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总是好坏相随,坏的是苏云脚伤严重,很多活再也不好干了,好消息是,夜风彻底痊愈了,青壮年劳动力正式上线。
苏云半瘫在椅子上,手边是泡好的金银花茶,腿上是带着薄绒的小毛毯,身上是暖和的春日阳光,苏云懒洋洋地打了个呵欠,心想,如果还能有半碟瓜子嗑嗑那真的就完美了。
因为受伤,苏云基本上是个废人了,只能窝在躺椅上,指挥着夜风干活。
家里的野猪跟野狼都要赶紧处理了,虽然还是春天,天气却一点点热了起来。
突然间家里囤了这么多的肉,不赶紧处理一下,很容易就放坏了。
夜风打回来的那头野猪足足有差不多一百来斤,差不多跟口水缸似的。
苏云今早起来看到的时候,真的是吃了一惊,“天呐,这头猪可真肥!”
夜风挠挠头,表示,“这个不算什么,算是小的了,深山里面有时候有变异种的野猪,那才是真的大,大概跟半座房子差不多。”说完夜风还伸手比划了一下。
苏云看着他比划的大圆圈,诧异地瞪大了眼睛,“半座房子这么大?”
“是啊!就是可惜抓不住,那猪腿,差不多有水缸粗,跑起来劲很足,石头都能蹬飞,皮糙肉厚的,根本没有办法下手......”夜风回忆着,脸上一副很可惜的样子,“不然大概可以吃很久。”
说着他还砸砸嘴,一副十分可惜的样子。
苏云:……
好吧,吃货的脑回路果然是异于常人。
如果是她看见这么大的野猪,第一反应应该是赶紧跑吧,哪里还能想着捉来吃。
不过小山似的野猪,想想肉应该很多啊,红烧大猪蹄,碳烤小排骨,不错不错……
苏云砸吧砸吧嘴巴,决定今晚就煮个红烧猪蹄好了!
于是,在苏云指导下,夜风开始处理猪肉,“要先把猪血放盆里面,不然后面血会流得满地都是。”
夜风依言把猪头割了道大口子,将未完全凝固的血液放了出来,其实杀猪最好第一时间放血,否则血液混进肉里面就会又腥又臭,严重影响肉的口感。
昨天夜风直接割了块肉给她熬汤,野猪的肉质虽然紧实鲜美,但是腥味也是真的重,也是肚子饿的时候,来不及讲究,就吃光光了,现在得想办法好好处理一遍。
等待猪放血期间,苏云又让夜风把厨房角落的铁炉架子搬到了院子里,在上面架了口大锅,开始烧水。
待火升起来,水开始沸腾的时候,血也差不多放好了,接下来就是给猪剃毛了。
这头野猪非常的野,身上的毛又黑又粗,得用热水烫个两遍以后,才能用菜刀去刮。
夜风握着菜刀跃跃欲试准备按照苏云说的话,开始处理猪毛,他握着菜刀,很是新奇这个去毛方法,“这个是这样弄的吗?以前我都是直接剥开了。”
听完夜风的话,苏云微微一愣,“直接剥皮吃?这这…这也是个好办法,直接把皮去了,真省心省事。可是,皮富含有丰厚的脂肪,还有蛋白质,我觉得还是不能浪费吧。”
“蛋白质?”夜风满脸茫然,根本听不懂。
呃,忘记夜风是兽人了,蛋白质这种学术用语,对于夜风来说是难懂了点。
于是她简单解释道:“嗯,这个皮处理完了就很好吃!”
“好吃?!”简单易懂的吃货专用词汇,夜风很快就表示理解了,对于苏云的手艺,夜风向来是很信任的,干活的热情徒然拔高一个档次。
夜风提起菜刀就按照苏云教的方法操作起来,热水烫过的猪皮冒气一阵白烟,连表皮都跟着烫了起来。好在夜风的手跟人类不同,手掌是厚厚的肉垫,手背也是厚厚的又硬又坚实,这点热度根本不要紧,于是夜风拿起菜刀,趁着皮毛发软,动作迅速地按着猪肉,开始给野猪剃毛,三下五除二,不一会儿猪毛就剃了个干干净净,露出光洁的猪肉。
火越烧越旺,当水又再次沸腾起来时,苏云往铁盆里的猪血加了一大勺盐,搅拌均匀之后就放进了锅里蒸了起来。
其实有条件的话,做猪血肠也是很不错的,这会儿只有夜风一个人忙碌,苏云决定还是一切从简,蒸个猪血,做个芥菜血汤。
看着热气腾腾的大锅,再看看一旁“嘿咻嘿咻”奋力地肢解着肥猪的夜风,苏云恍惚间有种过年了,在杀年猪的错觉。
记得小的时候,最高兴的时候就是杀年猪的时候,那时候庄户人家憨厚淳朴,与邻为善,房前院后,左零右舍,一见到外婆家要杀年猪,就乐呵呵地,过来帮手。
两百多斤的大肥猪用力的挣扎着被拖到案板上,嚎叫声震天响。
大伙儿围在一块,按住猪蹄的,按住腰身的,团团围成一圈,屠户手法利落,手起刀落,须臾间了结了猪,猪皮烫过热水,抄起菜刀,开始手法利落地去毛。
众人围着大肥猪说笑议论着,搭把手帮着屠户开始分肉,然后是一顿紧锣密鼓的忙活,头是头,肉是肉,还有肥厚的下水。
邻家大娘过来搭把手,把大盆里的猪血带走,过不了一会这盆血就会变成肥得流油,嫩得可口的猪血肠。
架起的大锅,丢几块猪骨浓浓地熬一锅汤,放入姜、葱、蒜,然后再切一大盘酸菜,倒入切成薄片的五花肉,最后再放入猪血肠,小火煮个二十分钟。
香气随着沸腾的汤水在小小的院落里面散开,掀开锅盖撒下一大把葱花,新鲜的杀猪汤就出炉了。
帮手的大伙儿团团围着大锅,盛起一碗热气腾腾的杀猪汤,满足地喝上一口,醇厚酸爽的汤水顺着喉咙,流进胃里,暖洋洋地驱散冬日早上的寒气……
真怀念啊!
虽然外婆家杀年猪的次数不多,但还是给苏云留下了满满的回忆。苏云收回飘远的思绪,开始根据记忆里杀年猪的方法,帮着夜风开始干活。
剃好了猪毛,又捡起柴火对残留的顽固毛发斩草除根。
到了开始分肉的时候了。
内脏先全部掏出来,放一边。
然后是排骨,猪腿,五花肉,肥肉……
苏云另外烧起小瓦煲,把筒骨砍块,丢进锅里熬汤,吃啥补啥,苏云打算给自己受伤的脚踝,好好补补。
剩下的五花肉切成长条,全部放进盆里,倒上大半包食盐摩擦搅拌均匀,然后再用绳子一条条串起来,悬挂放在阴凉通风处。
食盐腌制后的肉可以防止腐败菌滋生,放置得当的话,保存一两个星期是没有问题的。
剩下的排骨,猪头,猪蹄,苏云一股脑地丢进了热水之中,然后加入白酒,用沸水焯去血气,去腥。
看着夜风忙碌的身影,看看自己满身的伤痕,于是苏云痛快地决定提前过个年,今天吃一顿大餐。
于是她走进厨房开始煮菜,两个炉灶都升起了火,白花花的肥肉在右边熬着猪油。
左边架起铁锅,烧得火热。
苏云勺起满满一勺猪油,豪爽地放进热锅里,这头猪颇肥,光是油就出了半锅,苏云终于不用再抠抠搜搜的省着油用了。
爽!
抽出柴薪,小火热锅,趁着油还未滚,苏云把冰糖放入,用锅铲轻轻拨动,开始煮糖色。
待冰糖慢慢融化成浅浅的褐色液体,糖色就差不多了。
苏云快速地将焯过水的猪蹄一股脑倒进了锅里,满满一大盆,只听“唰啦——”一声,猪蹄在油锅里面翻炒着,均匀的裹上了一层美丽的焦糖色,待糖色包裹均匀。
苏云往灶膛里塞了一把柴,把火拨旺,开始在铁锅翻炒起来。
大火烧得正旺,铁锅滋啦滋啦地烧得正响,猪脚在大火的炙热拥抱下,产生了奇妙的多巴胺,香气开始从锅里散发出来。
翻炒到变色,苏云将准备好的八角桂皮一股脑丢了进去,最后再倒入一大勺白酒,“滋啦——”一声,酒香混合着猪脚的香味伴随着烟气,弥漫开来。
苏云握着锅铲,翻炒了几个回合,最后倒入没过猪蹄的开水,盖上锅盖,小火,继续焖煮。
另一边,苏云找来一个大罐子,美滋滋地将炸出来的油全部装了起来,油渣则全部捞起来放进一个大碗里。
然后将冰糖磨碎,磨成糖粉,均匀地撒在油渣上,夹起一块,油渣炸得酥脆香甜,轻轻一咬,肥油在口腔溢出,满口生香,苏云忍不住接连吃了好几块。
“好香!”苏云忍不住赞叹,又夹了几块,整个人都飘了。
当然她不忘寻找观众进行评鉴,“夜风快来,这个可好吃了!”
夜风正在水井旁正在埋头处理狼肉。
焖猪蹄的香味早已飘到了院子里,夜风虽然表面在卖力的处理着狼肉,他的一颗心早已飞进了厨房,这会儿苏云叫他,他便毫不犹豫地把活计一丢,洗手就进了厨房。
只见他脚步轻快,绒绒的粗尾还一晃一晃的,眼睛亮亮的探头来问:“什么好吃的?”
苏云把那碗油渣递给了他,眼神里满是期待,“快来试试看,新鲜出炉的油渣,还很脆!”
夜风捡起一块,顾不得吹气就放进了嘴里,油渣表皮非常的酥脆,咬进去之后却又溢出香软的内心,肥美的油,混合了点点糖粉,冲淡了油腻,入口的感觉恰恰到好处。
夜风的眼睛都要发光了,这道油脂与糖份的完美结合,一下子就把他征服了。
“这是什么?好好吃!”夜风满足地嚼着油渣,眼睛眯成一条线,尾巴也有节奏地欢快摇了起来。
当个饲养员的乐趣就在于看到宠物吃得很欢的样子,心里都是满足,比自己吃着还要开心。
虽然不能撸猫,但是不妨碍苏云对小猫猫的宠爱,她把整个瓷碗往夜风怀里一塞,“都给你啦,这叫做油渣,嘿嘿,好吃就多吃点。”
“零食?”夜风虽然听不懂什么意思,但是收到一整碗,还是很开心的,他捧着碗,刚要走出去,突然又像是想起什么似的,回头问道:“苏云,你不吃吗?”
苏云摆摆手,拒绝道:“不用啦,我还不能吃这些东西。太热气了。”
“热气?”又是一个夜风不懂的词。
“呃,就是容易上火的意思。”
“上火?”夜风歪歪脑袋,表示不明白。
“呃呃呃……就是会生病的意思……”苏云绞尽脑汁最后尽力地说明了。
还好夜风没有继续追问,半知半解地抱着碗就出去了。
还好还好,差点就没词了,看着孩子无忧无虑地坐在门廊地下吃零食的样子,苏云寻思着,是不是该想办法教教孩子更多知识?
诶,看来小书本要收集收集了。
思考完家养宠物的学习教育问题。
苏云继续埋头炒菜,之前炸油渣的锅还剩下很多油,苏云添了把柴,把火拨得旺旺的,猪油又重新沸腾起来,在热锅上发出“哗啦——”的声响,苏云这回很舍得下血本地拍了几颗大蒜,又切了几根蒜叶,最后又扔了几颗小辣椒,香料哗啦一下丢进热油里,滚烫的热油激发出佐料的香气,待蒜粒微微发黄时,苏云把准备处理好的下水,猪肝,大肠,小肠,心,腰子一股脑地丢进锅里面爆炒,精选调配的佐料既能掩盖内脏的腥味,又能为食物味道增加丰富的口感。
一阵大火爆炒,最后食盐调味,爆炒猪杂完美出锅。m.χIùmЬ.CǒM
而夜风那边也将狼肉肢解完毕,丢进外面的大铁锅里面炖了,野狼身上腥气很重,肉质又紧实,苏云思来想去,还是铁锅炖大狼最好,抓起一把八角桂皮,半瓶白酒,一股脑丢进大铁锅里,剩下的就不用管了,反正只要炖得够久,再柴的肉就都可以啃。
今天的午晚饭非常的丰盛,满满一大盆澄黄发亮的猪蹄,熬得发白的筒骨汤,金黄酥脆的油渣,香喷喷的爆炒猪杂,还有一碟解腻的清炒芥菜。
三菜一汤,日常伙食瞬间提高了一个等级。
夜风对那盆猪脚很是满意,一个人就干掉了大半盆,最后还是苏云担心他一下子吃太多,消化不良,强行让他放下了筷子。
苏云收走猪蹄的时候,夜风一双眼睛圆溜溜地盯着那盆猪脚,表情很是不舍。
“又不是没有吃饱,还是晚上再吃吧。”苏云看着夜风鼓起来的肚子,再看他恋恋不舍的表情,一时间又气又好笑,“还有一只猪蹄呢,别担心。”
听到还有一只,夜风的眼睛顿时又亮了起来。
哎,这个吃货!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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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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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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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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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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