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孚其实也只是强忍着,他脑袋中不时的回想着父亲的教诲:“为政者,宽严相济,才是正道,有菩萨心肠,自然也有霹雳手段,一味的宽,或者一味的严都不对。只有克服心障,你才能走得更远!”
想到这里,封孚让人拿来一只烤羊腿,这只是烤得四分熟的羊腿肉,肉间甚至隐约可见血迹斑斑,吃一口这样的羊肉其实都需要很大的勇气,果然封孚只能了一口,脸就变成铅灰色了。
不过他仍顽强的坚持着。
就在这时,暴熊般的巨汉,仍在持续发威,意图染指他的食物的俘虏,无一例外,非死既伤。
突然间,暴熊周围已经没有俘虏了,众俘虏发现跟这个暴熊抢食物简直就是找死。他们把目标转向其他人,暴熊得意洋洋。
封孚则被眼前的血腥场面弄得胃里翻江倒海,他坚持不住就吐得一塌糊涂,可是吐过之后,他仍坚持着吃肉。
一只羊腿被封孚啃得干干净净,不过恐怕进他肚子里的肉连一成都没有,他的脸也从铅灰色变成了蜡黄色。
封孚用手绢擦擦嘴,又带着几个甲士向俘虏营走去。
封孚不顾士卒的阻挠,执意来到那个正在自顾吃羊的暴熊巨汉面前,封孚甚至没有动用舌人,他旁若无人的打开酒囊,酒香立即散发出来。
浓烈的酒香随风飘散开来,那些俘虏的眼睛立刻直了,暴熊也停止吃肉,一下子就看到了封孚手中的酒囊,这样的酒肯定是好酒。不过他没有敢动,至少十几柄弩机引弦待发,对准了他的要害,只要他敢乱动,肯定会被射成筛子。
暴熊那异常明亮的眼睛立即暗淡了下来。不过,封孚此时却把酒囊递给了暴熊。
暴熊拿过酒囊,猛灌一口,刚刚下肚,他脸已经红得像猪肝了。不过整个人却兴奋起来,发出如同狼嚎一样的吼声。
这个如同暴熊一般的巨汉是铁勒族斛律部的现任首领斛律突达,铁勒族拥有四十余个不同名称的部落,其中比较著名的部落有副伏罗部、斛律部、吐突邻部、袁纥部、敕力犍部、幡豆建部等。
封孚一连点了几十人刚刚在挣抢食物中表现勇猛异常的猛人,每个人都赏了一酒囊酒,然后又赏了每人一套羽绒服,羊皮靴子,还有全套甲胄和兵刃,封孚带着这几十名俘虏猛士围着俘虏营转了一圈,这时俘虏都明白了,汉军将领要在他们中间挑选勇士,只要表现出色,不仅食物管够,还有保暖的衣物和甲胄。
其实第一天的俘虏营内的乱斗并不算太严重,不过千余人死亡,数千人受伤,很多俘虏都在观望,期待魏军给他们足够的食物。只是他们注定要落空了。当他们看到在乱斗中,脱颖而出的勇士,都被魏军重赏了,他们也期待样的待遇。
就在这个夜里,俘虏营中的俘虏们,大部分都失眠了,他们想要争夺那微不足道的机会,第二天没有意识到食物的份量又减少了,他们眼中只有那个暴熊一样的待遇,肉管够,饭管饱,还有酒喝。这一天绝对是最恐惧的一天,俘虏营内上万人死亡,几乎人人带伤,封孚依旧食言,他从俘虏营中带走了一百五十余名猛士,这一百五十余名猛士,每人赏了一壶酒,牛羊肉和大米饭管够,不仅发放了武器,还给他们每人一匹战马。
到了第三天时,俘虏营的食物只有肉五百斤,米三百斤,封孚更为缺德的是,命人在每块肉上放上一柄匕首。
魏军没有杀一人,但是整个俘虏营却在三天之后没有一个活人。这时副将杨乐更加厌恶那个白脸的封孚了。
封孚用这些人头垒成了一个庞大的京观,完成了冉烽的任务。安北军收拾行装,拔营南归。
安北军刚刚出发南归,才晴朗了不到半天的天空又开始下起了雪,那座京观很快就变成了一座由冰雪覆盖的高塔。“这一次,应该可以让北汉国不敢南下了吧?”冉烽默默的想着。
“杨副将还看不惯封参军的行为吗?”冉烽看着闷闷不乐的杨乐问道。
杨乐道:“想到封参军的行为,乐现在都感觉后怕,这可是一个狠人啊!”
“哈哈!”冉烽笑道:“我倒不这么看,我倒认为,封参军是一个聪明的人!你不明白,心如铁石和枭雄本质这两者有着天壤之别,心如铁石这样的心智后天能够培养出来,而枭雄本质就不同了,那是先天的,后天无法培养,即使培养出来也是假的。不管怎么样,封参军已经不适合在安北军中了!”
杨乐一听这话,兴奋的道:“将军要开革他吗?”
“不,我准备向父皇举荐他!”冉烽道:“这是一个肯上进,且又聪明的人,大魏需要这样的人才!
汉族不是一个依靠血统延续的民族,而只是一个拥有共同向心力和价值观的集体。同化和包容都是这个民族最大的长处。从我们的民族图腾就可以看出来,汉族最早的图腾不过是一条蛇,融合了鹿族之后它就有了角,融合了鱼族它就有了鳞片和尾巴,融合了牛族它就有了牛嘴。融合了狮族它就有了狮子的鬃毛,融合了鹰族。它就有了鹰爪……
这也是龙的由来。
现在一支纯粹由铁勒族、柔然族以及鲜卑族等诸部猛士组成的军队出现在安北军的编制中。命名为猛士营。这些俘虏中的强者,非常享受现在的生活,其中最兴奋还要属斛律突达了。俘虏营将近六万人,最终只活下来其中五百余人。这种事情发生的汉人身上,封孚的所为绝对会让人发指。可是身为当事人的斛律突达来说,这一切都很正常。不光是斛律突达,其他猛士营的士卒也都这样理所当然的认为。
在丛林法则中,强者杀死弱者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强者拥有最多的食物,拥有最好的武器,最高大的战马,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在斛律突达眼中,铁勒人天生是狼,只要是狼,就要掠夺,就要杀戮,就要吃肉。至于弱者,没有怜悯,也没有仁慈。
斛律突达是强者,所以他拥有了一套具装铠。具装铠最早出现于东汉末年,当时数量非常少。官渡之战时,曹操只有十具,而袁绍万余骑兵,也不过拥有三百具具装铠(详见曹操的《定军策》)。得到这副重铠让斛律突达欣喜若狂,如果当时他拥有这样的铠甲,也不至于兵败被俘。
不光是这套具装铠,他同时也拥有了一匹高大的鲜卑黑马,匹黑马同样也披上了马甲。除了马甲之外,斛律突达还拥有了一张重达六石的强弓,古代以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六石弓即需七百二十斤拉力才能拉开的弓。《南史·羊侃传》:“﹝侃﹞所用弓至二十石,马上用六石弓。”
这些装备如果在以前,斛律突达根本不敢想象。只是他和众猛士营的士卒根本没有看到冉烽和杨乐等魏军将士眼中仍有讥讽之色,特别冉烽居然还低声说道:“土鳖”
这个词还是冉烽从冉明嘴里听来的,意思是形容一个人没有见识。别看具装铠看着厚重,实际上防御能力并不算太强,铁质的甲胄,怎么样也比不上陌刀军的明光铠甲,至于冉烽身上所穿的这副铠甲只有二十八斤,但是防御能力比四十九斤的具装铠强得不是一点半点。具装甲已经落伍了,魏军士卒已经不喜欢这样既沉又重,防护能力还不高的重甲,只有这些没有见识的胡人才会喜欢。
斛律突达最喜欢的还是去伙头军帮忙,他喜欢看着那些伙头军把鱼干用刀子切割成几片,然后丢进汤锅里,又往里面加了一大捧炒米,咸鱼为肉汤提供盐分,炒米只要见水就会化作稀粥,这就是大军的军粮,当然也有人喜欢吃炒面,这不是用面粉放在锅里炒熟的面,配上肉干或牛肉,如果有几把野菜下锅,这同样是难得的美味。
只是非常可惜,蔬菜罐头已经不多了,伙头军士看着望着铁锅口水直流的斛律突达,就知道这个巨汉肯定又饿了。斛律突达不喜欢用碗吃饭,他总感觉魏军的饭碗太小,根本不够吃,他都是用伙头军的面盆吃饭,带着浓着的肉粥,他一口气能喝了满满一盆。
现在魏军士卒已经不喜欢吃肉了,北征以来,这些缴获的牛羊马肉,已经把这些士卒吃得看到肉都想吐。可是斛律突达却不在乎,没有人喜欢吃的肥羊肉,他却能吃得下去,他总是喜欢端着盆,在士卒中间乱转悠,只要看到那些满脸苦色的士卒,他就笑嘻嘻的端着盆子过去。
那些士卒都会把肥腻的羊油、牛油以及不喜欢吃的杂碎挑起来,放进盆里。每到这个时候,斛律突达都会不顾忌众人异样的眼光,埋头大吃起来。
斛律突达有点不理解,汉人居然如此挑剔,在寒冷的冬天,难道不应该抓住任何机会,大吃东西吗?不知道如果不在有食物的猛吃,没有足够的脂肪,如何挨过这个寒冷的冬天。就在这时,警戒号角响起,一只熊瞎子不知道是因为食物的香味,还是将士们的动静,吵醒了他的冬眠。他晃动庞大的身体,咆哮着居然向大营冲来。
一只熊睚子再怎么厉害,仍威胁不到大军的。就在无数魏军士卒兴奋的朝熊瞎子冲去,什么连枷、长枪、弩箭,投枪一股朝熊瞎子飞去,不一会儿,这头熊瞎子就变成了刺猬。
熊瞎子的出现,只是为这些士卒增加了一点肉食而已,昂贵的熊皮已经被士卒们破坏了。斛律突达看着这头熊睚子,暗道可惜。如果让他出手,他可以使用弓箭从眼睛中射死这头熊,得到一张完整的熊皮,至少可以卖五六千钱,可以买好几石盐。
斛律突达得知魏军的军法非常严格,只要触犯了军法,轻则打军棍,重则杀头,没有人情可讲。特别是猛士营被杀掉十几人之后,众人都老实了。虽然他们不服气,不过看到魏军士卒也和他们一样执行军法,他们也习惯了这种拘束的生活。
斛律突达最喜欢的还是喝酒,可是这种酒不是随便供应的,只有立过功的士卒或是担任巡逻的士卒,才会发上一壶。为了能喝上这种美酒,斛律突达非常喜欢执勤巡逻,每一次担任巡逻,他都会仔细认真,因为只有斩首之功,才能让他喝上这种美酒,只是可惜,这里原本活跃着的铁勒、高车、丁零、铁佛、还有鲜卑诸部,已经消失了,这里的巡逻警戒没有遇到敌人。
斛律突达非常不满:“你们都跑哪里去了,怎么不出来几个杀我杀杀!”
听到这话,稍微懂点鲜卑语的斥候问道:“斛律突达你和他们有仇吗?”
“有啊!”斛律突达道:“怎么会没有仇呢,在同一片天地上生活,还不是你抢我,我抢你的,我的部落原本有三千多人,斛律部也算是这一带较大的部落之一。只是那个汉王带着他的大军打败了我的爹爹,杀了我的叔叔们,他们征服了我们的部落,所以,我们就被他们逼着跟你们打仗。不光是我们部落,黑风部、苍月部还有吐突邻部、棘力部都被他们征服了。”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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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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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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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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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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