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书网>都市小说>证道吧史莱姆>第十一章 英雄迟暮
  天空中,又是一次近距离的交手,剧烈的轰鸣响起,两人的身子一触即分。

  不能不说,在“英雄”级别的战斗中,这样的战斗方式实属罕见,到了他们这种级别,极少有人还会选择近身肉搏,但巧合的恰恰也在这里,这两人恰恰就是那极少数的部分,使用的均是完全的肉搏。

  莫羽一直趴在史昂肩上,大气都不敢出,心里叫苦不迭,自己只是一只史莱姆而已,怎么会被卷入这样的战斗啊……

  若不是史昂一直用自己的力量护着莫羽,莫羽早就被撕成碎片了,级别相差的太多了。xiumb.com

  两人再次对掌之后,史昂眉头微微一皱,他能看到远处悬崖的方向,草原上的居民都被落石堵在那个地方了,那样的碎石,只需他轻轻挥挥手就能清理出一条路来,但现在他根本无法分心。

  这个芙兰,不愧是“四魔将军”的成员,实力之强,已经丝毫不逊色于20年前的那四位“四魔将军”了。

  “啪啪啪”,芙兰站在空中,居然鼓起掌来,绪也逐渐稳定下来:“真不愧是史昂啊,就算是现在,魔界也处处流传着你的传说,真不愧是人类的至强者……”

  “咔嚓”一声脆响,芙兰双手上的钢甲出现了一道裂缝,随即裂缝像是蜘蛛网一样扩散开,两只钢爪终于破碎成数不清的碎片散落空中。

  在刚才的战斗中,芙兰显然还是吃了点亏的。

  但也只有紧贴着史昂的莫羽才清楚,虽然表面看上去史昂依旧毫发无伤,但史昂呼吸的节奏明显乱了不少,心脏的跳动也快上很多……

  “真是可惜……如果是20年前的你,我都不知能不能在你手中走过三招……”

  芙兰抬起头,面具的双眼中闪烁着红色光芒,魔族是崇尚弱肉强食法则的种族,对于强者,就算是人类的强者,他们也是怀有尊敬之心的,芙兰很清楚,现在的确是她占着微微的上风。

  而这一点点的上风,毫无疑问是由年龄造成的,人类终究与魔族不同,与动辄就能活数百年的魔族来说,人类的寿命太短了,年龄永远是人类最大的敌人。

  只是短短的二十年,史昂这个曾经人类的最强者,曾经亲手击杀魔王的存在,现在就算与“四魔将军”交手都已经很费力了,毕竟就算是现在的芙兰,也从未觉得自己能与魔王相提并论。

  这也恰恰说明了史昂曾经的强大,就算已经满头白发、步入暮年,史昂也能站在这里战斗。

  芙兰的惋惜是真情实意的,身为崇尚武力的魔族,对曾经击败魔王的史昂肯定恨之入骨,但对那样的强者也难免有崇敬之情,更别说看到现在的英雄迟暮。

  话虽这么说,芙兰可不会手下留情,她的眼神重新锐利起来,今天就由她手刃这个魔族的敌人,然后带领魔族重新踏上人类大陆吧,完成20年前魔王的夙愿!

  双手上全覆盖式的钢爪破碎,原本莫羽还以为终于能看到芙兰的皮肤,但让莫羽没有想到的是在那双钢爪之中居然是空心的,是的,别说钢爪中什么都没有,通过那空洞洞的铠甲看上去,好像里面完全就是中空,根本就没有什么身体!

  这铠甲就是本体?

  不过这么想的话似乎才合理啊,不是芙兰想包裹的这么严实,各种表情的面具也不是用来耍酷的,这身铠甲就是她的本体啊。

  史昂也一副恍然大悟的样子,“四魔将军”并不是什么固定的种族,在魔界,只要实力足够强大,自然就能身居高位,在魔物中本就有这么一种魔物,人类经常称其为“会动的铠甲”。

  就是那种在地下城里经常伪装成普通铠甲,然后在冒险者大意的时候上去砍人的那种低等魔物,数量也相当不少,不算什么稀有魔族。

  不过本也没有什么低等魔物的说法,就算是“会动的铠甲”这样的魔物,可能也会诞生强者,比如眼前的芙兰。

  这也能解释为什么芙兰是偏向肉身近战的类型,这铠甲就是她的本体,其坚硬程度绝对可怕,这也能解释为什么她能使用“达摩克里斯之剑”,因为她的身体就是武器,只论武器亲和力的话,她绝对能傲视群雄。

  这么说的话,芙兰怕是还没有用出全力。

  果然,双手钢爪破碎,芙兰依旧没有丝毫慌乱的意思。

  破空声响起,有什么东西从乌云之中呼啸而出。

  最先出现的是一把钢剑,然后是刀、锤、枪、戟等等武器,一共十八种武器从乌云中窜出,出现在芙兰背后,这些才是芙兰真正的力量。

  是的,芙兰的近身肉搏异常强大,但她更强大的能力是对武器的掌控,这十八种武器,全都是她亲手炼制出的,可以说是她身体的一部分,除了她之外的任何人都不能使用。

  这里的每一把武器拿出去都是惊世神兵,更何况共有十八种。

  芙兰冷冷的看向史昂:“拿出你的武器吧。”

  史昂在气势上却也丝毫不落下风:“你应该知道才对,我从来就没有什么武器。”

  的确,史昂这位勇者战斗起来从来都不使用武器。

  “你的那些同伴哪?”

  芙兰再次开口,其实这才是她一直奇怪的地方,史昂的确强大,但如果只凭一个史昂,怎么可能冲到魔王城击杀魔王,在史昂的周围,还有那些并不比他逊色多少的同伴。

  之前芙兰一直没有用出全力也有这方面的考虑,身为“四魔将军”之一,芙兰不可能只是头脑发热的上来与史昂硬碰硬,她在忌惮那些曾经站在史昂身后的人,他们每一个都是不比史昂逊色的强者。

  但现在看来,那些人怕是真的不在这里……

  芙兰脸上的面具再次跳动起来,露出一个讥讽的表情:“史昂,真是可悲啊,原来现在你也只是孤家寡人了,那么做好觉悟吧,今天就是你的忌日了!” 蓝星,夏国。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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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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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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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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