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书网>穿越小说>我在大宋卖报纸>第七十五章 轰天之雷
  黄云鹤一觉醒来的时候,才刚过了卯时。最近他的睡眠质量越来越差了,脑海里总是浮现出很多奇奇怪怪的画面。比如今天他就梦到蔡京突然变成一颗巨型大白菜,追着他在整个开封城中到处乱跑。

  是自己太紧张了吗?黄云鹤看了看周围,心中也是有一丝后悔。早知道当时就应该听彭海的劝告,不去那侍讲学士府里面,也许这样就能够少了不少烦心事。

  可是就算蒙上眼睛,暂时享受着身边的光明,也无法阻挡住这黑暗命运逐渐逼近的脚步。

  想要彻底挣脱这牢笼,就要弄清楚这背后的真相。

  想到这里,他再也睡不着了,索性翻身起床。任巧巧还在他的怀里香甜地睡着,小嘴红嘟嘟的。黄云鹤低头浅啄了一口,随即披上衣服,走出了门。

  此刻还是清晨,街上也没有多少行人。黄云鹤也不知道自己要去哪,只是心中烦闷,索性就在这街上漫步目的地走着。

  开封城的城池很大。承天厂只是位于东坊,还有南北两坊,外城墙和各类沿街的草市,黄云鹤平常只是坐着马车飞奔,却没有真正地感受这座城。

  今日既然没什么打算,那就好好地参观一下这座壮观的开封城吧。

  黄云鹤伸了个懒腰,沿着朱雀街朝着前面的玄武街缓缓地走去。

  玄武街是开封城中铁匠、马车行等聚集的地方,还离得很远,就听到里面乒乒乓乓地锤击铁器的声响。

  街坊的尽头,一阵香气飘来,倒是勾起了他的食欲。一早起来,转悠到现在,肚子属实是有些饿了。

  玄武街上面都是一些粗壮汉子,因此像朱雀街里面那些精致的吃食,在这里是很少看到的。这里人常吃的,就是香气扑鼻的,猪杂汤。

  玄武街上有开封城中最好的屠户,因此这里卖的猪内脏也是整个开封城中最新鲜、最有名的。每天早上凌晨时分,拖着新鲜猪肉的农户就会干着车子,将冒着热气的吃食送到了这玄武大街上。

  既然来了,那就好好地享受一番这里出名的猪杂汤吧。黄云鹤想了想,准备找个店铺坐下来好好平常一番。这里没有专门卖猪杂汤的店,都是屠户自己兼营的。朝廷里面的王公大臣和这城里面的文人墨客自然是看不上这种吃食的,来这里吃饭的都是些贩夫走卒,枪棒药师,跟那朱雀街相比,又是一番别的图景。

  朝前走了一会儿,只见一户人家面前挂着酒幡。黄云鹤走近一看,里面有几个壮汉正在穿梭在前堂和后院之中,身上都扛着一扇扇猪肉。柜台前面坐着一个老妇人,正在守着一锅嘟嘟冒热气的锅。Χiυmъ.cοΜ

  看来是来对地方了,也不枉自己这两条跑得酸痛的腿。黄云鹤长舒了口气,做了下来,要了一碗猪杂汤,并递过去一锭碎银子。那老妇人收了钱,自去后面准备去了。

  这猪杂汤很是舒爽,里面放了很多辣椒。黄云鹤咬着烧饼,就着这稍微有点烫的猪杂汤,唏哩呼噜地吃了一气,顿时感觉整个身子冒出了热汗,人都神清气爽了起来。

  这倒是有点当年在农村老家时候的感觉了。黄云鹤心中笑了笑,一股温馨的感觉涌上他的心头。他端起汤碗,又喝了几口这又香又辣的汤。

  这时,一个木碗扑通一下放在了他的面前,倒是将他给吓了一跳。黄云鹤抬头一看,只见一个中等身材的中年男子坐在了自己的对面,也端着一碗猪杂汤,带着两块烧饼。

  北宋时期商品经济发达,各个早市都发展得很繁盛,开封城又是春寸土寸金的地方,因此遇到人拼桌吃饭也是底层人民经常遇到的情况,倒是不足为奇。黄云鹤也不太在意,端起自己的饭碗,继续地吃着,但是心头还是感觉有些地方不对劲。

  他又抬头看了一眼,这才明白自己为什么感觉不对了。这家伙吃饭用的是一个笨重的木碗,难怪看起来如此别扭。木碗的周边都是细微的小刺,并且碗边很厚,黄云鹤实在是搞不懂这人为什么吃个饭都要委屈自己。

  “兄弟,你这样吃饭,不难受吗?”

  那男人闻言,愣了一下,左右看看,只见四下无人,这才确定是跟自己说话。他不禁笑了笑,似乎是在为刚才自己的愚笨行为感到惭愧,随即缓缓地举起了自己的右手。

  黄云鹤吓了一跳,这手就像是黑炭一般,密密麻麻地布满了裂纹。尤其是指甲之处都有断裂的痕迹,甚是吓人。人言到,十指连心,可想而知当时的疼痛。

  “手坏了,拿不了细碗。”那男子声音沙哑地说道,也不再搭话,继续埋头吃着。他的吃相很凶,似乎很赶时间。不一会儿,一大碗的猪杂汤已经现出了碗底了。那人满意地抹了抹嘴,拍下了几贯钱放在了桌子上。

  “大娘,先暂付这些,今日出门匆匆,改日再来一并结清。”

  “唉,给什么钱呢,孩子在甲仗司里,还仰望官人照应照应。”那老妇人站起身来,陪笑着说道,将桌子上的铜钱抓起,朝着男人的怀里塞去。男人只是笑了笑,又抓了出来,放到了老妇人的手里。

  “大娘,街坊邻居,都是应该做的,何须如此。”他朗声说道,“官府事忙,我先行一步了。”

  说完,他便大步流星地向着门口走去。

  但是霎时间,身后传来了一阵脚步摩擦声,那人心中一凛,回头看去,原来是一个伙计扛着半扇猪肉,支撑不住,眼看着就要被砸倒在地了。

  黄云鹤正欲起身,只见那人一个箭步飞了过来,径自将那伙计撞开,左肩上扛着那半扇猪肉,好像玩物一般,面不喘心不跳。他将那猪肉扛到了前面的厨房里面,随即便转身离去。

  “端得一条好汉啊。”黄云鹤称赞一声,这猪肉少说有百斤之重,竟然就像玩泥丸一般便接了下来,稳稳当当地放在了案板上,可见其臂力。

  “这算什么,三四百斤的火炮,扛起来就跑,比这个重多了。”一旁的老妇人接下了话茬。

  火炮?黄云鹤心中一动,确实,火器在宋朝的时候达到了顶峰,在南宋的时候与蒙古军作战,火箭和炸药一天便可消耗万斤之多。现在虽然是北宋时期,但是火器的水平应该还是处于比较先进的状态。

  要是能够有趁手的火器,那还要学什么功夫。百步之外,枪械无解,就算是再厉害的拳脚,也是一枪一个。

  想想就激动啊,自己要是能够拥有一支枪械化的队伍,就算是靖康之变,估计自己也能够杀他个有来有回吧。

  “大娘,这人叫什么名字,也是朝廷的军官吗?”

  “你不认识他?”那老妇人就像是看传说中的怪物一般看着他,“凌教师在我们这条街上很出名的,基本没有人不认识他。”

  “我住前面朱雀街,不太了解这边的事情。”黄云鹤讪讪地笑了笑。

  “哦,前面女儿国来的,难怪我看你没什么印象。”那老妇人也笑了笑,朱雀街里面青楼林立,勾栏瓦肆众多,在开封城中便俗称女儿国。

  黄云鹤知道这老婆子肯定把自己当做嫖客赌徒之类的人了,心中刚要有点生气,不过想一想自己以前也确实是这种人,也就没好意思反驳。

  “凌教师姓凌,名震,乃是朝廷禁军中甲仗司领军团练,绰号轰天雷。”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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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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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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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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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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