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书网>修真小说>万道长途>第四十章 路中
  山高水长,绿树葱葱。

  李启背着一个大背篓,心疼的掂量着自己的钱袋。

  九百九十二钱,现在只剩二百三十一钱了。

  而换来的,就是身上这个大背篓。

  里面有很多东西。

  这个大背篓本身就不便宜。

  遮雨的牛皮纸,耐储藏的米粑粑,还有一些咸肉干。

  一张大帆布,野外能合起来变成大号包袱装东西,卷起来就是趁手的短绳,也能用来当被子盖,还耐磨防火。

  两把柴刀,一小块磨刀石,在野外出事的时候起码有点利器,还能用来砍挡路的藤蔓,也能砍柴烧火。

  一些火折子,两块打火石,不必多说,生火用,平时用打火石,如果危急时刻就能用一甩就燃的火折子。

  还有金疮药,除虫药,一些必备药品,野外生存必需用品。

  一匹麻布,一些小刀,锅铲,农具的铁头什么的,带这些是为了客串行商,到了一些村子,能卖掉一些回血。

  穷啊,能挣一点是一点吧。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小零碎,就不一一提了。

  总而言之,李启做好了充足的准备,以应付之后的远行。

  而且,他斥巨资,花了整整六十钱,给沈水碧换了一身衣服。

  她之前那一身带纱巾,带镂空的白衣,和祝公子走在一起画风相符,但和自己走在一起,那就像个马上要被抢了的冤大头。

  所以给她换了一身女子穿的麻布衣服,现在看起来,就只是个俏丽的村姑而已。

  虽然有点过于俏丽了,正常村民哪里养的出这种美人?

  毕竟,普通乡村或者和李启一样的帮派成员,家里的女性成员,就算天生丽质,长得很美,多半也是需要劳作和操持家计的。

  天生的容貌再好看,但从小便每日洗衣做饭,舂米砍柴,什么天生丽质的人,从小这样长大,都会变成农妇模样,一个个膀大腰圆,皮肤粗糙,非常不好看。

  但说实话,李启这个阶层的人,偏偏需要的就是这种妻子。

  因为她们熟悉各类事务,做事麻利,身体健壮,不容易生病,还能下地干农活或者帮衬丈夫做重体力活,是维持家里生计的一把好手,过日子就得需要这样的老婆。

  若真是养了个皮肤嫩滑,身材娇小,习性娇滴滴的大美人儿在家里,就算她不给你添乱,但单单是不能做活儿这一点,就能让家庭不堪重负。

  养不起啊。

  如果她愿意为丈夫分担,那么最多干两年的活儿,她也会和其他农妇一样,变得膀大腰圆,美丽不再。

  所以,沈水碧就算穿了一身麻布衣服,还是一眼就能看出来她肯定不是普通人。

  但那些都无所谓了,毕竟,李启觉得自己现在应该也不能算普通人,应该罩得住,只要别那么显眼就行了。

  行走在路上,李启看向旁边一身轻装,一点行李都不带,无忧无虑,像是郊游一样在带路的沈水碧。

  这让他想起了启程时候的对话。

  那时候,李启问道:“沈姑娘,你是怎么确定方向的?罗浮娘娘是在哪儿呢?”

  “感觉呗~,我从小就在娘娘的身边,娘娘在哪儿,我一睁眼就知道,只要跟着感觉走,肯定就能找到她!”沈水碧自信的握着小拳头,信誓旦旦的说道。

  老实说,李启只觉得非常不靠谱。

  但没办法,这是个有牛鬼蛇神的世界,搞不好真的有用。

  那……一场既不知道目的地,也无法安排行程的旅行,就这么开始了。

  两人一路行走,李启背着个大背篓,里面是两人所有的行李,而沈水碧什么都没有带,穿着新衣服,两手空空,就这么往前走着。wWW.ΧìǔΜЬ.CǒΜ

  李启最开始还很质疑她这样的做法。

  但走了两天之后,李启才发现,对方好像真的不需要行李。

  沈水碧居然可以身不染尘,哪怕在野外行走也根本不会脏,既不出汗,也没有异味,哪怕是摔倒了,摔的灰头土脸,她苦着脸从地上爬起来的时候,灰尘也会自然的从她身上滑落,根本不会黏在皮肤上。

  除此之外,她还不用吃东西!

  是的,据她自己所说,自己是天生异种,不是寻常成精的妖物,所以不需要吃普通的食物,只需要餐风饮露,吸食不同的气就可以了。

  正因为如此,她也不用排泄,不用流汗,如果她想的话,甚至都可以不用呼吸,只不过呼吸对她来说是进食的手段而已。

  不用洗澡,不会流汗,永远干净,永远美丽。

  这他妈的……二次元美少女啊?

  这么省事的吗?

  总而言之,带上这玩意儿上路,根本就没有任何后勤上的压力,她自己也会走,还跑的挺快。

  挺好,挺好。

  两个人,一路在荒山野岭里跋涉了三天。

  这一天,中午时分,李启需要休息一下,做点午饭,补充体力,顺便歇歇脚。

  沈水碧也很理解,不是每个人都能像她一样不吃饭不洗澡也能香喷喷的一直有活力,所以耐心的在旁边等着。

  三天的相处,两个人已经没有那么生疏了,只是沈水碧平时没什么话,话题基本都是李启为了路上解闷主动挑起的,所以此刻李启去打水做饭了,她也就闷着不说话,望向远处。

  她没有骗李启,她真的不知道娘娘在什么地方,但是小兔子确实可以隐隐约约感知到娘娘的方位。

  只是……走了三天了,她却没有感觉到距离有拉近多少。

  这个意思就是,这三天走的距离,其实和娘娘的距离比起来,根本什么都不算。

  她没有告诉李启这点,因为她害怕这么说了,李启就不愿意和她一起去找娘娘了。

  因为他走山路非常的辛苦,和自己不一样。

  这三天走了两百多里,但如果想找到娘娘的话,估计得走上上万里。

  娘娘不转移位置的话,可能得走上一年半载的。

  “唉……”她叹了口气,这个速度的话,要走上好久啊。

  要是有马就好了。

  可惜李启很穷,买不起,一匹马也得二三十金,虽然沈水碧觉得没多贵,但李启肯定拿不出来。

  这么想着的时候,她突然站了起来。

  前面……有马的嘶鸣声?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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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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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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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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