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爸妈有意为难你,要么找到高薪的优质工作,要么就回家,我想过了,我给你的这份工作,除了名气和履历上不如大公司,收入绝不逊色,地位还比大公司更高,你去公司里只能从普通白领做起,来我这里,你就是两家店的管理者,我全权交给你经营,赚得越多,你收入越多。”
道理老余都讲明白了,但上官瑶却反问道:“你……为什么这样帮我啊。”
“额,别误会,我有自知之明,我只是不想一个优秀的人没能发光,太浪费了,而且我今年的确打算雇一个人替我管理店,我的脑子不够用。”
这不靠谱的办法,让上官瑶一时间没想清楚,如果是别人,她一定觉得是另有所图,可余生不一样,在杨玲玲那件事上,明明置身事外了,结果余生又主动入场,把事情给解决了,事后没表现出任何要报酬的想法。
一个混混,在某个时刻散发出了古典的侠义心肠。ωωω.χΙυΜЬ.Cǒm
见她不回答,老余以为是拒绝了,尴尬的笑了笑:“如果这招不行,我再给你想想办法,虽然大城市拥挤,都说像一头怪兽,吃掉年轻人的青春,然后把他们一脚踢出去了,但你有资格留下,回老家反而是下下策,不多说了,我先走了。”
“等等……”
上官瑶叫住了他,指了指手里的就业合同,“给我看看吧。”
三月,一件意外的事,又把老余和女大学生联系到了一起。
虽然这件事林舒没帮成,但尽力帮忙了,老余是不差事的人,他开始着手帮兄弟寻找工具人老婆。
这个必要的牺牲,是为了他们共同追求的答案。
而林舒也在完成这次保镖合同的最后任务。
这段日子,他已经不像个保镖了,像是白千寻的合租室友,每天说说笑笑,不聊工作上的事,经常聊起自己小时候,聊起家庭和亲情,试图用这些话,让白千寻向往亲情。
可惜,效果很一般。
大小姐会羡慕他,眼里会闪过对亲情的渴望,但也只是在讲故事时候的动容,之后又会变得不为所动。
林舒突然意识到,想了解一个人的内心,才是一项最艰难的任务,因为人的内心和宇宙一样大。
他和白千寻很熟了,熟悉到了看过对方全身,抱在一起睡觉,但他依然不清楚白千寻的心结是什么,是白老爷变态的控制欲吗?
也许不止如此吧。
“你爸爸为什么一开始不支持你姐?”
“穷会带来目光短浅,我爸自己就成长在重男轻女的家庭里,他观念陈旧,觉得女孩子学习太好没用,我姐姐初中时候,没钱补习,但她就是聪明,不需要什么补习班,就能轻松考到全校第一,就这样,我爸心里还有点犹豫。”
“后来呢?”
林舒给大小姐泡好咖啡,送到面前,白千寻却没急着喝,一双长腿送到林舒手里,示意专业按摩师上班。
“后来,老城区里最有见识的薛姨,登门拜访我爸,把他说服了,他才开始转变思想,特意把家里的小屋让给我姐当卧室,让她安心读书,我要么睡客厅,要么去薛姨那房子里挤一挤,那时候我在读小学。”
白千寻点点头,“那么守旧的人,能改变思想,你爸爸算不错了。”
“是啊,很多人你劝也没用,就是不听,就是觉得自己想的没错。”
林舒他爸有很多缺点,抠门守旧,有些重男轻女,但有一点不错,他会听劝。林舒本想把话题引向父亲,毕竟相比之下,白老爷当然比他自己老爹优秀多了,一定能聊出很多优点,让白千寻记得父亲的好。
可白千寻突然注意到了关键,“薛姨是谁呀?你爸爸为什么听她的?”
“额……她是个开书店的,听说以前是个教授,还有人说她以前有过很大的公司,是个女企业家,关于她的谣传有很多,总之是个很有见识的人,在街坊邻居中很有威望。”
“像是一个村里的女诸葛。”
“你这么形容也对。”
“你们和她熟悉吗。”
“很熟啊,她对孩子特别好,我们父母工作忙,照顾孩子都很粗心,动不动就发脾气,只有薛姨对孩子最有耐心,我们做错事了,她也很温和。”说起薛姨,林舒似乎有很多回忆,他一下子没控制住,说了很多,“老城区混乱,酒鬼、赌狗还有混混,这类人特别多,这种环境下,对孩子会造成很多负面影响,结果就是孩子长大了,又成了新一批的混混和赌狗。”
薛姨,是那个混沌环境下的一盏明灯,照亮了孩子们。
林舒曾想过,如果没有薛姨善良的指引他们几个小伙伴,大家会变成什么样呢?生疏兄弟都被混混气氛严重带偏过,天生就有点邪的花姐,恐怕更早就进入风尘了,天才少女的林雅,也会被重男轻女的家庭埋没,成了一个普通人。
他们在薛姨的教化下,都努力摆脱老城区的影响。
可惜……一想到如今的结果,似乎都失败了。
林舒只能自我安慰,我们曾经努力过。
“还有这么善良的人,房子都给你们住。”
“嗯,她平时住在书店里,有一个老房子空出来了,变成咱们小伙伴经常去的秘密小屋了。”
“包括王朵朵?”
“是啊,我们都是发小,不过朵朵高中之后搬家离开老城区了,所以现在她最有出息。”
年后,王朵朵正式升职了,成了红泥的运营主管和制作人主管,权力范围已经是副总身份了,但她太年轻了,怕不好服众,所以暂时以主管身份行使大权。
“怎么聊到这么远了,咱聊家庭呢。”
白千寻笑了笑,“我觉得,提起你发小的这些事,你的语气就像在聊家人。”
“是吗……”
林舒尴尬的挠着头,怎么聊,大小姐都不上道,她似乎很排斥说出自己家庭的事,这时候,秘书敲了门,白千寻下意识的挪开自己的长腿,示意林舒帮她穿鞋。
这也是两人的日常了,而且那感觉并不是仆人伺候主子,而是男朋友给女朋友穿鞋。
随后,秘书进屋汇报了下午的安排,白千寻收拾了一下,跟着出门了。
阳光温暖的下午,酒吧一条街中,有一家最特殊的酒吧叫泪痣,这家店从没有客人,也从不接待客人。
灯光昏暗的店里,台上有一个驻唱的女歌手,她打扮成上世纪夜上海的风格,穿着旗袍,戴着长长的蕾丝手套,对着没有听众的酒吧里,沉醉的唱着歌。
吧台里站了一个调酒师,是唯一的听众,他闭目聆听,在歌声中感受情绪,调出符合情绪的酒。
“浮云散,明月照人来,团圆美满,今朝醉……”
沙哑又富有磁性的声音,在清唱着一首《花好月圆》,台上的女歌手,阴柔而妩媚,一头复古的卷发披散开,一颗泪痣,在灯光中多了分魅惑。
她自我陶醉,仿佛穿越回上个世纪。
一首歌结束,台下突然传来了掌声。
“好听,从来没想到,宋小姐会有这么好听的歌喉。”
宋雨柔缓缓睁开眼,嘴角轻轻笑了,“我算到有一天你会找上我,我的歌从来不给别人唱的。”
“那我自罚一杯。”
“呵,我这里的酒,也不给外人喝的。”
“这么复古的情调,别扫了兴致。”
“你只个保镖,有什么资格和我平起平坐的说话。”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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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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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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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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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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