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味着你的手上全是王炸!
这不是林森说的,这是他上一世看的某本纯真小说中写的,林森一开始不信,现在。。他更不信了!
他确实重生了。。可是,开局乞丐是什么鬼?
而且这还是一个贫民窟!
原主人也不知道有没有脑子,都混成乞丐了,特么还呆在贫民窟里干嘛?外面的大千世界不去看看,死了也是活该啊!
当乞丐也得有职业规划好不啦?要不怎么赢取白富美,走上人生巅峰啊!
林森心里碎碎念,继续在脑海里翻这家伙的记忆,很快,他就知道了这家伙为什么不离开了,不仅仅是这家伙没脑子,还因为这家伙胆小。。。目睹了一场黑涩会的黑吃黑,混乱逃跑回到家,心里却以为自己被那两帮人给注意到了,很快就会追来灭口。
惶惶不可终日,最终自己把自己给吓死了!嗯,还能有比这哥们死的更奇葩的吗?
大概是没有了!
“不过,哥们你走就走了,接下来的人生,我来替你逆袭了!”
介绍一下林森,正儿八经的华夏人,九年制义务教育完直接跳级五道口职业技术学院,之后又考上了麻省理工学院,完成了本硕博连读,那腰间盘就别提有多突出了!
因为喜欢篮球,希望以后可以从事篮球相关的工作,所以他选择的是斯隆商学院。。。嗯,在nba中,那个学院的典型代表人物就是大名鼎鼎的火箭总经理莫雷。
大学四年,硕士三年,博士再三年,林森一路狂刷学霸副本,将自己的学位证书刷到博士后。
完美的完成了“我是学霸”任务。
蒂花之秀~
能秀得别人骚猪叫的秀!
可惜的是还没等他大展拳脚呢!逛个夜店泡了某个黑帮大佬的马子,被插了十二刀,嗯,比皮尔斯多了一刀。
皮尔斯挺过去了,他就没有那么幸运了!
血渐渐从身体流干的那种感受是真不好受,那帮黑涩会也真是的,就不能给个痛快的?比如直接来个一枪什么的,让林森死也不知道是怎么死的也好啊!
只是,林森没有想到的是,他死了之后并没有进入天堂或者地狱,而是觉得自己的大脑一阵昏昏沉沉,而后再醒过来。。。就是乞丐了!
这算不算史上最low的穿越?
林森熟悉了一下自己这具新身体的记忆,华夏人,确切的说,是华裔人,从来没有回去过华夏。
同时林森确定自己不仅是转生,甚至还穿越了,因为这家伙的脑子里,自己国家的领导人竟然还是克林顿!
美利坚诸任总统,克林顿、小布什、、。。。连小布什都还没有上任,这时间不是穿越了是什么?
“先得想办法离开这里才行!”
林森暂时还没什么计划,不过,先离开这个贫民窟肯定没什么问题,他好歹也在美利坚生活过十年的时间,又是高材生,运用阿基米德原理,再加上爱因斯坦相对论原理,以及原子力学等公式,最终通过一台破旧的收音机确定了他所在的城市——芝加哥英格伍德。
“怎么穿越到这里来了!”林森一阵苦笑,芝加哥位于密歇根湖的南部,是世界著名的国际金融中心,大多篮球迷对这座城市很熟悉,因为在这里拥有着nba联盟中的一只球队,芝加哥公牛队。
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这里也被称之为“罪犯之都”,这里的犯案率虽然排不进美利坚前十,可这里帮派横行,是美利坚最危险的城市之一。
尤其是类似林森目前所在的英格伍德辖区内的这些贫民窟,更是众多帮派做交易或者解决矛盾的地方。
这更坚定了林森想要离开这里的想法,他可不想自己刚刚领完便当不久再领一次便当,谁知道这次再死,老天爷还让不让他重生了。琇書網
已经死过一次的人,而且是感受着血液慢慢从自己身体里流干而死的人,对生命可贵四个字有着更深的理解。
可,眼下还有一个比较棘手的事情。
他想走,但他没有钱。
鲁迅曾经说过:一分钱难倒英雄汉。
他不是英雄,就更难了。。。不死心地在屋子里找了好半天,还是有点收获的,一共10美分。
100美分等于1美元。
根据00年的美元汇率,1美元大概等于82797华夏币。
10美分差不多等于9毛钱。。。怪不得这家伙不离开贫民窟的,总资产就九毛钱,能跑哪里去?还不如待在贫民窟里面,起码这里还有属于他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呢!
不过,那是原来那货的想法,林森是绝对不会这么想的,今天别说是只有九毛钱在身上,就算是只有9分钱,那他也得离开这里。
“只要可以到闹市区,那凭我的本事说什么也不会饿死!”
林森没急着离开,他得先拾掇一下自己,外表是给人最直观的第一印象,任何一个家伙穿得破烂又邋遢,身上还散发着异味的话,就算再有本事,想来也没有人会用。
林森的前身可以邋邋遢遢,不修边幅,甚至满身异味,他可不行,他想真正从贫民窟里面走出去,就必须先改变了自己的形象。
只是,这屋子里也没什么像样的洗漱用具,他最多可以做到的就是痛痛快快地洗个澡。
很难想象,人的身上能有这么深的污垢,林森整整搓了三遍澡,洗黑了四五盆水,好歹是洗出了一个人样。
林森找了两件最干净的衣服换上,又找了一双不那么破的鞋子穿上,目前条件下,他能做到的改变只能是这样。
走到一块破碎的堂镜前,看着那镜子里面的自己,林森有些惊讶,他没有想到自己还是有一具好皮囊的,整个的脸型很立体,是西方美女都喜欢的长相,皮肤不算白净——这也正常,贫民窟里还真能有白天鹅不成?就算本来是白的,那么恶劣的环境早晚也变黑了,但也是很健康的小麦肤色。
就是整个的身材略显单薄了些,看着有些弱鸡。
再加上蓬乱的发型,以及快要把嘴遮住的胡子,以及一件黑色汗衫,活生生一枚穷屌丝。
果然啊!对于大部分人来说,都是发型决定颜值~林森的五官不算差,可这一头杂乱的头发硬生生将他整个形象都拉低了几个档次。
“犀利哥也没那么好当啊!”
上一世的华夏,曾经有一个乞丐爆红街头,因为他犀利的眼神,再加上衣衫褴褛,满脸污秽都挡不住的高颜值,被称为“犀利哥”,乞丐届的颜值担当。
林森看着镜子里自己的形象,自然是颇为不满意,他可没想过自己洗完澡只是这个样子。
改变形象还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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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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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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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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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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