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细一点儿,再细点儿。”顾樱用手指把羊毛搓成细条,给冯氏做示范。“细羊毛线织出来的衣服才保暖。”
“织衣服?怎么织衣服啊?不是应该把毛纺成线,再把线织成布,用布来剪裁衣服吗?”
“织成布再裁衣服太麻烦了,我直接织就行,不过在这之前,我得让大力哥给我磨两根毛线针。等毛线针做好,您这儿的线应该也纺好了,到时候我来教您。”
于是,冯氏在家纺线,顾樱就回山腰的家中让那罗延天砍竹子来做毛衣针。那罗延天的悟性一向很好,顾樱随意说两句,他就知道怎么做了。
那罗延天一口气给她做了十几根毛线针,粗细都有。
“这个细针以后可以钩花纹,这个棒针可以织围巾织包包。”顾樱一边数一边分门别类的放好。
其实上辈子像她这个年纪的女孩子,很少会织毛衣的,最多织围巾。但她有个特别心灵手巧的妈妈,她小时候穿的毛衣,都是她妈妈用毛线织的,上面还钩了小兔子小鸭子的图案呢!
特别漂亮!
顾樱上大学的时候就跟妈妈学怎么织毛衣,周末的时候就宅在宿舍一边织一边追剧,室友都说她要是戴一副老花镜,就跟自家外婆一个样儿了。
如今到了这里,她又要过上老外婆的生活啦!
顾樱笑眯眯的拍了拍收好的毛线针,一抬头,对上那罗延天含笑的眼睛,她一阵心虚。小手勾了勾夫君的掌心,撒娇说:“这次的羊毛太少了,等下一次我再多买一些,给你也织一件毛衣。”
那罗延天揉揉她的头:“孝敬父母是应该的。”
这句话勾起了顾樱另一番心思,她问:“大力哥,你有没有好奇过自己的父母啊?”
那罗延天和她并排坐在一起,缓缓说道:“小时候我以为我是个孤儿,后来稍微大一些,师傅告诉我,我父母还活着。”
“你师傅他……告诉你了?那你知道他们是谁吗?”
“他们不是大齐人,而是西周人,十九年前周、齐二国在邙山大战,我母亲随军时于洛阳永宁寺生下我,却遭大火焚寺,是师傅把我救了出来。”
原来他真的什么都知道!
顾樱小心翼翼的问:“若是有朝一日你要回家,会带我回去吗?”
那罗延天对她笑了笑,把她揽在怀里,说:“你若不问我,我也会告诉你。你既想起问我,我便说给你听。师傅说过,我在弱冠之前不能回归故土,否则会有性命之忧。”
这也是当年智仙禅师为何要把一个襁褓婴儿从他父母身边带走的原因。
顾樱的手指在他胸口画圈圈,曼娘附体一般柔柔的说道:“想必夫君的家世不俗,他日夫君荣归故里,可不要忘了我这个柔弱不能自理的糟糠之妻啊!”
那罗延天亲了亲她的额头,柔声道:“你是我唯一的娘子,永远都是。”
顾樱往他怀里钻,她觉得夫君真的好好哦!
最开始的时候,那罗延天并没有因为顾惜樱宁死不嫁而反感,他知道顾惜樱心里有别人,但他愿意真心善待,而不是像中二少年那样冷落她嫌弃她。
按照一般的言情小说设定套路,若是男主娶了个自己不喜欢的妻子,刚开始肯定是嫌弃的。如果妻子是女主设定,那女主就会凭借各种金手指让男主回心转意然后追妻火葬场。如果妻子是女配——比如顾惜樱——那么就会作天作地,直到夫妇彻底离心,真正的女主上位。琇書網
顾樱不喜欢原小说的女配设定,因为她不是顾惜樱,她不喜欢冯生,更不会为了冯生去作死。
也不喜欢另外一种追妻火葬场设定,因为追妻火葬场都是假象,没有一个火葬场的!哼,就追了一段时间两人和好,给读者喂狗粮欺骗读者感情!
有本事你真的火葬场啊!
所有不以火葬场为目的的追妻,都是撒狗粮!
顾樱不用她的亲亲夫君追妻,她可以正大光明的撒狗粮。
带上毛线针,顾樱下山去给冯氏织毛衣。
“娘,我刚学会怎么织毛衣,先给你织,再给爹织。”顾樱很久没织毛衣了,怕自己手生,所以先给好说话的冯氏织一件练练手。
顾先生对衣着挑剔,顾樱等手熟了再给他织。
冯氏还没听出她的话外音,跟顾先生炫耀:“女儿到底心疼我,看我为她纺了那么多线,就想着先给我织毛衣呢!”
顾先生忍住笑,说:“你们母女连心。”
冯氏开心的跟在顾樱身边,看她怎么起针,然后看到一团团毛线在她手里变成一截衣袖,越来越惊讶,惊讶的嘴巴都合不拢了。
“这是从哪儿学来的呀?”冯氏问道,她印象中的女儿,有这么聪明?
顾樱手指翻飞,头也不抬的说:“书里呀!书里什么都有,爹教学生的时候也说‘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
冯氏没读过书,也不识字,但她觉得女儿这话说得对!
书里什么都有!
“早知如此,你小时候就该押着你上学堂,也好早些让你学到这等本事。”冯氏后悔自己对女儿太过溺爱了,樱樱小时候不喜欢读书,她就没逼她。
顾樱却道:“也不是什么人都有这样的书,爹的学堂里只有启蒙书,我这个古书是在智仙禅师那里看到的。”说完,她放下针线,面容严肃的说道,“娘,你可别往外说,要不然人人都去智仙禅师那里借书,禅师该烦我了,以后都不让我去。”
冯氏连忙保证:“这我还能不知道嘛!我听你爹说过,这种书一般都是那个叫……”
“孤本!”
“对,叫孤本,就是仅此一本的意思,可不能让别人看。”
顾樱这么说,只是害怕谎言被拆穿,冯氏应下,是不想让别人也学到这个本事。
冯氏想自己学会织衣服,还能补贴家用呢!要是人人都学会了,就跟豆腐似的不值钱了。她的私心没有让任何人知道,免得被说什么“与民争利”,争利怎么了?她自己就是民,她就是想赚钱!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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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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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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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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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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