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呆呆的看着她的背影,看着她那轻盈的脚步,足足愣了一分钟。在我愣了一分钟之后,我发现自己还是没有将其中的关系理顺,大脑中依旧混沌一片。最终,我摇了摇头,并且嘴角也露出了一些笑容。
不是吗?不管什么原因,化干戈为玉帛,总是一件好事。这个田小宝原本我以为会是我的敌人,是没想到她现在竟然对我如此亲近起来。这种情况虽然让人感到费解,但是毕竟是一件好事。
想通了这些之后,我摇了摇头,叹了口气。这人与人之间的心思还真是难以猜度。
想到这里,我抬起头来。直到头顶上那温和的日光,想到林森今天几乎是一个人在田地里孤零零地劳作的时候,就觉得有点对不起他来。
想到这里,我便加快了脚步,朝着我们自家田地的方向快速走了过去。
我们和田小宝家的矛盾就这么轰轰烈烈地过去了。在这之后,我和林森更加辛苦的劳作,为了那十担粮食。但是我们的心情也并不差,因为,我们的丰收与富足完全可以担负这一笔开销。
在这之后,我和林森并没有改变每天晚上在这邻里四处散步的习惯。我朋友一家也依旧没有改变他们那懒散的生活习惯。只是每当我们路过鹏鹏家的时候,他们总是热情的招呼我们进去坐坐。并且,在一些偶然的时候里,在这村子上的小路中,我们也会碰到鹏鹏和聆风,当然这几率已经是小得不能再小了。
而对于田小宝一家,今后的一段日子里,他们的行为倒有些出乎我的意料之外。原本我以为他们也会像聆风一家一样热情的敞开他们原本紧闭的大门。但是我想错了,田小宝一加一就如同往常一般,大门紧闭。如果不是那一天,我和聆风曾经敲开他们家的大门,我甚至会怀疑,这屋子里到底有没有住过人?
在田小宝和我分别的一开始的那些日子里,我每每在家中总是做好了田小宝前来拜访的准备,然而就这么等了好些日子,田小宝连到我屋子门前的影子都没出现过。因此,就这样过了一阵子之后,我渐渐地将这件事情给忘记了。
不过,在这些日子里,尤其是在夜晚,我倒是经常听到一些狗不远的地方叫唤。
对于这村庄里有养狗的现象,我还是比较适应的。我记得在无数年前,当里尔村人丁兴旺的时候,当时村子里养一条狗。是的,就养了一条狗。这条狗几乎是村子里所有人的宠物,并且它也将村子里所有的人当成主人。我们都很喜欢它,因为它全身的毛皮是黄色的,在它年幼的时候我们都称呼他为小黄,自然到了它壮年的时候就变成了大黄,而老了,当然自然是老黄。
那大黄狗作为小黄存在的时候,我并没有太多的记忆。因为,那个时候我也很小。我的记忆里大多数都是在它成为大黄的那个时期的事情,而至于它变成老黄之后的那段日子,我已经离开村子了。
这些日子在睡梦中迷迷蒙蒙地听着远远的狗吠,那大黄的身影不知不觉的也在我的梦中出现了。而当我意识到这个的时候,我不尽有些惊觉了。
不是吗?我的记忆中出现了更多的东西。原本,我以为只有阿玛祖和汉斯,他们是存在于我的记忆中的,而现在随着时间的慢慢的流淌越来越多的东西时不时地出现了。
大黄,当我想到它的时候,心中总会情不自禁的有一种暖流从心底里划过。我记得它那水灵灵水汪汪的眸子,在那乌黑油亮的眸子中闪烁着温和的光芒。它的目光就传到了它的性情。它是一只温和的狗,也是一只快乐的狗。它爱着村子上的每个人,而这村子上每个人也都一样的爱它。
我记得有无数次,当我坐在一棵大树下静静地享受着春天或者秋天那微微拂面而过的微风的时候,大黄会轻轻地神不知鬼不觉的出现在我的身边或者身后,轻轻的垫着它那带着肉垫的脚,湿润的小鼻子中呼吸着湿湿软软的空气。每当它站在我的身边的时候,一开始我总是不能察觉到它的存在,而且几乎过了不到五分钟的时候,我一般都会惊醒过来。
就仿佛是一种心灵感应的召唤一样,当我转过脸去的时候,常常看到它那一脸平静的狗模狗样。一般每次它映入了我视线的时候,它的目光也总是朝着迷迷蒙蒙的远方。每当我看到它这个样子的时候,我总是想笑,但是心中也总会不知不觉的生出一种说不出来的愠怒。那模样,是在告诉我我刚才的样子吗?
当我平静的想想的时候,发现自己刚才确实如此。每当此时,我都会一把抱住身边的那只狗的脖子,然后将脸埋在他那厚实松软的黄色的毛皮中磨蹭,一边说着,“你好可恶啊,大黄。”
“唔~”每当此时,它总会发出一些类似呜咽的声音,弯弯的嘴角仿佛带着笑意,似乎想和我说话,而我似乎也能听懂它的话。
“唔唔唔~”它继续如同一只狗一般地呜咽着。
“唔唔~”于是,我也对它说,“我喜欢看远处的景色,我喜欢看带着一些雾气得迷迷蒙蒙的情景。你也喜欢吗?”
“唔唔~旺旺~”它笑着朝我点头,最终还没有忘记提醒我,他是一只狗。m.xiumb.com
“来,陪我坐在这。”我将大黄朝身边揽了揽,它便更加的靠近了我,它很乖,乖到让我感觉到它很成熟,乖到让我不觉得他是一条狗,甚至以为它是一个人,而且是一个喜欢安静的坐着,看远处的暮霭,并且让思绪悠然游荡的一个人。一个和我有些相似的人。
“大黄,今天有没有去给阿玛祖问好?”我搂着它的脖子闲扯。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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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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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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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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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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