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书网>都市小说>帝少要宠,娇妻要上天>第1770章 心比什么都金贵
  这个样子的她,和在雨里学小兔子走路的年朝颜,没有任何区别。

  讲白了,都是被爱的人。

  所以,她们才会有如此放松的稚气状态。

  厨房里。

  宋曲挽起衣袖,冲洗她用心挑选的最为新鲜的排骨。

  “我去换衣服。这个排骨,你洗干净之后,放到沸水里焯一焯,微微变色后,捞出来。”

  “哦,好。”

  宋歌走到门口的时候,停下,回身,对了,以后不要搭理陌生人。”

  宋曲无奈地摇摇头,“知道了。”

  宋歌眯起眼睛,打量妹妹。

  宋曲今天出门时穿的是一件米色的风衣,显气色,也显得整个人的气质柔美很多。

  此时,风衣脱下,宋曲上面是一件黑色半高领毛衣,下面是米白格子萝卜裤,身形修长,气质却比过往……嗯,真的多了几分温软的淡然。

  他清楚记得宋曲的衣服大多都是基础色,这一身偏偏令他怎么瞧,怎么觉得自己的妹妹成了甜蜜的小女人呢。

  “几个月不见,品味有进步。”宋歌便以逗趣的语气开口,

  宋曲低头看看自己,抿了抿唇,唇角的上扬却出卖了她。

  然而,宋歌呢,他还是想亲耳听妹妹说。

  “林子唯帮你搭配的?”

  呃,有这么的明显么?

  其实,她本来今天想穿一身黑出门的,扮酷是她的强项,也是她的乐趣。

  但是,她挑选衣服的时候,林子唯发来了视频电话。

  林子唯竟然幽幽地说了句,“那件米色风衣,我好像没见你穿过,不喜欢?”

  当时的她好窘迫啊!

  因为林子唯还在屏幕那端,用委屈极了的小可怜眼神盯着她,令她觉得自己好像犯下了什么大错。琇書蛧

  “这件风衣挺,挺好看的,是,是我还没有想好怎么搭配啦!”是的,风衣是林子唯某次出差回来送给她的礼物。

  林子唯每次出门,只要超过48小时,基本都不会空手而回。

  有一次,林先生送她的礼物竟然是一包火鸡面,也是相当可爱了。

  “我记得你有一条米白色格子裤,可以配这个风衣穿哦!”

  她当时听林子唯的这话,简直是瀑布汗了。

  她的衣服,她自己都不太清楚。

  林子唯他怎么能比她更清楚呀?

  然后,她就参考林子唯的建议,这样穿搭着出门啦。

  宋曲闪躲宋歌的目光,抿了抿唇,矜持地说,“是也不是。”

  宋歌想了想,点呀点着脑袋,说,“我知道,衣服是林子唯给你买的。”

  “哥!”宋曲一下子羞恼了,跺着脚,背过身去,十足的小女孩情态。

  打破砂锅问到底的哥哥,一点都不可爱。

  宋歌乐了。

  他也这才见好就收地去换家居服了。

  之后,在宋歌的监督和教学下,宋歌亲自动手做好了最家常的三菜一汤:很爽口的酸辣小木耳,耗费工匠精神完成的糖醋排骨,简单却也需功力的番茄炒蛋,以及抚慰肠胃的清淡蔬菜汤。

  宋曲盛好米饭,递给宋歌。

  “谢谢。”宋歌接过米饭碗。

  宋曲端着自己的那碗,在宋歌对面坐下。

  是的,他们兄妹俩在家里吃饭,电饭煲呀砂锅呀都是放在餐桌上,吃多少,盛多少,不够的话,随时添。

  “哥,暖暖最近怎么样了。”她通风报信后,辰少便到林家雨林带走了俞暖暖,听哥哥说,两人直接回了心岛。

  宋歌微微摇头,实诚地说,“不知道。”

  这段时间,阿辰撂挑子,欧豪国际这边,几乎是他独挑大梁,每天都忙得焦头烂额,哪有精力去关心这些。何况,他也有自己在乎的人了。

  宋曲听宋歌这么说,心里咯噔一下。

  看来,她哥哥是真的要叛变了,不然的话,凭她哥和辰少的私下交情,怎么可能完全不关心好友太太的近况啊,就算要避嫌,多少也应该关心一二吧。

  “哥,你……”宋曲欲言又止地看着宋歌,小心地问,“那个女人,你和她之间……”

  宋歌正闭着嘴巴,咀嚼食物,腮帮微微地鼓动,听妹妹这样说,腮帮不动了,目光幽沉地看着妹妹。

  宋曲便眨了下眼睛,放下手里的汤勺,拿起筷子,夹了一块排骨,放到宋歌的碗里,眼神坦荡地看着哥哥。

  宋歌便笑了,咽下嘴里的食物,也给妹妹夹了一块排骨,说,“你担心的事不会发生。”

  然而,听到宋歌这样说,宋曲还是不放心。

  毕竟是亲兄妹,虽然如今聚少离多,但是,年少的共患难,这么多年里,相处时的点点滴滴,都足以令宋曲明白,她的哥哥是那种不会轻易动情,一旦爱上,撞了南墙也不会回头的人,这算是她哥的优点,也是她哥和未来嫂子爱情里的绊脚石吧,因为矫枉过正啊,因为水满则溢啊,因为情深不寿啊,因为情啊它不知何起,便也不知何去。

  所以,“过分”了,便可能祸起,伤人伤己。

  “哥,你……”

  这个瞬间,宋曲愕然地意识到她能说出来的语言,都是那么的苍白无力。

  她叹了口气,只能看着宋歌的眼睛,说,“哥,在地上,你是我唯一的亲人。”

  宋歌又笑了。

  他垂下眼睛,欣赏晶莹的米粒,以玩笑的语气问妹妹,“林子唯呢?”

  “家人。”

  “……”

  宋曲看着宋歌,声音坚定地说,“哥,你是我的亲人。哥和林子唯都是我的家人。”她要做他们的小太阳。

  宋歌的眼睛里有欣慰,也有好笑和无奈。

  他思考了一下,才开口,“还记得那个差点成为你嫂子的女人么。”

  宋曲立马点点头,“记得啊。哥,你提她干嘛。”

  “这位姑娘挺有野心的。和我订婚只是手段,真正的目标是辰少。”

  宋曲苦笑道,“我也猜到了。”

  “但是,我当时是真心喜欢她,真心决定和她结婚。”

  宋曲听宋歌这样说,反而疑惑了。

  宋歌笑了声,顺了顺筷子,夹菜,说,“我的心比什么都金贵。所以,你担心的事,不会发生。及时止损的道理,你都懂,作为你老哥,我能不懂?”

  是,他爱上了一个女人。

  所以,他会尽上自己的努力,牵引这个女人走过漫漫黑夜,看见黎明的曙光。

  但是……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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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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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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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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