七章 那一道金光
  第二天一早,李轩从毡房里面走出来,然后用力的呼吸了一口巩乃斯大草原的新鲜空气。

  昨天塔基准备了非常具有诚意的欢迎仪式,不仅有乐队,还有伴舞的,而塔基和他的家人也都参与了进来。最后王安的妻子和孩子也加入了进来。

  王安这一次来旅游是带着家人的,因为王安非常的忙,所以像这样的时候可是非常机会难得的,王安每一次出来都会带着家人,只是昨天的时候因为王安他们都是刚刚到来,所以王安的妻子和孩子都有些累了先休息了,一直到欢迎舞会到后半段才出现。

  期间的时候,李轩甚至还表演了一番哈萨克的乐器,子涵甚至还伴了一段舞。

  这时候,王安的儿子王磊一边拿着刷牙缸一边刷着牙走出了毡房,王安的毡房距离李轩的毡房不远,但也有十几米的距离,王磊则是一个单独的毡房,距离李轩的毡房也差不多是这个距离。

  王磊见到李轩之后就打招呼道:“轩哥,你起来了?”

  李轩点点头,然后笑着说道:“赶紧刷牙吧,牙膏沫都喷出来了。”

  王磊闻言就不好意思的笑了笑,然后开始了自己的刷牙大业。王磊今年十八岁了,刚刚结束了高考,下半年就要去上大学了,所以在升大学的这个暑假时间段,王磊是最轻松的,所以有时间来这里旅游,王磊还有一个姐姐,目前正在英国牛津大学读书。

  而李轩在跟王磊说了两句话之后,就开始了锻炼,本来李轩是想要跑两下的,但早上的草原上面的草叶子上都有露水,所以不方便,李轩只能是在原地进行锻炼,打一打军体拳这类的。

  而就在这个时候,突然一声嘹亮的马叫引起了李轩的注意。李轩立刻顺着声音望去。

  远远地,李轩看到了一个金黄色的身影向着他奔跑过来,而且这道身影还是从东边而来,背后正是日出的晨光。

  李轩看到之后立刻就惊讶道:“金光飞电!”

  不错,这正是李轩的那匹汗血宝马,金光飞电。

  此时金光飞电背对着太阳,日出的晨光照射在金光飞电的身上,让本就是亮金色的飞电浑身披上了一层金闪闪的锦衣。

  金光飞电奔到李轩的面前之后,立刻就兴奋的打了一个响鼻,然后兴奋的在李轩的肩膀上蹭来蹭去。

  李轩用手抚摸着金光飞电的鼻梁,然后问道:“没想到你居然在这里,这段时间有没有想我啊?”

  金光飞电立刻很有灵性的有打了一个响鼻,然后点点头。李轩则是笑了一下。

  当初李轩第一次见到金光飞电的时候,是在北京,那个时候金光飞电还只是六岁半,身体有些消瘦。现在已经三岁半的金光飞电已经完全步入了青壮年的阶段了。

  马一般的寿命是人类的三分之一,差不多有三十到三十五年的寿命,超过三岁之后就是步入青少年的阶段了,五到八岁是马的最佳黄金年龄,相当于人类的二十岁到四十岁。一半的赛马根据不同年龄段的服役年龄,一般是三岁到十五岁是使役年龄阶段,超过十五岁就要迈入中年和老年了。

  所以,现在已经三岁半的金光飞电,此时身体已经基本长成了,而且身上的肌肉含量也比以前多了不少,整个马的身体看着也强壮了不少。

  而就在李轩和金光飞电交流感情的时候,王安走了过来,手里拿着水勒缰和马鞍。

  李轩看到王安之后就笑着说道:“王叔,是你把金光飞电弄来的吧?”

  王安点点头,说:“当然,来到大草原不骑马怎么行呢?”

  听到王安的话,李轩笑了一下,然后从王安的手中把马鞍接过来开始给金光飞电穿戴上。

  金光飞电属于大型马,肩高近一百七十公分,所以需要特定的马鞍。巩乃斯这里的马鞍是专门为伊犁马配置的,所以不适合金光飞电。

  伊犁马也是中国的三大名马之一,拥有多种世界优秀马种的基因,但一般的肩高都在一百四十公分,最高的也刚刚超过一百五十公分左右,而且还是极少数,属于轻型马。

  所以伊犁马的马鞍不是适合金光飞电的。

  李轩把水勒缰和马鞍给金光飞电戴上,而金光飞电则是非常老实。

  穿戴好之后的金光飞电好磨了一下马蹄,好像随时准备奔跑似的。

  李轩则是回到了毡房里面,然后穿上了一双适合骑马的皮靴。

  之后李轩一跃上马,李轩喊道:“架!”

  金光飞电听到指令之后立刻兴奋的叫了一声,然后转头就开始向着远处狂奔而去。而在李轩的身后还传来了王安和王磊的惊呼声。

  金光飞电那飞快的速度立刻成为了草原上的一道金光。

  呼呼的风吹在李轩的耳边,居然让李轩有一种做车的感觉。

  金光飞电的速度非常快,当初两岁多的时候李轩就测试过,金光飞电当时的巅峰速度是每小时五十三公里。现在三岁多的金光飞电的速度最起码提升了五公里。

  这样的速度已经可以吊打全世界大部分马匹了,而且最重要的是汗血宝马最擅长的还不是速度,而是耐力,在同等耐力的马种里面,汗血马的速度是最快的,就算是号称世界上耐力最高的阿拉伯马都比不上。古代人说汗血马能日行千里夜行八百,虽说有点夸张的成分在里面,但也足以看出汗血马的耐力是多么的高了。

  李轩一边骑着马一边喊着:“驾!驾!好样的!飞电!”

  好似是听到了李轩的夸奖一般,金光飞电奔跑的更加卖力了。wWW.ΧìǔΜЬ.CǒΜ

  而一些在附近牧马的牧民在看到李轩之后也是纷纷投去了目光,其中一个牧民更是惊讶的说道:“这是什么马啊?金光闪闪的好漂亮!”

  另一个牧民也说道:“好高大的马啊,一看就是外国的品种。”

  而其中一个上了年纪的牧民这时候突然眼神一凝,说道:“那是阿哈塔克马。”

  “阿哈塔克马!”

  听到老牧民的话后所有的人都纷纷惊呼道。

  汗血宝马的学名是阿哈尔捷金马,是如今土库曼斯坦的国宝,相当于中国的大熊猫。

  但在中亚这里,甚至是在土库曼斯坦,都管汗血马叫做阿哈塔克马。其实就相当与中国的大熊猫,而国际上的学名却叫猫熊。跟这个意思差不多。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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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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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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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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