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彻底打消他们的反叛之心,就要将他们心中的王族拓跋一族干掉。
孙修叫来了手下的将领,商议追杀拓跋一族人。
马凯道:“上次追击,我们穿过大漠戈壁,就不敢深入漠北草原了。
那里一望无际,都没有什么标志物,要是进去了,别说打仗了,进去就得迷路,能不能活着走出来都不知道。
所以要追杀他们,一定要有向导,还要带齐大量物资。”
谷政也看了看舆图道:“这西厦人制的图太简单,只标一些重要的地方,其余地方都未标出。
拓跋烈等人只要避开这些重要地方,我们很难找到他们。
除非派出大军前去搜捕,可这还不一定能找得到,那漠北草原太大了。
这样一来,为了这些人耗费大量的物资,军力。我觉得有点划不来,还请信国公从长计议。”
众将也都称是。
孙修也有些头疼,这些人不歼灭,西厦人就不会真正臣服。
派大军去追杀吧!耗费大量的军费,还不一定找得到!真是左右为难。
突然,孙修好像想到了一点,又看了看舆图。
“漠北草原没有大的山脉阻隔,冬季从极北之地吹来的寒风可是要人命的,人有帐篷挡住寒风,加上皮袄棉衣,还可以撑过去。
可牲畜受不了,所以他们一定会找过冬的草场,他们会在哪里过冬呢?”
云飞扬在舆图上指出一个地方,“信国公,漠北草原可供过冬的草场很少。
能维持一万多人过冬的地方,只有这一个地方。牧羊山,这在漠北草原上是最高的山了,可以挡住一些寒风。”
“那好,那就等他们到这里过冬时,将他们一网打尽,这样就不用出大部队满草原去找他们了。”
众将面面相觑,马凯迟疑道:“信国公,漠北草原冬季雪最深能有四尺多,就是最少,也有一尺多。
可那样,我们的马行走很困难,会耗费大量的体力,时间一长,马根本受不了。
特别是晚上,天气寒冷,战马没有东西遮蔽,会受不了的,这样如何能到牧羊山草场?”
孙修也是一愣,是啊!没有马,总不能让人走过去吧?那不就是送死吗?
怪不得古代将军明知道敌人在那里过冬,也不敢派兵将他们一锅端。
孙修想了想,让将领们先下去,自己先想想。
在住处,孙修左思右想,终于想到了一个办法,就是狗拉雪橇。
狗身上的皮毛可比马厚多了,非常保暖,加上身体轻,脚掌厚,可以降低压强,不会陷入雪中。
马不能行走地方,狗却可以。雪橇也可以携带大量物资,
就是晚上天冷,狗身形小,也可以进入帐篷抵挡寒气。
这要是可以,我就可以组成一个雪橇部队,用狗拉着专在冬天出击。
不要去撕杀,只要把他们储存的牧草烧了,那些反抗部落也受不了啊!
想到此处,孙修的眼光亮了起来,这种战法,不光能对付拓跋烈,对付凉朝也是可以的。
他们秋天可以进入我朝境内打草谷,我们冬天就可以打回去。
想到此处,孙修马上叫关雷将西厦每个品种的狗,都找几只,看看有没有雪橇三傻。
关雷虽不知其意,但还是到处收集狗送到孙修面前,一时间,草原上是群狗吠天。
孙修一只只仔细观看,看有没有有像雪橇三傻一样的狗。
这种狗要脚步轻快,动作敏捷。身体紧凑,有着很厚的被毛,耳朵直立,尾巴像刷子。
他先把小型犬挑出去,皮毛不厚的也挑出去。斗犬也挑出去。
剩下的只有三种狗了。
一只尾长而粗,三角眼,眼睛为黄褐色或深褐色,身体外形匀称。
一只身躯坚实、肌肉发达,具有平滑的轮廓,有很强的耐力。
一只身上邋里邋遢一身污泥,看不出是什么颜色,眼睛有一点蓝色。
孙修道:“这剩下的三种是什么狗?”
关雷道:“第一只是是由狼训化的,非常凶猛,是贵族用来打猎的。
第二只是牧羊犬,只要用他牧羊,避免牛群羊群走失。
这第三只,身上脏兮兮的,也不知道是什么狗,路上看见了,顺手就抓过来。”
“套上车,试一试。”
“遵命。”
几位亲卫将现做出来的小型雪橇,用绳与狗连接起来,开始在草上测试。
第一只,狼狗爆发力好,但耐力不足,开始车倒是跑得快,可用不了多少时间,就没什么力气了。
第二支,牧羊犬,还不如狼狗,负重能力和奔跑能力都不太强。
第三只,最不看好的这支,却是最合适的,他耐力极强,精力非常旺盛。而且这狗非常温顺,适合于当工作犬。
“就这只了,把它洗洗干净,让我看看长的什么样子。”
将它清理之后,孙修一看,晕了,这不是拆家神器哈士奇吗?
看他那骚气的外表,黑白的毛色,不屑一顾的眼神,头上三把火,蓝色的眼睛,没跑了。
“这狗哪来的?”
“路上捡的。”
“看这狗毛光水滑,应该是有人饲养的,估计跑丢了,快去把它的主人找回来。”
“遵命。”
孙修的亲卫大索全城,将兴庆城闹的个鸡飞狗跳。众人还以为是找拓跋一族的人,弄了半天,却是到处问一只狗的主人。
找了一圈,终于找到了狗的主人,他是一个西厦的小商人。
他来到孙修面前,一眼看到了他的狗,那只狗正趴在孙修脚下,啃骨头呢!
只是抬头看他一眼,理都不理他,又对着那块骨头战斗了。xǐυmь.℃òm
孙修看着那名商人,摸了摸狗头,“这狗哪来的?”
商人惶恐的道:“难道是傻蛋闯祸了吗?信国公,这个不能怪我,这狗我也管不住啊!
养他几年来,家中可是被它咬坏了不少东西,它又到处乱跑,拉都拉不住,邻居家的养的鸡鸭也是被它咬死了不少。
要还是我夫人爱惜他,我恨不得早就把他杀了吃肉了。”
孙修一听,拆家,到处乱跑,爱偷吃,这不就二哈吗?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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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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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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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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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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