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书网>都市小说>大明帝国日不落>第七百三十章:福禄汤
  自从万历年以来,历经天启年再到崇祯年,哪一次明军来辽东打仗不是约等于送礼?

  大明前前后后丢在山海关外的将士恐怕没有五十万也有三十万,被屠戮、奴役的老百姓应该有成百上千万。

  大明越打越虚弱,而建奴越战越强。

  要是一开始在万历年,大明就倾尽全力挥师五十万来雄狮搏兔,大明最后的结果恐怕要改写,即便改朝换代也轮不到通古斯野蛮人。

  黄胜在一两年内可以从东南亚抽身,接下来准备席卷辽东继而横扫漠北、漠南,采取以多欺少,以大压小,以先进戏虐落后野蛮的方针战略。

  消灭建奴征服蒙古,争取把大明国土延伸到西伯利亚。

  东西伯利亚南部的世界第一深湖、欧亚大陆最大的淡水湖贝加尔湖汉人要去拿回来。

  这里中国古称北海,历史上就是中国北方部族主要活动地区,一直到了满清,康麻子签订《尼布楚条约》才割让给了老毛子。

  汉人建立的帝国几千年都是世界第一,是四夷仰慕的存在,黄胜带着数千万汉人王者归来,当然要把周边敌人狠狠教训。

  吃了老子的连胆水都要吐出来,臣服汉族给温饱、给自由,不服打到服了为止,如果还是冥顽不灵汉人也不介意制造无人区。

  黄胜每年都在打仗,好像有些穷兵赎武,其实不然。

  军队就得不间断打仗才会越来越强,经历过战场厮杀战士们才能够得到锻炼,经历过血与火的考验将领们才能够成熟。

  刀枪入库、马放南山那是美好的愿望,汉人就是因为喜欢和平导致和平渐行渐远。

  黄胜把汉人培养得好勇斗狠了,每年都发动对外扩张的战争,和平反而会在不知不觉中长伴随。

  听起来是谬论,但这是不争的事实。

  科技进步、军备升级、战士素质提升、军官历经战斗的机会增加,选择入侵的敌国又是待宰的羔羊,久而久之国力会越战越强,渐渐地就会打遍天下无敌手,那个时候想不要和平都难。

  因为实力悬殊,小国不可能敢蚍蜉撼树。这个时代跟后世不一样,实力远不如人,期望靠血性的恐怖袭击制造跟超级大国谈判的机会简直是授人以柄。

  如果是哪一个种族发动了针对无辜百姓的袭击,黄胜领导的代表公平、正义的军队会把这样的种族灭绝。

  这个时代没有反人类罪、也没有战争罪,有足够的实力就可以杀光某种族。

  后世老是用这样的罪名起诉你起诉他的美国还没有诞生,其实美国的最初殖民者都犯下了反人类罪,北美大陆上的印第安人被他们杀了几千万。

  即将和满清决战了,虽然拥有压倒性的武力黄胜还是小心谨慎,因为自己谨小慎微,麾下大将会更加如履薄冰,大将小心做事,伤亡率自然会下降。

  哪怕只能够少战死一个“南明”热血青年,黄胜都会带着将领们倾尽全力去完善计划。

  荷香带着班底和卫队去黄家湾岛工作,张有禄也带着一个千总人马北归打前站,他们当然是把军情司进行分工。

  他俩负责军情司北方布置,把大明江北、蒙古、满清、倭国的情报收集接管,需要决策之时果断下达命令,避免来回传递命令耽搁时间贻误战机。

  崇祯十四年正月,李自成也给了崇祯皇帝一份大礼。

  正月二十一日闯贼部攻克洛阳,福王朱常洵被乱兵杀死,几个和崇祯平辈的福王嫡出、庶出儿女死于非命。

  有传言闯贼居然把肥胖的福王洗剥干净和一头鹿煮了一锅汤与众贼首分而食之,美其名曰喝“福禄汤”,讨个吉利。

  为此黑闯贼的大众认为凶残的流贼吃人肉乃是家常便饭,见到了白白胖胖的福王想尝尝鲜应该十有八九。

  洗白闯贼的人不乐意了,言辞凿凿此乃欲加之罪,李自成是个闹革命的好同志,他爱民如子从来不滥杀无辜,更加不可能吃人肉……。

  至于真相如何?历史从来没有真相!反正作者小时候只知道李自成是个好人,还有一篇课文讲深得人心的李闯王,后来才知道是农民打死了……。

  黄胜认为闯贼有没有吃福王已经不重要,为了政治需要就当做他吃了,宣传队把“福禄汤”的故事添油加醋广而告之。琇書網

  历史上闯贼就是一个失败者,跟大明干属于小强级别,怎么也干不死。跟满清一干上他就歇菜了,连农民都能够一锄头砸烂了他的脑袋。

  这个时代有了黄胜,闯贼命中注定依旧是嫁衣王,而且仍然会不得好死。不仅如此,经过广泛宣传,闯贼将会变成过街老鼠。

  还好福王一家子没有死绝,那是王妃邹氏及世子朱由崧带着半大家子三个月前去了“南明”交趾省。

  他们不仅仅是带着家人游山玩水,还携带了大量家财。

  河南兵荒马乱局势堪忧,连“战神”都放弃经营这里,福王当然要未雨绸缪,为了以防不测他准备狡兔三窟。

  王府的不动产、田产无法短时间处理,福王把家里可以立刻变现的都让世子带上了,谁知他这样做不仅仅是保全了一部分财产,而是给妻儿留下了生路。

  洛阳被攻破之时,朱由崧和母亲正在交趾购买房产地产,准备在这里安家落户因此逃过一劫。

  福王打算转移资产,府邸里几乎没有现银,连囤积的粮食都有限,为了钱财而来的贼寇没有达到预期自然怒不可遏,福王留在洛阳的半家子哪里会有生路。

  闯贼以为夺取洛阳大城应该能够抢得手软,可是所得连预期的两成都不到。

  这当然是因为太多富人带着财产逃了,也是因为许多人把暂时用不到的银子存入了“华夏大钱庄”。

  李自成疯狂了,拷饷,他还制定了三六九等标准,反正官越大必须掏出的钱财越多,也有大官不贪腐拿不出钱财,被活活打死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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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肿瘤科病房,弥漫着医院独有的消毒水味道。病房是单人间,设施俱全,温馨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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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对于孑然一身的路遥来讲,却是无人问津的等死之地。

  他是癌症晚期,靠着意志力撑到现在,但也只是多受几天罪罢了。

  此刻,路遥躺在病床上,怔怔望着床头柜上的水杯,想喝口水。

  可他拼尽全力却无法让身体离开病床。剧痛和衰弱,让这原本无比简单的事情成了奢望。

  这时,一道幸灾乐祸的声音响起:“表哥~你真是狼狈呢。连喝口水都得指望别人施舍。”

  一位英俊的年轻男子悠闲坐在病床前,翘着二郎腿,眼睛笑成一道缝。

  “你求求我,我给你喝口水如何?”

  路遥面无表情,一言不发。自从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帮亲戚的嘴脸已经见多了,不差这一个。

  男子起身,将水杯拿在手里递过来,“表哥别生气,我开玩笑的,你对我这么好,喂你口水还是能办到的。”

  说完话,他将水杯里的水,缓缓倒在路遥苍白消瘦的脸上。

  被呛到,路遥无力的咳嗽几声,好在少量的水流过嗓子,让他有了几丝说话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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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鑫,为什么?我从未得罪过你。你去星盟国留学,还是我资助的!”

  张鑫将水杯放下,不紧不慢的说:“谁让你这么古板呢,只是运点感冒药罢了,又不犯法,你非得千方百计的拦着。”

  路遥脸上闪过一丝了然之色,道:“张鑫你这垃圾,狗改不了吃屎。将感冒药运到国外提炼毒品……咳咳……”

  张鑫理了下领带,笑道:“你别血口喷人啊,我可是国际知名企业家。这次回国,‘省招商引资局’还打电话欢迎我呢~”

  路遥叹了口气,现在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索性闭上眼睛不再说话,安静等待死亡的到来。

  但张鑫却不想让眼前饱受病痛折磨、即将离世的表兄走好。他附身靠近,悄悄说道:琇書蛧

  “表哥啊~其实呢,我这次回国主要就是见你一面,告诉你一声——你的癌,是我弄出来的~”

  路遥陡然挣开眼,“你说什么!”

  张鑫笑眯眯的掏出个铅盒打开,里面是件古怪的三角形饰物,仅有巴掌大小,中间是只眼睛似的图案,一看就很有年代感。

  “眼熟吧?这是我亲手送你的,货真价实的古董。我在里面掺了点放射性物质,长期接触就会变成你现在这副鬼样子。”

  路遥马上认出来,这是自己很喜欢的一件古物,天天摆在书桌上,时不时的把玩,没想到却是要人命的东西!

  他伸出枯枝似的手臂,死死的抓住眼前人的胳膊!“你……”

  “别激动~表哥,我西装很贵的。”张鑫轻松拿掉路遥的手,小心的捏起铅盒,将放射性饰物塞进他怀里。

  “我赶飞机,得先走一步。你好好留着这个当做纪念吧,有机会再去你的坟头蹦迪~”

  说完话,张鑫从容起身离开。临走前,还回头俏皮的眨眨眼。他原本就男生女相,此时的神态动作居然有些娇媚。

  保镖很有眼力劲,赶紧打开病房门。同时用无线耳麦联络同事,提前发动汽车。

  ~~~~~~~~

  路遥只能无力的瘫在床上,浑身皆是钻心剜骨般的剧痛,还有无穷悔恨、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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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快,剧痛渐渐消失,只剩麻木,路遥隐约听到过世的双亲在喊他。

  就在路遥的身体越来越飘,即将失去意识时,胸口突然阵阵发烫,将他惊醒。

  从怀中摸出那三角形饰物,发现这玩意变得滚烫无比,还在缓缓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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