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吸血”这个描述并不太正确,血族吸收的其实是生命能量,只不过大多数是通过吸血的方式来完成而已。xǐυmь.℃òm
当然,“血族”这个名称,也根据其所在的地区和时代不同。在欧洲古代,血族被称之为“吸血鬼”或“吸血僵尸”,而在中国,则被称之为“魃”。
关于血族的来历,不同的文明有各自的说法。
欧洲人认为,亚当和夏娃的长子该隐是血族或说“吸血鬼”的始祖,该隐因妒嫉而杀害了自己的亲弟弟亚伯之后,受到亚伯的诅咒,成为历史上第一个吸血鬼。
而在中国,则认为黄帝的女儿女魃才是血族的起源,为对抗蚩尤的风雨军团,女魃通过诅咒自身获得强大的“旱”之力量,但代价就是她所过之处,赤旱千里、生机死寂,受到世人惧怕。
但无论是该隐还是女魃,他们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受到人类主流社会的排斥与抵制。
虽然在古早年代,血族的存在就已经记载于人类的史册之中,然而绝大多数时候都被人当成是传说,那是因为血族除了依靠剥取其他生灵的生命能量存活之外,他们还要依靠魔法能量的驱动,才能继续在这个世界上活动。在法力彻底从地球上消失的那数百年间,地球上的血族只能选择沉睡,没人亲眼见过真正的血族,自然也就不相信血族的存在了。
可是随着大魔法时代的开启,一些上古传说的神秘面纱被揭开,血族的存在也得到了证实。“天崩之日”后,由于法力的回归,沉睡的血族也逐渐苏醒,跟人类的主流社会也有所接触,连生命体系中的血系魔法的创立,都或多或少与血族有些关系,甚至在几次人类与强大魔兽的战争中,还有过血族现身相助于人类。
然而即使血族真的重现于世,他们也与人类主流社会格格不及。一方面人类对于这种隐藏地黑暗中,见不得光、碰不得银的亡灵生物,始终保持着戒备之心,不太可能完全开放对血族的容纳态度——尽管这些吸血鬼都曾经是人类;另一方面,血族对于发展新成员严格控制,而且虽然血族个体力量强大,可在人类的庞大数量面前只不过是沧海一粟,为了保护自己,避免受到人类的大屠杀,绝大多数血族也会选择远离人类社会。绝大多数的血族据点,都建立在远离人类主流社会的地方,即使偶尔会与人类进行交易,也不会产生过多的接触。
当然,也有极少部分血族会选择隐藏自身身份,伪装成人类融入到人类社会之中生活,有些血族甚至还混成了社会精英阶层。但他们这么做有着极大的风险。首先,血族见不得太阳光,也碰不得银,只能从事一些夜晚才能做的工作;其次,一旦被人类发现,犹其是被与自己有仇或有利益冲突的人类发现,一枚小小的银币,足以令一名血族灰飞烟灭,彻底被抹除在这个世界上的所有痕迹;第三,除了惧怕他们的人类之外,血族还有一个千年宿敌——狼人,而且相对于血族而言,狼人更容易藏匿于人类社会之中,两个种族都能轻易感易对方的存在,见面之时,便是一场恶战。
在如此大的风险之下,仍然坚持长期生活在人类社会中的血族,要么就是还对身为人类时有无法放下的执念,要么就是身怀重要的任务。正如此时的吴菁。
她伪装成人类,潜入到沈院生活了那么久,如今突然在沈院的主人面前暴露身份,其实是相当危险的。别看她此时制服住了沈焕风,一旦让沈焕风挣脱了束缚,拿到了银制品,吴菁可就有大麻烦了。
“我知道你在想什么,你想先对我虚以委蛇,让我松懈,等我放开你之后,再用银来对付我。”吴菁的幽绿色双瞳,洞穿了沈焕风的心思。
被吴菁说中了心中所想,沈焕风也不辨解,索性沉默不语。因为他知道,在聪明的吴菁面前,任何狡辨都是没用的,还不如静观其变。沈焕风就不相信,吴菁会真的杀了他。
“收起你那点不切实际的心思吧,我跟别的血族不一样,太阳光和银对我都是没有任何效果的。”吴菁说话的时候,她的手从沈焕风脖子上挪开,“你若是不相信,大可试一试,可是这样一来,你这座沈院就变成废墟了。何去何从,自己决定的。”
只见她长指甲和犬牙缩了回去,双瞳中幽绿色的光芒迅速暗淡,皮肤下挪动的魔法符纹渐渐消弥,苍白的脸色恢复了红润,一头白发也随之变回了原来的乌黑亮泽。之前她被“风刃”割伤的皮肤早已愈合,没有任何伤疤留下,只有被切割成碎条状的黑色紧身皮衣,仍然保留着之前那场惊心动魄的短暂交锋的痕迹。
恢复为人类身份的吴菁,一如往日那般明艳动人,那身破烂皮衣下隐隐可见的娇嫩肌肤,更足以令无数男子为之直咽口水;可是一回想到她之前吸血鬼化之后的恐怖形象,就不免让人感有些心寒——这也正是沈焕风此时的想法。
虽然已是百岁老人了,但沈焕风一直做着返老还童的梦,而且他正往这方面努力着,不惜任何代价。年轻男人可以做的事,沈焕风自然不会放弃;只不过由于特殊的修练方式,多年来不能近女.色,否则就会前功尽弃。因此他在第一眼看到吴菁那千娇百媚的美貌和身材时,虽然心中冒出了一些将其尽有的想法,但也终归只是想法而已,不敢付诸行动;现在回想起来,幸好他并没有把想法转化为行动。
他无法想象,自己能与一只怪物产生什么火花。
“别用看待怪物的眼神来看我,从某些意义上来说,我们是同一种人。”似乎有着读心术一般,吴菁道出了沈焕风心中的想法。
“怎么可能会是同一种人?”沈焕风冷笑道。
“我是血族,需要从别人的血液中吸收生命能量来维持存在;而你,为了让自己延长寿命、长生不老,可以用自己的子孙后代来炼成丹药,作为你的补品。你说,咱们是不是同一类人?”吴菁述说着一件似乎无关重要的事。
沈焕风的瞳孔骤然扩大!他难以置信的盯着吴菁。
那是他埋藏得极深的最终秘密,沈焕风一直以为,除他自己以外,根本无人得知;可这个婆娘是怎么知道的?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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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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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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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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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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