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战争时期不但有很多趁火打劫的机会,还有很多报酬丰厚的任务,虽然风险很大但是如果有实力的话收获必然颇丰。
可惜混乱的战争也可能造成,当你付出沉重代价完成了任务,而雇主已经被敌人赶尽杀绝了。
虽然有佣兵工会的保证,可以得到一部分定金,但之后的损失也只能自己承担了。
所以在接任务之前佣兵们会选择一个,即使不一定会取得最后的胜利,也一般不会很快被灭掉的雇主。
对于喀秋莎佣兵团这样的小佣兵团来说,每个雇主都需要谨慎考虑,每个任务的选择都要斟酌、斟酌、再斟酌,不然随时都有覆灭的可能。
对他们这种小型佣兵团而言,正面战场是不用考虑了,一个集团冲锋下来他们这一百来人连炮灰都算不上。ωωω.χΙυΜЬ.Cǒm
更不要说匈奴人多使用骑兵,而喀秋莎佣兵团的骑兵很少,佣兵们多是步兵,若是面对匈奴族的祭祀,哪怕叶莲娜也是魔法师也是全军覆没的命运。
正面对抗匈奴人是想都不要想了,如果反过来说去帮助匈奴这些异教徒打拜占庭,那就是真的在作死了。
目前的局势匈奴必定大败无疑,就算匈奴赢了,你去给他们当炮灰,能不能得到报酬先不说,很有可能先被这些异教徒干掉。
况且叶莲娜他们这些所谓的莫斯科贵族出身的人,也是信仰光明神的怎么会去帮助异教徒。
最后即使佣兵团能安全的完成任务得到匈奴人赏金,一旦被其他人知道佣兵团为蛮族服务过,那迎接他们的将是全大陆所有信仰光明神国家的通缉。
更让人苦恼的是即使你想帮助拜占庭的王室和大领主,他们也看不上喀秋莎佣兵团这一百多人,所以喀秋莎佣兵团只能去找,一些地方上不大的领主为他们提供保护。
这些小领主自己的武装力量,可能只是几十个拿起武器的农夫,战斗力不强面对匈奴的劫掠只能逃跑。
如果这些领主想从自己的领地,逃到大城市或者其他国家避难,就需要佣兵的保护。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麻杆儿打狼两头怕,佣兵担心领主不能付出足够的佣金。
小贵族也担心雇佣强大的佣兵团,会引狼入室把他们连骨头带肉一起吃了。
所以在佣兵团队中实力足够人数不多,有贵族背景信誉又有保证的佣兵团,就是这些小贵族们最好的选择了,而这些条件喀秋莎佣兵团刚好都满足。
叶莲娜利用自己魔法师的特殊身份和喀秋莎佣兵团的特色,终于通过遍布整个大陆的佣兵公会联系到了一个不错的佣兵任务,护送拜占庭的一个小男爵去圣城避难。
任务地点也不是很远就在奥匈帝国与拜占庭的边界处,本来那里处于偏远之地是很安全的,但是随着奥匈帝国皇帝御驾亲征,带着全国军队冲入匈奴帝国之后,边界处也变得不稳定了。
逃兵和蛮族小部落到处流窜抢劫,而这个男爵手下的士兵只有十几个农民武装,看门护院还行遇到大群的强盗只能缴械投降。
为了安全考虑男爵决定带着他仅有的财富,以及全家的男女老少逃往圣城暂避风头。男爵的祖上曾经还是蛮有权势的,所以在寸土寸金的圣城给他留了一套不大不小的宅院。
现在刚好可以当做他们的栖身之所,可问题也来了从男爵的领地到圣城路途遥远,若是走水路也并不是不可能短时间到达,却要穿过一部分被匈奴人占领的沦陷区。
若是遇到匈奴的骑兵恐怕连哭的机会都没有就沦为奴隶了,身为贵族的男爵大人一想到自己可能成为这些蛮族的奴隶,便不敢在轻举妄动。
可是随着战况的愈演愈烈,帝国的征召令一遍遍的发下来,若是自己在不走很可能被自己宣誓效忠的伯爵大人拉去做壮丁。
迫于无奈男爵大人只能打算请一支规模不大,战斗力不弱的佣兵来保护自己逃离自己的家乡。
几经考虑他选择了同样是贵族出身的喀秋莎佣兵团,而且听说团长还是一个美女魔法师。
在确定叶莲娜的身份后,还是单身的男爵选择喀秋莎佣兵团,是否有其他的考虑就不得而知了。
接到任务的佣兵团第一时间整理行装,前往任务地点也就是哪个男爵的领地,这可累死了亚瑟和皮埃尔两个小孩了。
这些佣兵老爷很多人家里祖上都是贵族出身,到他们这一代迫不得已才出来冒险做佣兵。
但这些人骨子里的傲气还是在的,看在叶连娜团长的份上,主要是副团长安德烈的庇护,即使佣兵们对亚瑟和皮埃尔两个人新生反感,却不敢做的太过分,只是在平时多刁难一下罢了。
在内心里这些“贵族老爷”还是看不起这两个乡下来的小子,所有的脏活累活自然都是被这两个半大小子承包了。
所以这一路上可把两个人累惨了,连每天按时的修行都被迫耽搁了,吃完了晚饭倒下便蒙头大睡,天没亮就要起来收拾行李、喂养马匹准备启程。
对此身为佣兵团长的叶连娜也心知肚明,但她却没有说什么,亚瑟和皮埃尔本就是卑贱的出身,如果自己还不愿意努力的话,又怎么可能出人头地。如果这点苦都受不了,还不如回去种地打猎来的逍遥自在。
但是在这种高体力劳动的情况下,亚瑟自己也没有注意到的是,这一路行程他发现自己体内渐渐的,竟然已经隐隐的出现一种力量缓缓流动。
最开始亚瑟并没有什么奇怪的,认为可能只是他累得产生错觉吧。过多的运动也会身体发热,何况是干了这么多的活,大冬天的热点也挺好只要不是发烧就行。
但是后来几天这种感觉越来越明显,甚至在亚瑟勉强爬起来练习剑技的时候,这种能量都随着自己的动作而运转这才引起了亚瑟的警觉。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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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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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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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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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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