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了谁上厕所的时候,屏风外面等着个大男人,都自在不起来啊!
顾元元脸红的跟煮熟的虾子似的,火辣辣的烧的厉害。
怎么就变成这样了呢?她就是崴了个脚啊,沈正凌就把她当残废似的,就连她起夜上厕所,都不让她自己走,非得把她给抱到屏风后面来。
他们又不是真的夫妻,明明只是暂时的劳务合作关系啊。
顾元元就想问沈正凌一声,尴不尴尬!
沈正凌自然是尴尬的。
顾元元不自在,他也没有自在到哪里去,脸上一片燥热,从颈脖处一直红到耳朵尖。
沈正凌觉得自己连头发都快冒烟了。
他低头看着自己的脚尖,两只脚在地上无意识轮流碾着地面。
直到听见屏风后面传来顾元元单脚跳的声音,这才把思绪拉回来,快步转到屏风后面,一把抱住顾元元,把她抱回床上去。
嗯,刚才的时候,顾元元也是这么被他抱过来的。
接下来的后半夜,两个人都睡不着了,却又谁也不好意思和对方说话。
就这样翻来覆去,直到天快亮的时候,顾元元才迷迷糊糊的睡过去。
沈正凌倒是早早就起来了。
他先是去了沈全寿家里,跟他们说一声顾元元崴了脚,今天没法再跟着沈正清等人去镇上出摊。
沈正清等人有些失望。
好在顾元元昨天已经跟着他们去过一次镇上,怎么做生意他们看在眼里。
今天依葫芦画瓢,也能学个七八成,做点这种小生意不在话下。
顾元元不去镇上,沈正凌自然也不会跟着去。
他给沈全寿家里打了招呼之后,转头就上了山,去给顾元元摘蘑菇吃。
说起来,这顿蘑菇他已经答应顾元元好久了,却一直没有给顾元元摘回去。
沈正凌听说,村子里很多妇人,如果家里汉子答应她们的事情没有做到,妇人们就会不高兴,各种理由找事情,把家里闹得鸡飞狗跳。
可是顾元元根本没有这样。
他答应给顾元元摘蘑菇吃,这么多天一直没有摘回去,顾元元也没有生气,反而每天都惦记着他是不是没吃饱,天天吩咐沈宝儿多做点饭,生怕饿着他似的。
还有,他昨天晚上害顾元元崴了脚,顾元元也都没有生气。
沈正凌觉得,他媳妇儿真是太好了!
整个灵湖村,都没有哪家的媳妇儿能够比得上他娘子,又好看又聪明,又温柔体贴,还会挣银子!
沈正凌这么一想,心里忽然就生出一股紧迫感:他媳妇儿这么好,要是被别人抢走可怎么办?
不行,他以后一定要对他媳妇儿再好些,在媳妇儿面前一定要收敛住凶悍的脾气,不能让媳妇儿嫌弃他!
不然到时候,媳妇儿被人抢走了,他连哭都没地儿哭去!
不过,沈正凌想,谁要是敢跟他抢媳妇,他就弄死谁!媳妇儿不敢凶,难道还不能凶别人?
沈正凌脑子里的想法天马行空,手里的动作也没停,很快就捡了一大捧蘑菇。
看了看天色,已经到了顾元元平时该起床的时候,沈正凌就停下动作,没有继续再捡下去,而是找了张宽大的树叶,包住捡回来的蘑菇,转身回家了。
媳妇儿崴了脚,他得在家里好好照顾着,总不能让媳妇儿瘸着腿走来走去不是?
沈正凌这么想着,脚下的步子更快了。
回到家,顾元元才刚从床上坐起来。
沈正凌放下蘑菇,去给她打热水洗漱。
顾元元今天是醒得比较迟的,
昨晚因为某种原因醒了大半夜,天快亮才睡着,就睡过了头。
不过家里没有什么事需要她做,也没人管她,早点起晚点起,都没什么要紧。
刚好沈宝儿出去找了两个干活的人回来。
她这几年在老沈家被折磨得厉害,成天被拘在家里干活,不许出门,自然也没有什么玩的好的小姐妹。
沈宝儿觉得,顾元元既然把这么要紧的、赚钱的活交给她管,那就一定要把这件事情管好。
所以在请人干活这方面,也是经过仔细打听,下过功夫挑选的。
浓宝儿这会儿找来的这两个大婶,都是她最近去水塘洗衣服的时候,听村子里的三姑六婆议论过的。
说是干活勤快,为人老实本分,并且针线上的活很好。
一个胡大婶,一个李大婶。
胡大婶和李大婶是跟着沈宝儿过来拿填充玩偶的材料的。
结果进门的时候,就正好撞见沈正凌从厨房端了盆热水出来,给顾元元送进屋去。
看到沈宝儿,沈正凌随口就交待一句:“厨房里有我刚捡回来的蘑菇,中午记得拿来炖猪脚。”
“你大嫂早几天就想吃蘑菇了。”
沈宝儿对于沈正凌的妻奴属性,这几天早已见怪不怪,随口答应一声:“好的,哥。”
她看到沈正凌手里的热水,又问道:“大嫂她醒了?”
“嗯,”沈正凌答应一声,又不忘嘱咐一句:“我看锅里的粥不太热了,你去热一下。”
“你大嫂起来好吃口热呼的。”
“好的,哥。”沈宝儿应了,转头对胡大婶、李大婶两人道:“两位大婶等我一下,我去给灶里添把火,一下就来。”
胡大婶、李大婶两人面面相觑,简直不敢相信,村子里的女人,还有能把日子过成这样的。
这是,家里的活什么都不用干,还得一家大小都围着她转,好吃好喝的侍候着。
听听沈正凌刚才说的什么,中午吃猪脚炖蘑菇,蘑菇是他早上刚捡回来的,因为顾元元想吃!
天哪,沈正凌这媳妇,命怎么就这么好呢?!
她们活了大半辈子,也没得让男人给打过洗脸水,更别说让没出嫁的小姑子给她们做饭吃。
从来都是她们给男人打洗脸水,做好饭菜喊没出嫁的小姑子吃。
她们鸡不叫就得起,哪像沈正凌这媳妇儿,睡到这个时候才醒也没人管。
锅里的粥只是不太热,沈正凌都得让沈宝儿去加热一下。
怎么就能金贵到这个程度?!
同样都是人,差距怎么就这么大呢?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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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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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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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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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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