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头发梳好了,看起来还不错。
哪怕爷的动作笨手笨脚的一看就是第一次为他人束发,却也看得出是花了心思的。
就算有不少地方乱糟糟的,甚至还有一小撮被遗忘在耳后的孤零碎发正随风飘荡,也无法磨灭那高高盘起的发髻里插着的那根发簪是男人最用心的地方。
因为那跟碧玉簪是他的心头好,几乎不曾离过身,这是第一次他见他将它拔下来插在别人的头上。
只可惜今日的阿篱似乎有些古怪,除了望着窗外的眼睛泛着好奇之外似乎无知无觉,哪怕偶尔回头应个几声也只是眨巴着懵懂又无知的眼神,与平日里那侃侃而谈的模样截然不同。
“到地方了,阿篱。”见她懒懒的一副不想走的模样,秦夜冕忍不住轻声哄道,“先收拾收拾,一会儿再带你去玩可好?”
“好。”阿篱很听话,可起身的时候不知道是因为起得太快还是怎么的身子竟狠狠晃了一晃。
秦夜冕吓坏了,一把将她抱起快步下了马车,结果在他刚想将她抱入客栈的时候她却用力挣扎了起来。
“我不要住在这里·······不要住在这里。”少女原本满眼好奇的眼神在一瞟到客栈上那“花落谁家”四个大字时立刻跟疯了一样喊叫了起来,然后便趁他一个不留神跑了。
那一边跑一边叫唯恐有人追杀的惊恐模样,愣是将当时在场的所有人给惊呆了。
不管是来接应的还是此刻等候在客栈门口的花家人全都被搞得一脸莫名其妙。
当然这不能怪他们不解,传闻都说南楚最安全且可夜不闭户的地方当属兴城,而兴城最安全的客栈当属“花落谁家”,而兴城最有名的当属丰林郡的韩神医。
所以只要是个人都知道来兴城必首选这里,结果却见到一个避如蛇蝎的,这自然让人想不通。
当然这传闻听起来似乎有些夸张,实则并非空穴来风。
兴城又名花城,是花家堡的驻地,更是花家后裔世世代代居住的地方。
所以这里的人无论男女老少皆会花家剑,而且个个都是好手。
先别说如今太平盛世人人安居乐业不敢有人来此作乱,即使七年前外敌入侵之时也唯独这兴城最是安稳。
而且与之相近的西北关更是因为有了这花家堡做后方因此少了很多被邻国挑衅的机会。
当然花家起家就是做商贸的,所以这地方的人自然都很会做生意,明明一个以武见长的地方,居然在几年之后硬生生的给搞成了文化圣地。
所以才有了什么“书香节”、“吟诵会”、“文与墨”等等五花八门的文化节,隔三差五的举行一次,搞得不少文人墨客都把这里当成了第二个家。
而这“花落谁家”因为是花家堡直属客栈的缘故最是得人青睐,因此成了兴城的香饽饽。
所以今日突见有人不情愿住,这实在是跌破很多人的眼镜。
“阿篱,别跑,危险。”在一声声马儿的嘶鸣下和马车慌乱的避让中,秦夜冕终于逮住了那个乱跑搞得呼声四起此刻正蹲在马路中央抱着脑袋哇哇大哭一副受了刺激的罪魁祸首。
“阿篱乖,别怕·······。”他一把将魂未定的她抱在怀里轻声安抚。
可阿篱好像疯癫了一样怎么说都听不进去,睁着一双惊恐的眼睛一个劲嘀咕着什么“别杀我别杀我”,吓得随后赶来的傻子也莫名大哭了起来。wWW.ΧìǔΜЬ.CǒΜ
就这样一个疯一个傻,一个喊一个叫搞得秦夜冕一个头两大。于是忍无可忍,手掌一劈直接抱起怀里瑟瑟发抖的篱落走了。只是在经过马车时丢下一句“去官驿”,然后扔下一众花家人面面相觑地愣在原地。
去官驿干嘛?这兴城除了花家堡就属这里最安全,有必要多此一举吗?花糖王实在不解。
但不解归不解,命令还是命令,所以最后还是很无奈地将晕倒在地的傻子拖回马车后追了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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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驿
兴城的官驿有别于其他地方,随处可见的名贵花卉在沿途两边摇曳生姿,那不怕人踩也不怕人摘的自傲比起那深藏于屋内花瓶里的小家子气显得大气了许多。
尤其那雕琢精致的小楼更是在庭院间矗立,每一间都别有韵味。
篱落早在进入官驿的第一时间就安静了下来,睁着一双大眼睛到处瞧着。
从石子小路边的花团锦簇到悠悠长廊边的藤萝翠竹,从亭台楼阁上的飞檐挑角到池馆水榭上的雕梁画栋,都让她看得津津有味。
尤其在经过一座碧波荡漾的人工湖时更是忍不住动了动身体。
“阿篱喜欢这里?”官驿里的小院颇多,一路走来这是她反应最大的一次,秦夜冕忍不住停下了脚步。
因为他发现阿篱虽然没有说话,可一双眼睛却乌溜溜地盯着湖里的戏水鸳鸯眨也不眨的瞧着,于是便吩咐身旁的侍从道,“就住湖边的“心语”与“心愿”吧!”
“好的,爷请稍等,小的这就去安排。”小厮快步离开,将清净留给了他们。
于是秦夜冕将篱落抱去了湖心亭,在亭子二楼的一间观景房内将她放下,然后任由她将水里的鸳鸯看个清楚仔细。
少女一直呆呆地望着水面不说话也不笑,这让他的心莫名划过一抹不安。
如同此刻被风吹皱了的湖面,那一点点晕染开的波纹是他本想开口闲聊的话突然被梗在心口激起的千层浪,波涛汹涌滚滚而来。
因为他突然想起了老先生曾提醒过的那句话“若是一旦发现病人五感尽失思想混沌,那么就离死不远了”。
所以他怕,他第一次做了鸵鸟,把“不问便什么都不会发生”作为头上的沙子将自己埋了起来。
其实这事想来也可笑,七年前他率军奋勇杀敌时也不见有丝毫惧意,可如今却真的怕,这若是说出去怕是不会有人相信。
可怎么办呢!他似乎将这辈子的所有“怕”都留给了阿篱。
怕她生气、怕她难过、怕她生病,更怕她会突然离他而去······。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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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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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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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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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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