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是,对她来说,很多古老的外国小镇,给她的感觉,都可以用杜拉斯的那本小说里的名句:“比起你年轻时的美丽,我更爱你现在饱受摧残的容颜。”来形容。
这句话不应该仅仅用来形容美人,更应属于每一座安静享受风霜雪雨的古老城市。
然而,当他陪着她,走到她下榻的酒店门口,当他微微垂眸,安静看着她,晚风微微吹着他的白衬衫,衣领安静地摇摆着,在他身后的风景,都似乎被肉眼看不见的大雨模糊了,令她再也看不分明世间的风景。
她抬起头,望着他不冷不热的微笑的脸,注视他那双生得格外清秀的眼睛,听见他说,“还是巴黎适合我这样的人生活。”xǐυmь.℃òm
还是巴黎适合我这样的人生活。
她们之间只有冷冰冰的合作关系,他却对一个见不得光的合作伙伴说这样的话,最可恶的是,安静的眼睛里闪烁着对她的怜悯。
那是一种烛光般柔和的怜悯,令她非但不反感,反而渴望沉溺其中。
因为那样的眼神,令她感受到了,眼前的男人,他在说,“我愿意全然地无条件地包容你。”
我爱你,不是因为你长得美,不是因为你脑袋聪明,不是……总之,不是因为你,而是我渴望怜惜你。
多么美好的眼神啊!
应该就在那一晚,就在那一刻,她的心就悄然沦陷了,却不自知。
事实呢。
她也看向窗外,差点笑出声。
刚刚还互相搂着腰的情侣,这会儿,正在咖啡店门口,拉拉扯扯,公开吵架。
好吧,有伤风化,更上一层楼。
事实是拥有那双动情眼睛的男人,她也可以不因为另一个女孩如何如何,只是他渴望怜惜她。
此刻,坐在这里想想,她觉得自己的人生还是蛮有趣味性的。
若当年的那个随音乐转圈圈的小姑娘,对应了如今陪在她身旁的温澜;那么,那个“回眸一笑百媚生”的金发女孩,则对应了如今陪在宋歌身边的年朝颜。
因为她送给小姑娘一枝黄玫瑰;金发女孩送给宋歌一朵向日葵般的微笑。
年朝颜,那个女孩,在宋歌的眼里,自然是比她更像追逐阳光的向日葵,毕竟名字就叫“朝颜”啊!
“啧啧。”
李一皖故意咂了咂嘴巴的声音,令她又看去了一眼。
“这两人当自己是电视剧里的主人公呢!别说,这拥抱的姿势,这浑然忘我的投入,还真像那么回事!温姐,你觉得呢。”
“演得这么用力,看来,现在当网红的门槛的确低。”
李一皖扑哧一笑,“所以,咱啊就不去凑热闹了。”
在李一皖这里吃完了早餐,看了一场免费的狗血偶像剧,她便捧着一束娇艳的香槟玫瑰回去了。
新店不易,她有买单。
李一皖直接掏出手机的这份爽气实在,是她喜欢的。
回到家,她将玫瑰交给温澜,温澜果然高兴得一蹦三尺高。
“周奶奶,你快来看,妈妈给我买了我最喜欢的花,好漂亮!”
趁着温澜跑去厨房,她赶紧回房,反锁上门,脱下临时新买的大衣,拿了家居服,去洗澡。
运动衣并不保暖,后来买的大衣也不怎么御寒,这会儿,她明显感到自己有感冒的发热迹象,正好胳膊也有伤,她便泡了一个热水澡,泡到身体微微出汗,这才起来。
搞定护肤,吹干头发,看了下时间,竟然已经十点半了,当真是时光不饶人,唯有小孩子才希望时间走得快一点,盼着每天都是星期五。
“妈妈,你看,谁来了!”
“温小姐,小宋先生说,您胳膊受伤了,快给我看看!”
“小伤,不要紧的,周姨。”
“妈妈,宋叔叔,给你买了好多好吃的。”
“温小姐,我本来要喊您,小宋先生说,他不忙……”
这对“祖孙”俩,你一言我一语,叽叽喳喳,仿佛有无数只蜜蜂,在她耳畔,飞来又飞去。
然而,一对上,此时坐在沙发上的小宋先生的眼睛,她整颗心都……清凉了。
“总有一双眼睛,当你们看向对方,全世界都为你们安静了。”
慕容瑶瑶在心里不无讽刺地如此想,脸上的笑容,反而因为恼怒,格外地明艳动人。
至少落在宋歌的眼里,眼前女字的笑容明艳动人,早已赛过茶几上的香槟玫瑰。
她看了一眼宋歌面前的咖啡,淡淡地说,“周阿姨,小宋先生喜爱喝茶。”
周阿姨会意,立马去厨房准备茶水。
“温澜,作业写完了吗?”
温澜吐吐舌头。
她脸色一寒,“去写作业!”
“知道了,妈妈。”
余光盯着温澜灰溜溜地回房,她在他对面坐下,眼角眉梢都挂上讥诮的笑意,“小宋先生,请问您贵庚!”
“即将而立。”
“所以,你亲自上门,向一个孩子告我的状,风趣?”
“你误会了。我并不知道周阿姨不知道。”
她实在憋不住了,索性冷笑一声,懒得搭理这个装模作样的男人。
“我和朝颜的婚礼,定在三月,届时,还希望你能够带温澜,来喝杯喜酒,祝福我们。”
宋歌从身后,取出一张请柬,放在茶几上。
纯白金边的请柬,有细线勾勒的丝丝入扣的精美图案,金光闪闪,竟和开得争艳的玫瑰花,相映成趣,极为和谐。
她终于明白了。
她终于明白了,多年以前,自己为何会出现于那家特别的酒吧,为了使宋歌认识他的今生伴侣——那位年朝颜小姐啊!
年朝颜和宋歌之所以能认识,她可是红娘呢。
他们的初遇,是在她住所的地下停车库。
他们的二遇,是所谓第二人格的宋歌,带她去体验所谓的寻常人生活。
她看着他的眼睛,平静地说,“到时候,再说吧!毕竟我不确定届时在不在帝都。”
他却没有看她,视线停留在她放在旁边的复习资料上,“你打算留学?”
“嗯,准备去进修服装……”
凌厉的眼神陡然射向她。
毫无防备之下,她微微一愣,才镇定下来,不动声色地说,“有问题?”
“呵!”
他倏然站起,斯文儒雅的脸上,温和的笑意终于不再,眼角眉梢挂上了讥诮,如她刚刚。
看吧,他们是同一类人,天生不适合在一起。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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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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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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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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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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