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亮之后,冯筝赶紧从家里出来,他想找个人试试,看看老头说的是不是真的。
刚一出家门,就迎面遇上了村里的一个年轻的后生。
这个后生姓常,因为长得细胳膊细腿的,村里的人都叫他常麻秆。
常麻秆家里是做生意的,所以家境很好,算是村里的首富,而且刚娶的媳妇,也是方圆百里内的美女。
常麻秆成婚的时候,冯筝也去看热闹了,当看到那么美的新娘子,冯筝馋得直咽口水,他又嫉妒,又觉得自己的命苦。
自己年纪一大把了,就是因为家里穷,还光棍一条,连女人都没碰过。
平时见到村里稍微好看一点的女人,冯筝总忍不住偷偷多看几眼,心也激动的砰砰直跳。
可再看看人家常麻秆,虽然长得其貌不扬,但竟然毫不费劲就娶了这么一个年轻漂亮的女人。
可没想到早上一出门,遇到的第一个人就是这个常麻秆,一个念头瞬间在冯筝的脑海中闪过。
如果真像老头说的那样,那他的魂魄,可以轻易附在常麻秆的身上,到那时,自己不就能用常麻秆的身体,去睡常麻秆的媳妇了吗?
这个念头让冯筝激动的浑身直发抖。
他连忙按照老头教给他的,魂魄从自己身上离开,然后往常麻秆扑过去,他随后就发现,自己的魂魄果然真的就扑在了常麻秆的身上。
而他自己的身体,则呆呆地站在那里。
冯筝连忙把自己的身体送回家里,然后心情无比激动的往常麻秆的家里走去。
因为他的魂魄,是刚附体在常麻秆的身上,所以对这个新的身体还有点不适应,跌跌撞撞,摔了好几个跟头。
到了常麻秆家里后,马上进了常麻秆的新房。
只见常麻秆刚娶的老婆,还没起床,头发散乱,白白的肩头露在外面,比平时更加迷人。
冯筝急不可待地上了床,第一次体验了一下做男人的滋味。
因为那感觉太美妙,差点就过超过了一个时辰,冯筝知道,如果他的魂魄待在常麻秆的身上,超过一个时辰,那常麻秆的魂魄就会死掉,魂魄一死,常麻秆身体当然也就活不长了。
冯筝还不想让常麻秆死,所以魂魄就赶紧离开了常麻秆的身体,急急忙忙回到了家里,然后又回到了自己的身上。
从那之后,冯筝的魂魄就经常附体在常麻秆的身上,和常麻秆的媳妇同床共枕。
他这才感觉到,自己的魂魄能随意附体在别人身上,这种能力实在是太好了,不但可以随时睡别人的老婆,还能从别人家里拿钱回来。
一开始,他只是痴迷常麻秆的老婆,但渐渐的有些腻了,他开始附体在村里不同的人身上,和不同人的老婆同床共枕了,有夜夜做新郎的感觉。xiumb.com
一年之内,村里稍微好看点的少妇,几乎都被他体验过了。
但村里的男人们,也渐渐发现了异常。
因为他们很多人发现,不知为什么,自己忽然就像是喝酒断片了似的,忽然就没了记忆,再次清醒过来的时候,却和自己的老婆睡在一起。
他们觉得这是因为村里闹鬼了,就请阴阳先生来捉鬼,当然也都没什么用。
一般的阴阳先生,也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
而冯筝觉得自己日子实在过的太快活了,即使当上皇帝,恐怕也不能随便睡别人的老婆,但他现在却可以。
不久之后,常麻秆的老婆生了个男孩,那个孩子刚生下来时,还没看出来有什么不正常的,可当渐渐长大后,人们才发现那个孩子是个傻子,不会说话,脸上也没有任何表情,除了基本的吃喝拉撒之外,好像什么也不懂。
不止是常麻秆家生的孩子,凡是冯筝魂魄附体后睡过的女人,后来生的孩子都是傻子。
冯筝知道,这都是自己造的孽,但他才不管这些,觉得自己快活最重要。
把本村的女人睡腻了后,冯筝就到别处找漂亮的女人。
他去过县城,也去过别的小镇,想附体在谁的身上,就附体在谁的身上,想睡谁的老婆,就睡谁的老婆,每天过得比神仙都快乐。
他真感谢天人给了他这种本领,而且还没要求他做任何事情。
这样过了四五年后,有一天,在一个镇子上,冯筝却遇到了一件怎么也想不到的意外。
那个镇子所处的位置很重要,商铺比县城都多,所以有钱人也多。
有一天,冯筝在街上闲逛,忽然被一个商人的老婆迷住了。
那个商人的老婆,是个大户人家出来的小姐,从小读书写字,不光有美貌和身材,还有一种冯筝从没见过的气质,这种气质是常麻秆老婆那种女人没有的。
于是,冯筝想像往常那样,等到夜里,用自己的魂魄,附体在那个商人的身上,然后睡商人的老婆。
夜里一到,他的魂魄,很容易就附体在了那个商人的身上,也终于和商人的老婆同床共枕了。
让冯筝没想到的是,那个商人的老婆平时看起来端庄贤淑,可私下里却热情似火,这让冯筝更感到痴迷。
两个人如胶似漆,眼看一个时辰就到了,但冯筝却舍不得离开。
他心里明白,自己的魂魄附体在商人身上,如果超过一个时辰,商人的魂魄就会死了。
不过这毕竟不是在自己村里,他和那个商人素不相识,所以冯筝没那么多顾忌,那个商人死就死吧,他快活要紧。
所以他的魂魄附体在那个商人身上,整整一夜,直到那个商人的老婆累的沉沉睡去,冯筝的魂魄才从那个商人的身上离开,往自己租住的院子走去。
当进了院子,他想赶紧回到自己的身体上,可当他进屋之后,却发现自己的身体忽然不见了。
在冯筝的魂魄离开的时候,他记得清清楚楚,自己的身体就躺在床上,可现在床上空空的。
冯筝在屋子里仔仔细细找了好多遍,每个角落都找了,可就是没找到自己的身体。
他出了院门,又在附近找了找,但还是没找到自己的身体。
也正是从那天起,冯筝的身体就这样忽然失踪了。
没办法,他赶紧又回到了那个商人的身体上。
虽然和那个商人的老婆,每天都过得很快活,但冯筝还是心里不踏实,有时间就找自己的身体。
商人身边的人,都觉得商人变得有点怪,他们发现,商人除了样子没变外,说话、办事,都好像是变了人似的。
不过没人想到商人的身上,已经是另外一个人的魂魄了。
冯筝对商人的这个身体也渐渐适应了,有时他甚至觉得,自己就是那个商人了。
这样大概过了一年多。
有一天,冯筝正在茶馆里喝茶,忽然,他看到一个熟悉的身影从茶馆门口经过。
冯筝惊得立刻站了起来,因为他看到那个熟悉的身影,好像就是自己原来的身体!
自己失踪的身体,怎么忽然又出现了?
他连忙从茶馆里追了出来。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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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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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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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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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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