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小娴不会打马球,便去了女眷那边,与一群官眷们聊天嗑瓜子,再看别人在场上打马球。
这马球比赛,参赛的男子居多,女子比较少。
正因为女子比较少,所以当李成君一上场,便吸引了不少人瞩目。
李成君,五皇叔家里最小的女儿。
五皇叔一向低调,尤其是早些年李成儒还没有当皇帝的时候,他为了避嫌,几乎过着与世无争的生活,从来不参与朝廷的任何事,也不与朝臣交往,所以没有被先先皇帝怀疑,平平安安地活到了现在。
直到李成儒当了皇帝,李成儒时不时邀请他出来,为朝堂出谋划策,他才不得不出来。
与此同时,五皇叔的儿女们也渐渐在朝中担任大大小小的职务。
这李成君是五皇叔的小女儿,从小琴棋书画骑射样样精通,也争强好胜,在京城里面自诩自己不比男儿差,若是男儿身,她一定要领兵打仗,成为箫宝山那样的人物。
李成君看起来20岁左右,这般年纪按理说要嫁人了,可京城没有男子敢娶这么强悍的女子,她也不想找一个碌碌之辈来成亲,所以一直到现在都嫁不出去。
跟叶小娴一起嗑瓜子的官眷也在小声议论:“你们看,成君县主又来了,她还真是不死心啊,只要拿不到第一名,那她就年年都要来。”
“其实这个名次真的有那么重要吗?”
“一个姑娘家,眼下最重要的是嫁人,而不是来跟男子争强好胜,否则的话,她便更嫁不出去了。”
“听说她平时有空尽是练马球,也不为自己的事情操心操心。”
“……”
叶小娴没有插嘴,只看着场上的比赛。
绿色的草地上,那个穿着一身红衣,头发扎成一条长鞭子,显得很是英姿飒爽的姑娘应该就是李成君了吧。
这样的姑娘,若是放在现代,那肯定是耀眼的,是公众号上常年吹嘘自信、不用靠男人养的独立女子。
这样的女子可能过了千年之后会被传颂,可是现在这个处境,不嫁人就会被人诟病。
叶小娴有一点同情她。
李成君喜欢打马球,她从小就喜欢来参加这个马球比赛,除了以前李成坤当皇上的那几年没有举办,之后的每一年她都要出场。
只可惜,马球赛毕竟是一场体力与技巧较量的运动,有些小说为了突出女主光环,经常把女子描述得如何如何强,但事实上,女子想要与男子一较高低还是有难度的,就像男篮与女篮运动员,都是全国顶尖的人物参加,女子就很难取胜。
所以,李成君来了这么多年,还从来没有得过第一名。
可她不服输,还与马球较上劲了,一有空就练球,前年她得了第三名,去年击败了前年的第二名,排到了第二名,今年,若是能打败钱将军家的小儿子,那她就是第一名了。
马球比赛开始了,先是一群人在场上角逐,每一轮最后的五个人就要淘汰掉。
这么一轮接一轮看下去,叶小娴竟也觉得十分精彩,于是,她瓜子也不嗑了,只愣愣地看着场上。
李成君在场上显得十分耀眼,一身红衣,动作流利、干脆、帅气,夹在一群男子中间也丝毫不显得逊色。
也许是因为前面练得多了,所以今天她十分顺利,就连钱将军家的小儿子都不是她的对手了。m.χIùmЬ.CǒM
最后,她比钱将军家的小儿子多进了一球,赢得第一名。
她那么争强好胜,得了第一名后,按理说应该满足了才是,可是,她却完全没有满足感,似乎她赢得太轻松了,她体会不到胜利的喜悦。
当裁判官要过来宣布她的比赛成绩时,她摆了摆手,示意不用这么早宣布。
众人都不解地看着她。
只见她走到李成儒那边的席位上,先是朝李成儒行了一个礼,接着就看向了李成儒旁边的箫宝山。
“久闻箫候爷骑射了得,那这马球自然也不在话下,成君不才,斗胆邀请箫将军来打一场,还请箫将军给个面子。”
“……”众人都惊呆了。
李成君居然敢过来挑衅箫宝山?
箫宝山若是赢了,那胜之不武,若是输了,那他的英名往哪里搁?
箫宝山淡淡地看着李成君,拒绝也不是,拒绝也不是。
李成君又道:“箫候爷,马球除了赢马要厉害,球技也要讲究,就算您赢不了,本县主也不会耻笑您,本县主只是崇拜箫候爷已久,纯粹是想要看看箫候爷策马的英姿而已。”
李成儒在一旁对箫宝山道:“箫爱卿,不如就下场会一会她吧,省得她总是一副无法无天,认为我大祈没有血性男儿。”
李成儒都发话了,箫宝山也就只好下场。
叶小娴这边,看到箫宝山下场后,她的专注力就只在场上了。
而她的两个孩子见爹爹上场了,也拍着手直欢呼,期待爹爹能赢。
箫宝山身材高大,所以挑了一匹比较高大的马,骑上马后,他便朝李成君作了一个“请”的姿势,示意李成君先来。
李成君倒也不客气,只道:“箫候爷,得罪了,希望你不要看在我是女子的份上而手下留情。”
“定然不会!”箫宝山道。
比赛开始,二人策马奔驰。
李成君一下子跑在了前面,而箫宝山随后也挥杆跟上。
箫宝山说不会让李成君,就真的没有让李成君。
他虽然不常打马球,可是马术和武功精湛,只稍一会儿就跟上了李成君。
球就在脚下,李成君已经挥杆打了上去。
换成一般人,相信没有多少人能从她手里夺过球。
可偏偏箫宝山身子一跃,硬是从空中截到了球,他再一翻身,杆子一挥,马球就落在了他这边的球洞里。
场上的人见状,纷纷欢呼。
尤其是一群男的。
李成君太过傲慢,总看不起大祈的男子,现在箫宝山一上场就夺得了一球,所以他们看得十分解气。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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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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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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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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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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